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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染正版]社会保险学刘同芗 王志忠/刘同芗,王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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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刘同芗,王志忠著 | 刘同芗,王志忠编
    •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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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刘同芗,王志忠著| 刘同芗,王志忠编
    •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 开本:16开
    • ISBN:9783045981756
    • 版权提供:科学出版社

                   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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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参数

    社会保险学
    曾用价 58.00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版次 1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开本 16
    著编译者 刘同芗,王志忠   .  
    页数 248
    ISBN编码 9787030472045

    内容介绍

    《社会保险学》是“全国高等学校医疗保险专业**轮规划教材”之一。着重介绍社会保剑的基本概念、基本框架、基本原理、技术与方示,以及国内外社会保险领域的新发展。本书由三部分组成。**部分,基础理论篇。阐述了社会保险概念、内容、目标、特征、功能,以及社会保险基础理论、立法与伦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管理等内容。第二部分,制度实践篇。深入探讨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制度,系统分析了各制度项目的基本概念、框架、原理,探索了五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技术与方法。第三部分,比较分析篇。系统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改革等主要内容,论述了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概括了国外典型国家社会保险改革及其借鉴,并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
    目录

    目录
    基础理论篇
    **章社会保险基本概述(3)
    **节社会保险含义(3)
    第二节社会保险分类与内容(5)
    第三节社会保险目标与功能(8)
    第四节社会保险特征与原则(11)
    第二章社会保险历史演进(17)
    **节社会保险产生的历史背景(17)
    第二节社会保险产生和初步发展(19)
    第三节社会保险全面发展(22)
    第四节社会保险调整改革与发展趋势(25)
    第三章社会保险发展基础(31)
    **节社会保险理论基础(31)
    第二节社会保险组织基础与技术基础(35)
    第三节社会保险环境基础(37)
    第四章社会保险立法与伦理(41)
    **节社会保险立法概述(41)
    第二节西方国家社会保险立法(43)
    第三节中国社会保险立法(45)
    第四节社会保险伦理(47)
    第五章社会保险基金(50)
    **节社会保险基金概述(50)
    第二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53)
    第三节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57)
    第四节社会保险待遇给付(61)
    第五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63)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68)
    **节社会保险管理概述(68)
    第二节社会保险管理内容(70)
    第三节社会保险管理模式(73)
    第四节社会保险监督管理(76)
    制度实践篇
    第七章养老保险(83)
    **节养老保险概述(83)
    第二节养老保险基本内容(85)
    第三节养老保险模式(88)
    第四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91)
    第五节补充养老保险(97)
    第八章医疗保险(101)
    **节医疗保险概述(101)
    第二节医疗保险模式(104)
    第三节医疗保险基本内容(108)
    第四节中国医疗保险体系(114)
    第五节补充医疗保险(118)
    第九章失业保险(123)
    **节失业保险概述(123)
    第二节失业保险基本内容(126)
    第三节失业预防与就业保障(128)
    第四节中国失业保险制度(131)
    第十章工伤保险(136)
    **节工伤保险概述(136)
    第二节工伤保险责任认定(138)
    第三节工伤保险基本内容(140)
    第四节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142)
    第五节中国工伤保险制度(144)
    第十一章生育保险(149)
    **节生育保险概述(149)
    第二节生育保险基本内容(151)
    第三节生育保险与人口政策(154)
    第四节中国生育保险制度(155)
    比较分析篇
    第十二章中国大陆社会保险及其改革(163)
    **节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大陆社会保险制度(163)
    第二节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背景(165)
    第三节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探索(167)
    第四节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发展和完善(170)
    第十三章中国港?澳?台社会保险及其启示(175)
    **节香港社会保险(175)
    第二节澳门社会保险(180)
    第三节台湾社会保险(185)
    第四节港澳台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启示(190)
    第十四章国外典型国家社会保险改革及借鉴(195)
    **节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及改革(195)
    第二节英国社会保险制度及改革(199)
    第三节美国社会保险制度及改革(202)
    第四节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及改革(205)
    第五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及改革(209)
    第十五章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215)
    **节商业保险概述(215)
    第二节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218)
    第三节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调发展(221)
    第十六章社会保险相关关系(226)
    **节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226)
    第二节相关学科对社会保险的支持(230)
    第三节社会保险与国家建设(233)
    参考文献(240)
    在线试读

