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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新正版公司法学(修订本)(精)9787302527091清华大学出版社
    • 作者: 朱锦清著 | 朱锦清编 | 朱锦清译 | 朱锦清绘
    •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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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朱锦清著| 朱锦清编| 朱锦清译| 朱锦清绘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9-05-01
    • 版次:2
    • 印刷时间:2018-08-01
    • 开本:16开
    • ISBN:9787302527091
    • 版权提供:清华大学出版社
    • 作者:朱锦清
    • 著:朱锦清
    • 装帧:精装
    • 印次:暂无
    • 定价:198.00
    • ISBN:9787302527091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2018-08-01
    • 语种:中文
    • 出版时间:2019-05-01
    • 页数:0
    • 外部编号:30648201
    • 版次:2
    • 成品尺寸:暂无

    章 公司与公司法 1
    节 什么是公司 1
    一、公司简介 1
    二、定义讨论 5
    第二节 公司的起源 6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13
    第四节 公司法概述 18
    一、公司法的定义 18
    二、公司法的内容 19
    三、公司法的质和归类 20
    第二章 公司券 22

    第二节 债券 27
    第三节 衍生物 31
    第三章 公司会计 35
    节 财会报表 35
    一、资产负债表 35
    二、损益表 40
    三、现金流量表 42
    第二节 赢利分析 45
    一、资产回报率 45
    二、普通股回报率 50
    三、普通股每股赢利 52
    四、总结 53
    第三节 风险分析 54
    一、短期风险 54
    二、长期风险 57
    vi / 公司法学(修订本)
    三、总结 58
    第四章 公司资本研究 60
    节 取消资本限额 60
    第二节 不同资本制度的比较 66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形式 68
    一、法定出资形式 68
    二、对禁止的讨论 73
    第四节 出资不足的补足责任 77
    一、简单不足 77
    二、溢价发行中的不足 82
    三、不足价股份的转让后果 83
    第五节 资产评估中的问题 88
    第六节 资本结构中债与股的关系 92
    第七节 先买权与份额稀释 94
    第五章 设立公司 115
    节 企业形式的选择 115
    一、税收待遇比较 115
    二、有限责任比较 117
    三、转让自由比较 118
    四、设立费用与手续麻烦比较 119
    五、企业存续、筹资、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便利比较 121
    第二节 设立公司的实体条件 121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21
    二、注册资本 125
    三、制定公司章程 126
    四、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133
    五、有公司住所 135
    第三节 设立公司的具体手续 136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37
    二、申请设立公司 137
    第四节 成立公司的政策取向和问题 139
    第五节 发起人之间的协议 140
    第六节 股份的认购 142
    第七节 发起人对外签订的合同 143
    目 录 / vii
    第八节 发起人与公司 149
    一、发起人对外签订的合同 150
    二、设立费用 151
    三、发起人自身对公司的 151
    第九节 事实公司与禁反公司 153
    第六章 有限责任与刺穿公司面纱 159
    节 有限责任的确立 159
    第二节 有限责任的优点 160
    第三节 有限责任的否定——刺穿公司面纱及其“3+1”标准 162
    一、刺穿公司面纱的三个必要条件 164
    二、刺穿公司面纱的两类案情 165
    第四节 合同案子中刺穿公司面纱 180
    第五节 企业整体责任规则 185
    第六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刺穿面纱案例 188
    第七节 倒刺穿 208
    第八节 刺穿面纱的特殊情形:股东债权降级——深石规则 213
    第九节 刺穿公司面纱的利与弊讨论 218
    第七章 经营范围 221
    节 经营范围和权力限制 221
    一、经营范围紧箍咒 221
    二、隐含权力与明文限制 226
    第二节 英美经验借鉴——公司的目的和权力 241
    第三节 概念小议——经营范围、能力、目的和权力 246
    第四节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侵权犯罪能力 247
    第八章 公司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权的分配 249
    节 法定代表人 250
