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本店所有商品

  • 诺森经济法学家:2007吴志攀主编9787301143704北京大学出版社
  • 正版
    • 作者: 吴志攀主编著 | 吴志攀主编编 | 吴志攀主编译 | 吴志攀主编绘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10-01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诺森文化制品专营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商品参数
    • 作者: 吴志攀主编著| 吴志攀主编编| 吴志攀主编译| 吴志攀主编绘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10-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510000
    • 页数:414
    • 开本:16开
    • ISBN:9787301143704
    • 版权提供: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吴志攀主编
    • 著:吴志攀主编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46.00
    • ISBN:9787301143704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08-10-01
    • 页数:414
    • 外部编号:3920865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经济总
    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变革——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三十年回顾与前瞻
    经世济民之法的社会公平观诠释——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对象的解读
    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
    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

    论经济平等权
    经济法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的结构分析
    论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调整
    论抽签程序在经济法中的运用
    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分析
    中美执法与法院司法关系的比较
    论《劳动能力权法》的创制

    宏观调控法
    论宏观调控政策的程序法保障
    论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
    加强和完善我国宏观调控
    采购社会政策功能的正及事人利益保护
    利用采购实施宏观调控的障碍及法律对策
    招标投标法的内容应当纳入采购法
    高新技术产品采购的法律适用分析
    税收调控法等于税法吗?——从税法基本原则角度的考察
    特别纳税调整规则法理基础之探究
    企业所得税法统合的内在局限
    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法律分析
    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的保护
    能源税中的几个税法问题
    弱势群体财税法保护的框架思考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均衡
    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监管评析
    货币区域化的法理思考与裁判标准——写在我国《物权法》通过之后
    我国国库管理的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
    中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银行契约的特殊及其治理架构
    论商业银行强制型市场退出的法律完善
    我国高等教育消费信贷法律问题探讨
    评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兼论客户、券公司、存管银行间的法律关系
    外国企业来我国上市的必要及其法律准备
    中国券市场建设之若干法律路径的效用分析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主体的确定
    有争议破产债权的确认——兼论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完善
    构建我国征信体系的法律与经济思考
    环境规制的法律政策研究——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市场规制法
    论市场竞争关系的经济法调整
    试论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
    反垄断法的精神维度——基于农民阶层与经济法的双重分析视角
    略论反垄断权的合理配置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变化与趋势分析
    ……
    后记

    经济总
      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变革——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三十年回顾与前瞻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法制不断完备,法治精神断培,法治经济已曙端倪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1.市场主体基本完备,标准日益科学。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的需要,我国率先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外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条例》,从而形成了以所有制为划分标准且内外资分别并行的企业模式。1992年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确定后,我国改变了按照不同所有制企业类型分别的模式,改采国际统一的标准,确立以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形式作为划分企业法律形态的基本标准,形成以《公司法》为龙头,以《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为主干,以外资企业、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特殊经济组织为补充的市场主体体系,并制定了统一适用于所有类型法人和经济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破法》,完善了市场主体准入、治理、运行和退出的法律机制,为市场主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市场化运营提供了法律支撑。
    2.市场行为愈加全面,市场秩序体系不断健全。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三部合同法。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1999年,审时度势,对既存的三个合同法进行合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基本的交易准则。与此同时,我国先后制定了《海商法》、《担保法》、《期货法》、《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市场经济基本交易法。而《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市场主体的财产利用、流转和维护提供了更为基础的保障。此外,为确保良好的竞争和市场秩序,我国还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告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专卖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系列市场规制,市场交易及监管已经比较完备。
    3.宏观调控不断加强,已形成规模。对经济的管理和协调不断走上法制的轨道,在宏观调控领域越来越重视法律手段的运用,先后制定了《价格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法》、《银行业监督法》、《审计法》,并调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