    **章
    社会保险基本概述
    本章内容主要阐述社会保险的概念、基本内涵及社会保险对象,介绍社会保险的分类与内容,分析社会保险的目标与功能,论述社会保险的特征与原则等内容。
    **节社会保险含义
    一、社会保险概念与基本内涵
    (一)社会保险概念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遭遇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及死亡风险,暂时或**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时,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家属为保障对象,是社会群体中*基本而且重要的部分、社会保险的支出规模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大份额、同时,社会保险所承担的风险也*多,关系到劳动者的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重大生存风险、因此,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与主体,关系到国家大计与民生建设,被称为“社会安全网与稳定器”。
    (二)社会保险基本内涵
    从社会保险的概念中可以概括出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基本内涵,具体如下所示。
    1社会保险要依法建立
    社会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强制保险,自产生之初就遵循立法先行原则、德国社会保险制度产生是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强制实施是社会保险的特征,法律规范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建立并成功运行的基本依据和重要保证、从制度建立到基金筹集、运营及待遇支付,社会保险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依靠法律制度强制规范和维护。
    2社会保险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社会保险的直接目标是通过收入损失补偿,保障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风险而丧失生活来源时,依靠社会力量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从而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维持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社会保险承担并分散了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的诸多风险,从而能够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3社会保险是社会化行为
    社会保险的社会化体现在多方面:社会保险是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并承担*终责任,不是保险供给者与受益人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社会保险是工业化、市场化的产物,也是现代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社会保险具有实现与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是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举措、对现代社会而言,社会保险是不可替代的社会稳定机制。
    4社会保险具有经济福利性
    社会保险尽管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需要付出劳动代价并投保缴费、但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看,社会保险一般是三方缴费,除劳动者外还有政府、雇主分担缴费责任,劳动者作为*终受益人,其所得一定大于所缴费。
    5社会保险属于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以收入损失补偿为手段化解劳动者的生存风险,其目标是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基本生活权益、劳动者遭遇生存风险会有收入损失,但补偿不是补偿全部损失而是“一定程度”,即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险待遇要有就业与非就业的区别,劳动与不劳动的差距。
    二、社会保险对象
    社会保险对象即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或者称为社会保险实施范围、社会保险对象的规模及保险覆盖范围往往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同时与各国政治体制、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各国政府对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对象的规模、即便同属于经济发达国家,政府重视程度不同,享受保险待遇的范围会有明显区别、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保险对象的规模及保障水平存在广泛差异、各国社会保险项目的覆盖范围不一,但都经历了由狭窄逐步到宽泛的发展历程。
    (一)覆盖制度范围内的劳动者
    大多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之初,并不是覆盖全部行业的劳动者,而是选择一定规模的企业劳动者为保险对象,或者覆盖相对稳定成熟的产业、某些国家的某些社会保险项目要求企业雇佣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才强制纳入、例如,美国的大部分州强制要求雇佣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参保工伤保险、日本、印度、我国台湾地区对小企业参保也有排斥条款。
    社会保险对象一般要缴纳相关税费作为享受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对劳动者参保往往有一定收入水平的限制、如果个人收入水平低于一定程度,不能承担社会保险税费,一般会被排除在保险项目之外、例如,美国、加拿大、奥地利的老年保险都有收入水平的限制,瑞典、挪威的疾病生育保险也规定了*低收入限额、此外,有些国家对一些特定行业有强制参保的规定,不涉及企业规模和个人收入水平,只要是制度规定的行业必须无条件参保、例如,日本规定,凡从事商品制造、采矿、商品买卖的行业,不论其劳动收入和家庭财产多少,都强制参保。
    (二)被雇佣劳动者
    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展到一定程度会覆盖所有被雇佣劳动者,即工薪收入劳动者,农、工、商、文教、卫生及各行各业都会被强制纳入制度、例如,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规定,凡是有工薪收入的被雇佣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但在具体社会保险项目中的扩展水平也存在差异、例如,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展一般会快于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被制度覆盖的雇佣劳动者一般会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及其家属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劳动者作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顶梁柱,不仅要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还要照顾到无工作的配偶、未成年的子女,涉及一个家庭生计及其劳动力再生产、伴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成熟发展与完善,制度惠及家属成为必然选择,劳动者的家属在劳动者参保后会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险待遇,与缴费和参保年限无关、但一般而言,对某些特定行业如农、牧、渔业等,在社会保险制度创始阶段往往不会覆盖,需要政策相对成熟后才能够纳入、例如,我国的社会保险首先为工商业劳动者建章立制,灵活就业者和农村地区的社会保
    险项目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惠及家属的覆盖面扩展不足。
    (四)全体国民
    凡是达到社会保险的参保年龄,全体国民无论是工薪劳动者还是没有被雇佣的国民,没有性别、地域、职业差异,都被强制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北欧、新西兰、加拿大等福利国家的国民年金制度,英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国民健康保险,均实行全民保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当社会保险发展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会安全网,成为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时,覆盖全体国民就是必然的结果、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险甚至惠及侨居的外国侨民、例如,在北欧福利国家,只要在当地居住达到规定年限,达到退休年龄后即有资格条件领取一份国民年金维持生存,无关乎投保、缴费、国籍等常规条件。
