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参数
-
- 作者:
王敏著
- 出版社:格致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10
- 开本:16开
- ISBN:9783358343590
- 版权提供:格致出版社
店铺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合理购买需求及公平交易机会,避免因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买货囤积商品,抬价转售等违法行为发生,店铺有权对异常订单不发货且不进行赔付。异常订单:包括但不限于相同用户ID批量下单,同一用户(指不同用户ID,存在相同/临近/虚构收货地址,或相同联系号码,收件人,同账户付款人等情形的)批量下单(一次性大于5本),以及其他非消费目的的交易订单。
温馨提示:请务必当着快递员面开箱验货,如发现破损,请立即拍照拒收,如验货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处理,(如开箱验货时发现破损,所产生运费由我司承担,一经签收即为货物完好,如果您未开箱验货,一切损失就需要由买家承担,所以请买家一定要仔细验货),
关于退货运费:对于下单后且物流已发货货品在途的状态下,原则上均不接受退货申请,如顾客原因退货需要承担来回运费,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非破损问题)可在签收后,联系在线客服。
书名: 世界之城 上海国际大都市史
定价: 68
ISBN: 9787543233782
作者: 王敏,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1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
近年来,城市研究在国内再次掀起了一股热潮。而上海史研究,其实早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就已开启。上海史研究路径,从一开始的地方革命史范式,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转变为现代化研究范式;80年代以后,社会史兴起,“城市史”概念也在这一时期出现,关注城市治理和发展、制度文化、精神品格等的研究也开始涌现,使上海史研究总体呈现出开放多元的态势。本书跳出常规的城市历史发展写作窠臼,从上海城市发展建制的角度入手,以上海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为纲,用简洁的语句勾勒出上海作为一个大都市的发展过程,并尽量避免过多的史料堆砌,且配以图片,力求让普通读者能在读完本书后,对上海城市发展有一个全面、长时段、清晰的了解。
1843年开埠以来,上海城市近180年的发展史就是一个国际大都市崛起的历史。本书将上海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1843—1949年,上海开埠到现代市政的建立以及初具国际大都市雏形;1949—1978年,转型为内向型的工商城市以及城市空间的拓展;1978年至今,回归国际大都市并实现超越,从全球化的视角,以城市的发展,即空间的拓展和城市功能的演变为基本线索,选取了上海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和历史时期,勾勒了上海由普通的港口城市崛起为国际大都市,经历一段时间的内向工商业发展后,回归多功能国际中心城市和国际大都市定位,并进一步朝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卓越的全球城市迈进的历史。
前言
1东南都会
2开埠通商
3远东中心
4建设“大上海”
5工商城市
6经济中心城市
7国际大都市
8全球城市
9人民城市
参考文献
王敏,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2007—2008年度哈佛-燕京访问学者。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史林》编辑部主任,现为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史,侧重上海城市史、近代报刊以及晚清政治、思想、人物等方面的研究。
领事法庭是各国驻沪领事所设的法庭。根据中英《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相关各国驻沪领事或总领事在上海设立了领事法庭。所谓领事裁判权,指的是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从而使得这些国民免受所在国的司法管辖。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它的存在,构成对所在国家属地主权的侵犯。上海开埠后,一批国家先后在上海设立了领事馆,按时间顺序依次为:英国(1843)、美国(1846)、法国(1848)、葡萄牙(1853)、荷兰(1854)、德国(1854)、西班牙(1856)、丹麦(1856)、挪威(1856)、意大利(1861)、俄罗斯(1861)、比利时(1863)、日本(1872)。从逻辑上讲,领事馆的设立,意味着同时可以设立领事法庭。领事法庭庭长或审判官多由领事或副领事担任,并设有政府任命的或民选的审判员。只有意大利、日本两国特设审判官,美国则以司法委员兼任。
领事公堂始设于1882年,为在沪各国领事联合组成的法庭,成员每年由领事团选出各国领事若干人组成,初是三人,后来为五人,专门受理以公共租界工部局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这一机构在当时中国与世界上都是一二的。这是一个行政法庭,具有国际性,但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各国领事共同认可的法律文本,上海租界也没有为此制订过任何专门的类似于法律的条文。审理案件时,法官只能根据自己的司法理念与经验做出判断,因此,来自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观念都能起到一些作用。实践中,这个机构确实起到一些作用。据统计,1882年至1941年的50多年间,领事公堂受理案件凡55件,其中,工部局败诉23件,工部局胜诉7件,驳回起诉10件,庭外结案5件,其他未决、无记录、自然结案等共10件。
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根据中国和列强批准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由中国政府于1869年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正式设立,由上海道台委派同知官员担任谳员,主持审理租界内华人为被告的民事和盗窃、斗殴等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涉及外国人利益时,如原告为外国人或被告为外国人所雇佣或延请的华人为被告的案件,外国领事听讼或参加会审。晚清时期的会审公廨是一个中外混合法庭,但是民国初年以后发生变化,特别是在上海辛亥起义以后,各国驻沪领事借机完全掌控了会审公廨,会审公廨无论从形式还是实质上,都成了列强所控制的司法机构。直至1926年,会审公廨才由中国政府收回。
119939448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