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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森刑各讲义(日)松宫孝明著978730026129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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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绪论?
章 “刑各”是什么3?
节 刑各的意义与课题 3?
第二节 刑各的“体系” 5?
第二部分 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之一) ———针对“生命体”的生命、身体的犯罪 第二章 “人”的“始期”与“终期” 11?
节 “人”的“始期” 11?
第二节 “人”的“终期” 15?
第三节 今后的课题 18?
第三章 杀人犯罪 21?
节 概 述 21?
第二节 杀害尊亲属罪(旧第200条) 22?
第三节 参与、同意杀人 ?
第四节 杀人预备罪 28?
第四章 伤害犯罪 31?
节 概 述 31?
第二节 伤害罪 31?
第三节 伤害致死罪 35?
第四节 伤害现场势罪 36?
第五节 同时伤害的特例 36?
第六节 暴行罪 38?
第七节 准备凶器集合罪、准备凶器聚集罪 39?
第五章 过失伤害犯罪 43?
节 概 述 43?
第二节 过失伤害罪、过失致死罪 43?
第三节 业务过失致死伤罪 44?
第四节 重大过失致死伤罪 45?
第五节 危险驾驶致死伤罪 46?
第六节 驾驶过失致死伤逃避发现酒精等影响罪 49?
第七节 驾驶汽车过失致死伤罪 50?
第六章 堕胎犯罪 54?
节 概 述 54?
第二节 具体犯罪类型 57?
第七章 遗弃犯罪 61?
节 概 述 61?
第二节 具体犯罪类型 64?
第三部分 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之二) ———针对自由的犯罪?
第八章 逮捕与犯罪 ———针对自由的犯罪(之一) 71?
节 概 述 71?
第二节 逮捕、罪 72?
第三节 逮捕、致死伤罪 74?
第九章 胁迫犯罪 ———针对自由的犯罪(之二) 76?
节 概 述 76?
第二节 胁迫罪 77?
第三节 强要罪 78?
第四节 法的规定 79?
第十章 略取、诱拐以及买卖人身犯罪———针对自由的犯罪(之三) 81?
节 概 述 81?
第二节 拐取未成年人罪 84?
第三节 营利目的拐取罪 85?
第四节 勒索赎金目的拐取罪、拐取后勒索赎金罪 86?
第五节 移送至所在国国外目的拐取罪、买卖人身罪、移送被略取者等至所在国 国外罪 88?
第六节 移交被略取者罪 89?
十章 强制、犯罪 ———针对自由的犯罪(之四) 93?
节 概 述 93?
第二节 强制罪 94?
第三节 罪 97?
第四节 准强制罪、准罪 98?
第五节 集团罪、准集团罪 99?
第六节 亲告罪规定 100?
第七节 强制等致死伤罪 100?
第八节 劝诱淫行罪 102?
第十二章 侵犯住宅犯罪 ———针对自由的犯罪(之五) 104?
节 概 述 104?
第二节 侵入住宅罪 108?
第三节 不退出罪 111?
第四部分 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之三) ———针对人格法益的犯罪?
第十三章 针对秘密的犯罪 ———针对人格法益的犯罪(之一) 119?
节 概 述 119?
第二节 开拆书信罪 119?
第三节 泄露秘密罪 120?
第十四章 针对名誉的犯罪———针对人格法益的犯罪(之二) 124?
节 概 述 124?
第二节 毁损名誉罪 126?
第三节 事实的明 128?
第四节 的正当行为 136?
第五节 毁损死者的名誉 137?
第六节 侮辱罪 137?
第五部分 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之四) ———危及经营基础的犯罪?
第十五章 针对信用、业务的犯罪 141?
节 概 述 141?
第二节 毁损信用罪 142?
第三节 妨害业务罪 144?
第四节 损坏计算机等妨害业务罪 147?
第六部分 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之五) ———针对财产权的犯罪?
第十六章 针对财产权的犯罪(财产犯)总论 151?
节 概 述 151?
第二节 财产犯的客体 155?
第三节 财产罪的保护法益 160?
第十七章 盗窃犯罪 ———针对财产权的犯罪(之一) 167?
节 概 述 167?
第二节 盗窃罪 168?
第三节 侵夺不动产罪 176?
第四节 有关自己财物的特例 178?
第五节 有关亲属间犯罪的特例 178?
第十八章 犯罪 ———针对财产权的犯罪(之二) 183?
节 概 述 183?
第二节 财物罪 184?
第三节 利益罪 186?
第四节 预备罪 188?
第五节 事后罪 188?
第六节 昏醉罪 194?
第七节 致死伤罪 195?
第八节 罪、致死罪 197?
第十九章 诈骗、恐吓犯罪 ———针对财产权的犯罪(之三) 202?
节 概 述 202?
第二节 诈骗罪 205?
第三节 计算机诈骗罪 218?
第四节 准诈骗罪 219?
第五节 恐吓罪 220?
第二十章 侵占犯罪 ———针对财产权的犯罪(之四) 225?
节 概 述 225?
第二节 侵占委托物罪 227?
第三节 业务侵占罪 ?
第四节 侵占遗失物等罪 ?
第五节 侵占罪的共犯、罪数 ?
第六节 有关亲属间犯罪的特例 ?
第二十一章 背信犯罪 ———针对财产权的犯罪(之五) 241?
节 概 述 241?
第二节 背信罪的本质 242?
第三节 背信罪的成立要件 243?
第四节 背信与侵占委托物的关系 248?
第二十二章 有关盗赃等的犯罪(赃物罪) ———针对财产权的犯罪(之六) 251?
