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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森民法基础与龙卫球著9787301157817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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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观念基础
壹 公法和私法的关系
一、认真对待公法和私法的区分关系
二、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源起
三、公法和私法区分的界标
四、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发展
五、我国当前应如何处理公法和私法的关系
贰 民事救济权制度简论
一、导言:民事权利的可救济及自主化定式
二、民事救济权的特点和基本分类
三、民事救济权的行使期间问题
四、民事救济权和民事责任
五、民事救济权竞合与民事救济程序
六、结语:深化民法的自我实现功能
叁 罗马法的传统和法律方法——兼论中国民法新传统
一、罗马法的传统重述
二、罗马法的主要创造:成熟的法治传统
三、罗马法时代创造的法律方法
四、中国民法新传统
肆 民法典体系问题探讨
一、当下探讨民法典体系问题的意义
二、历史遗产中的民法体系知识
三、德国现代法学的民法体系观
四、制定中的中国民法典体系思考
第二部分 民法发展
伍 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民法——纪念《民法通则》施行20周年
一、“法治”的两个层面:形式的和实质的
二、20年来中国的民事
三、20年民事对法治进程的意义
四、中国民法的前景与展望
陆 中国市场经济法30年:规则嬗变与市场经济
一、30年来中国市场经济法的发展及其特点
二、30年来构建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三、30年中国市场经济法的观念和实践
四、WTO、全球化与中国市场经济法
五、中国市场经济法的完善与展望
第三部分 主体理论
柒 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分析——兼论民法主体预定问题
一、导言
二、法律的二重:规范和概念
三、法律基础概念传统理论之分歧:义务概念理论与权利概念理论
四、权利概念背后:法律主体
五、民事主体政策的历史分析
捌 民法秩序的主体基础及其
一、“民法主体预设论”的方法基础和论过程
二、认识民法主体结构的特殊意义
三、对传统民法的主体结构基础的
玖 自然人人格权及其当进路察——兼论民法实主义与秩序
一、前言
二、自然人人格权的两种体例
三、自然人人格权制度的当代发展
四、我国自然人人格权制度及其发展
五、自然人死后人格保护问题
六、自然人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七、简单总结
拾 法人[主体]本质及其基本构造研究——兼为拟制说的一点辩护
一、导言:法人主体是虚构的?
三、法人主体的确立基础
有关拟制说方价值的一些讨论
四、法人内部构造与代表制技术
五、结语
拾壹 法人的主体质再探讨
一、法人主体的法律质问题的背景
二、学说上的对立:拟制说与实在说
三、德国制定法的态度:理论分歧的调和
四、法人主体质问题再讨论
拾贰 合伙的多种形式和合伙
一、导言:合伙范畴和形式的差异
二、合伙形式差异的形成
三、不同合伙形式的比较:主要以大陆法系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为比较
四、我国《民法通则》起草时的一个动向
五、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合伙的展望
六、一点小结
第四部分 物权理
拾叁 物权法政策之辨:市场经济体的法权基础——略评《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物权法草案》讨论的意义和基点
二、《物权法》的应取政策:市场经济的法权基础
三、对《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简略述评
拾肆 物权的合宪问题——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违宪之争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二、讨论关于“物权法案案违宪”批评的三个前提
三、认真讨论关于“物权法草案违宪”批评的三个意义
四、有关回应及其不足
五、我针对“物权法草案违宪”置疑的两个回应
六、一点补充:物权应在何种意义上尊重?
七、几点结论:《物权法》起草的走向
拾伍 中国物权法制的变迁与展望——以检讨为视角
一、前言
二、《物权法》的框架特色与观念基础
三、《物权法》的主要创制及其简略评析
四、未来的展望:代结语
第五部分 债理
拾陆 债的本质研究:以债务人关系为起点
一、引言:澄清债的更为本质的知识
二、有关债的两种看似对立的界定方式
三、债的语词形式与内在规范
四、萨维尼有关债的本质认识及其论基础
五、对《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的系统解读
六、代结语:债务人关系作为起点的意义
附录
拾柒 法律实在讨论——兼为概念法学辩护
一、问题的提出:从对法律实在论的挑战说起
二、法律现实主义对司法客观的否定
三、法学传统阵营对法律现实主义的各种回应
四、法律现实主义者的两个反诘
五、转换角度再回应——从“逻辑实”到“客观实
六、法律实在论的哲学辩护
七、余论:兼为概念法学辩护
主题词索引
龙卫球 1968年生,江西人。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江西大学法学学士(1985--1989),中国政学学硕士(1991--1993),中国政学学博士(1994―1998),美国富布莱特学者(1998--1999)。1993年12月至_2007年9月,任教于中国政法大,任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曾任中国政学民研究所副所长、《比较法研究》常务副主编等职务。著有《民总》(中法制出版社2001年初版、2002年第2版)、《法政学思:从撤退开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出版)、《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等。
本书在综合的意义上,从历史探寻和当下对策两个论域,试图对每个研究论题予以发掘和运思,作出处理和权衡,因此既有历史的探测和实,亦兼有当下的分析和凝思,是历史清理和现实的结合。
民法学的基础研究,严格地说,是在一种力求金型研究思维下集制度、思想、实践和问题为一体的理论作业。这种研究风格,在民法先发,可谓世纪相传,为民法学者所热衷,既是极尽人生学问追求的一种方式,也是希冀学者思想理论有所建树的一种途径。在民法后发,这种研究尤有义,它是一种在更具全和更综合的意义上继受和发展舶来民法的有效和必要方式。然而,这种研究却也是一种取其难者的学术训练和研究方式,几乎属于“磨砖作镜”的做法,有时似乎要做出点成果来,却又总是一触即倒,得全盘重来。尽管如此,民法研究者还是乐此不疲,因为研究旨趣往往胜予研究功利。正所谓意义尽在过程,乐趣也尽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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