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凤,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2007年7月被录取为出国留学全额资项目出国留学人员。2007年9-11月,应美国世界环境法联合会(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 ELAW)的邀请和全额资,前往该组织所在地――俄勒冈州尤金市(Eugene, Oregon)以及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建环境律诊所等进行学习交流。2008年12月,被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访学。
作者蔡先凤,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2007年7月被录取为出国留学全额资项目出国留学人员。2007年9-11月,应美国世界环境法联合会(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 ELAW)的邀请和全额资,前往该组织所在地——俄勒冈州尤金市(Eugene, Oregon)以及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建环境律诊所等进行学习交流。2008年12月,被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