    我国的社会保险对象是伴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而逐步扩展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保,后来纳入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开放后,我国先后颁布实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对象逐步扩展到所有城镇企业职工,直至城镇个体劳动者、但根据劳动者的身份还是存在保险制度的差别、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日渐宽泛,法定项目的参保强制性得到规范。
    第二节社会保险分类与内容
    一、社会保险分类
    社会保险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而有所区别。
    **,按参加保险的主体范围不同,社会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用人单位内部保险和外部保险、前者如企业内部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职工互助保险等,后者则包括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二,根据保险待遇的性质,社会保险可以划分为不同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护理保险、伤残与死亡保险等。
    第三,依照项目的社会风险性质,社会保险可以分为老年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四,按照保险费用的负担方式,社会保险可以分为雇主责任险、雇员责任险、政府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由雇主负责缴纳保险税费,如工伤保险、企业内部的补充保险、雇员责任险则由雇员承担部分或全部保险税费,大多数的社会保险项目都是雇员责任险、政府责任险则是由公共财政出资的保险项目,如多数残障保险即是针对特定群体的由政府负担保险费用的保险项目。
    第五,根据领取保险金时间的长短,社会保险可以分为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领取保险金时间较短的项目有失业保险、疾病保险、生育保险等,领取保险金时间较长的项目有老年保险、国民年金等。
    参照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险划分标准,以社会保险发展及立法为依据,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划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类、其中生育保险单列,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特点。
    二、社会保险内容
    (一)老年、遗属与残障保险
    老年、遗属、残障保险可简称为老、遗、残保险,这是一个综合性制度,在不少国家也可以制度单列、老年保险即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政府或社会依据法律法规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资格条件的劳动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付养老年金的社会保险制度、遗属保险或死亡保险是当领取社会保险给付金者去世后,由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对其遗属给予定期或一次性遗属年金的保险、残障保险是对那些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伤残,且无工作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自立能力的人们,由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法定条件与标准给予残障年金的保险。
    老、遗、残保险产生于1889年的德国《老年残障保险法》、作为一个整体立法是1935年的美国《社会保障法》、由于各国国情及社会保险政策不同,老、遗、残保险的具体形态、对象及保障水平等各有区别,单一保障与多层次保障都有、但在保障被保险人安度晚年和遗属的基本生活等认知方面,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形成共识。
    老、遗、残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各国不一,如覆盖全体国民或全部雇员,主要取决于各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早晚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度建立越早、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保险的覆盖面就越宽泛,就会有更多社会群体得到保障、反之,保险的范围就越狭窄,保险对象就越少、具体而言,世界各国规定享受老、遗、残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老年保险首先覆盖产业工人,其他劳动者一般都是后来参加、而且大多数国家在设立老、遗、残项目的初期,家庭佣工、临时就业者、农业工人、自由职业者、农民等都不在覆盖范围之内。
    老、遗、残保险的基金来源于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一般都由被保险人、雇主共同缴纳,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资助、国家保险模式的保险基金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丹麦的国民年金就是由政府出资、至于三方负担的比例各国有不同选择,有些国家规定雇主与雇员各负担一半,如新加坡、法国则规定雇主缴纳比例要高于雇员、政府负担部分由公共财政支付,或者加征特种税,如烟草税、汽油税或酒精饮料税等、为关照低薪阶层,有些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一定条件下低薪者可以减少或不缴纳相关保险税费,相应部分由政府负担。
    (二)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风险而导致经济损失发生后,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疾病保险是1883年德国**,当今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化疾病保险制度、也有许多国家的疾病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为同一保险项目。
    疾病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遭遇疾病风险而陷入困境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经济援助、由于疾病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疾病保险意识越来越浓厚,疾病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日益宽泛、但具体到世界各国疾病保险对象,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存在普遍的差异性、有些国家或地区的疾病保险制度成熟,例如,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体系,我国台湾地区的健康保险制度,都是全民健康保障体系、也有些发达国家至今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如美国、韩国等依然是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
    疾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具体承担比例在实施保险制度的国家也有差异,有些国家政府是直接出资人,如英国政府承担的费用在80%以上,也有些国家政府只是给予补贴或一定程度的税费优惠,如瑞典政府承担基金的15%、至于劳资双方负担比例,在雇主与雇员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倾斜、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雇主承担2/3,雇员承担1/3、对于低收入者和年金领取者,疾病保险的费用可以不缴纳或者少缴纳、例如,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者及其他低收入贫困者,则不需要缴纳或少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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