节 赃物罪的种类与法律质 251?
第二节 赃物罪的本质 252?
第三节 赃物罪的主观要件 256?
第四节 共犯与罪数 257?
第五节 有关亲属间犯罪的特例 258?
第二十三章 毁弃与隐匿犯罪?
———针对财产权的犯罪(之七) 262?
节 现行法的结构 262?
第二节 具体犯罪类型 263?
第七部分 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二十四章 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概述 275?
节 社会法益的含义 275?
第二节 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的分类 275?
第二十五章 针对公共安全的犯罪(之一) ———公共危险犯概述、犯罪 278?
节 公共危险犯概述 278?
第二节 犯罪的构成 279?
第三节 罪 279?
第四节 多众不解散罪 283?
第二十六章 针对公共安全的犯罪(之二) ———放火以及失火犯罪、有关决水以及水利的犯罪 285?
节 放火以及失火犯罪概述 285?
第二节 放火犯罪的基本问题 286?
第三节 放火犯罪的具体犯罪类型 290?
第四节 有关决水以及水利的犯罪 297?
第二十七章 针对公共安全的犯罪(之三) ———妨害交通的犯罪 299?
节 概 述 299?
第二节 具体犯罪类型 299?
第二十八章 针对公众健康的犯罪 307?
节 概 述 307?
第二节 有关烟的犯罪 307?
第三节 有关饮用水的犯罪 309?
第二十九章 针对公共信用的犯罪(之一) ———伪造罪概述、伪造文书犯罪 313?
节 概 述 313?
第二节 有关伪造文书犯罪的共通问题 314?
第三节 伪造诏书罪、使用伪造的诏书罪、伪造公文书罪、使用伪造的 公文书罪 327?
第四节 制作虚文书罪、公正原本等不实记载罪 328?
第五节 伪造私文书罪、使用伪造的公文书罪、制作虚诊断书罪、使用虚的 诊断书罪 330?
第六节 非法制作电磁记录罪、提供非法制作的电磁记录罪 331?
第三十章 针对公共信用的犯罪(之二) ———伪造犯罪 334?
节 伪造货币犯罪 334?
第二节 伪造有价券犯罪 339?
第三节 有关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的犯罪 342?
第四节 伪造印章犯罪 345?
第五节 有关非法指令电磁记录的犯罪 348?
第三十一章 针对风俗的犯罪 350?
节 概 述 350?
第二节 犯罪 351?
第三节 关于赌博以及彩票的犯罪 355?
第四节 有关礼拜场所以及坟墓的犯罪 357?
第八部分 针对法益犯罪 第三十二章 针对法益犯罪概述 365?
节 法益含义 365?
第二节 针对法益犯罪的分类 366?
第三十三章 有关存立与国交的犯罪 370?
节 概 述 370?
第二节 有关内乱的犯罪 370?
第三节 有关外患的犯罪 373?
第四节 有关国交的犯罪 375?
第三十四章 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 378?
节 概 述 378?
第二节 妨害执行公务罪、职务强要罪 379?
第三节 针对公务的犯罪 384?
第三十五章 针对司法职能的犯罪 391?
节 概 述 391?
第二节 脱逃犯罪 393?
第三节 藏匿犯人以及隐灭据的犯罪 397?
第四节 伪犯罪 404?
第五节 虚告诉犯罪 406?
第三十六章 渎职犯罪 410?
节 概 述 410?
第二节 滥用职权犯罪 410?
第三节 贿赂犯罪 414?
松宫孝明,1958年出生于日本滋贺县。1980年于京都大学法学部,1985年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后期课程中途退学,1987年任南山大学法学院专任讲师,1990年任立命馆大学法学部教授,1995年起任立命馆大学法学部教授,现任立命馆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主要著述有:《刑总讲义》《刑事过失论的研究》《刑事与犯罪体系》《过失犯论的现代课题》《点检刑法1:共犯论》(合著)、《点检刑法2:未遂犯论、罪数论》(合著)等。
王昭武,1968年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1991年武汉大学日语系后,进入上海外企工作。2001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刘明祥教授攻读刑法学专业硕士;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留学日本同志社大学,师从大谷实教授,先后获得同志社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张小宁,1979出生于山东沂水。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2009年),师从莫洪宪教授,日本立命馆大学衣笠综合研究机构博士后(2010.4-2013.3),师从松宫孝明教授,现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中外法学》《学评》《法学》《法律科学》等杂志上发表多篇,出版著作一部。
《刑分讲义(第4版)》是日本立命馆大学松宫孝明教授的《刑法各論講義(第四版)》的中译本。自2005年10月*版发行以来,本书已历经十二个春秋。与日本同类教科书相比,本书的在于以下两点:一、在阐释各条文的法意、各罪名的适用时,作者通过比较旧刑法与现行刑法的提案理由书,理清其制定与适用的历史脉络,而后在此基础上得出解释论结论。由此更有于读者理解日本刑法对于法国刑法、德国刑法的继受,以及顺应日本社会现状而作出的调整。前者的典型有诈骗罪、背任罪,后者的范例如预备罪中没有刑罚的免除规定。二、从典型案例入手,以由点扩面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思维拓展能力。作者反对罗列观点式的“论点主义”教学方法,直斥其只能培养擅长死记硬背的八股学人。因此,在阐述各罪名的具体适用时,作者以典型案例而非界限案例进行解说,并以此引导读者思索各条文的适用边界。从解释学的整体构建上来看,本书传承着日本关西刑法学是佐伯千仞·中山研一学派的:注重体系思考与问题思考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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