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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森法社会学导论[德]托马斯·莱塞尔9787208120587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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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序言
中文版序
第四版序
第二版序
第五版译者序
第六版译者序
前言
部 法社会学的质
章 法社会学一社会学的分支
一、社会学一人类社会的学说
1.社会学的渊源和特征
2.社会学理论
二、法律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法律作为社会现实的一种现象
2.理论法社会学和批评法社会学
第二章 作为法学分支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作为法学的学科
1.作为基础科学的法社会学
2.法社会学和法制史
3.法社会学和法哲学
4.法社会学和比较法学
5.法社会学和法教义学
二、法律事实研究
1.产生和计划
2.目前的状况
三、实法学在中的应用
四、实法社会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1.管辖权
2.竞争法和民法通则
3.民法中的一般条款
五、法社会学概念和理论的接受
1.间接接受
2.案例
第三章 法社会的史和现状
一、1纪遭受禁止
1.法社会学的先驱
2.法的史流派
3.学和犯罪学
二、法社会学的首次繁荣时期(1900-1933)
1.德国
2.法国
3.美国
4.东欧
三、二战后的发展
1.全球化
2.研究方法的完善和交叉学科的提炼
3.理论
4.德国的发展
……
第二部分 法社会学理论家
第三部分 法律与社会(一般法哲学)
托马斯·莱塞尔(Dr.Thomas Raiser),1935年生于德国图宾根。先后就读于德国图宾根大学、波恩大学等。1962年获得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1969年在汉堡大学完成教授资格,其后在黑森州吉森大学任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曾任德国联邦企业法委员会成员、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尔法庭法官,1992年后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并于200年休。莱塞尔教授学术成果颇丰,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著两百五十余篇(部),《法社会学导论》《德国资合公司法》是其代表作。
高旭军,苏州大学文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后留南开大学工作,1993年任副教授。1995年赴德留学,先后就读于柏林自由大学和洪堡大学法学系,2001年获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洪堡大学一康斯坦茨大学一同济大学双硕士项目中方负责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民商法。已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译文五十余篇,代表的著作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评释》《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研究:以与德国比较为视角》《德国公司法典型判例十五则评析》,此外还组织翻译了托马斯·莱塞尔教授的《德国资合公司法》。
《法社会学导论(第6版)》是德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是法学专业学生的阅读著作。初版于1987年,此后不断修订,每一次修订,都反映了该领域新研究成果。该书根据2013年德文修订的第6版译成。
法社会学是社会学与法学交叉的学科。该书采用了实主义的研究方法,并结合法哲学、哲学及学理来研究该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兼容社会学与法学的思维方式。这是该书的独特视角,也因此使该书独树一帜,成为德国法社会学领域中具影响力的著作。
《法社会学导论(第6版)》共分三个部分:部分研究了法社会学的质,明确指出法社会学的双重作用,介绍了该学科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介绍了法社会学的各大流派,主要包括当今具影响的8位理论家的主要思想,并对它们进行客观评价;第三部分阐述了法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全书观点新颖,内容丰富,不仅开阔了我们的研究视野,也对研究、法律实施以及法学研究具有很好的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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