    第二节 董事会 262
    一、组成 262
    二、权限 265
    三、开会做决议 265
    四、通知和会议有效人数 266
    五、召集和主持 269
    六、会议记录 270
    viii / 公司法学(修订本)
    七、董事会委员会 270
    第三节 监事会 271
    一、组成 271
    二、召和开 271
    三、权限 271
    第四节 股东会 274
    一、权限 274
    二、开会 274
    三、召集 284
    四、通知 285
    五、有效数 290
    六、投票 291
    七、决议无效、不成立或可撤销 294
    第五节 机构之间的权力 297
    第九章 我国公司实践中的股权纠纷 312
    节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 312
    第二节 冒名、代签、代理 332
    第三节 多种多样的股权纠纷 343
    第四节 公司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对股权归属的影响 364
    第十章 股东查阅权 375
    节 中国查阅权案例研究 375
    一、查阅范围 376
    二、查阅会计账簿的前置程序 380
    三、查阅目的 385
    四、查阅权与股东资格 392
    第二节 美国查阅权案例比较 396
    十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417
    节 公司内部的压迫和排挤 418
    第二节 股东协议 444
    第三节 制度设计与纠纷控制 471
    一、股东关系的设计 472
    二、僵局的化解 475
    三、限制股份转让 478
    目 录 / ix
    第十二章 上市公司的特点 482
    节 公开义务 483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 483
    二、券的特殊 483
    三、强制公开 484
    第二节 投票代理与股东民主 492
    第三节 要约收购 511
    第四节 经营管理中的特点 513
    一、金字塔式的管理结构与赢利中心 513
    二、公司总部和CEO 514
    三、高管报酬 515
    四、上市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三者关系 520
    五、机构者 521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 522
    第十三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525
    节 公司合并 525
    一、简单合并 526
    二、换股 527
    三、股份换资产 528
    四、三角合并 530
    五、合并之后的财会处理 531
    六、税收政策 533
    七、合并中异议股东权利的保护 534
    八、上市公司中的评估权 548
    九、对债权人的保护 550
    十、国内合并案例赏析 552
    第二节 公司分立 561
    一、公司分立简介 561
    二、国内分立案例赏析 564
    第十四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注意义务 579
    节 注意义务概述 580
    第二节 监督义务 583
    第三节 知情义务 599
    第四节 注意义务在中国 627
    x / 公司法学(修订本)
    第十五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忠诚义务 636
    节 自我交易 636
    第二节 公司机会 663
    第三节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报酬 671
    第四节 同业竞争 679
    第十六章 控股股东的信托义务 687
    节 自我交易 688
    第二节 合并 693
    一、合并程序探究 694
    二、公平标准的适用 701
    三、简易合并 709
    四、目的、价格、救济及 711
    第三节 出售控股板块 713
    一、控制权的价值及其合法标准 714
    二、出售控股板块时的信托义务 722
    第十七章 股东派生诉讼 742
    节 派生诉讼的鉴别 744
    第二节 政策考虑 751
    第三节 起诉资格 755
    一、原告的代表能力 755
    二、股东与债权人 757
    三、持股数量和费用保金 759
    四、同时所有权 761
    五、持续持有 766
    第四节 公司内部程序——诉前请求和特别诉讼委员会 767
    一、诉前请求 767
    二、特别诉讼委员会 784
    三、《美国商事公司法范本》的办法 794
    第五节 和解 798
    第六节 律师 801
    一、原告律师费 801
    二、集体诉讼中原告律师的选择 802
    三、被告律师的角色——能否双重代理 804
    第七节 被告费用的报销和保险 806
    目 录 / xi
    一、报销 807
    二、保险 810
    第八节 我国对派生诉讼的规定 811
    第十八章 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 815
    节 争夺投票代理权 817
    一、规则和概述 817
    二、诉讼 819
    三、费用 821
    第二节 要约收购 827
    一、概述 827
    二、相关法律规定 835
    三、交售要约词汇 838
    四、诉讼 843
    第三节 目标经理层的防御 848
    一、经典案例 849
    二、防御措施小议 862
    第四节 当公司需要出售时 870
    第五节 关于交售要约的政策讨论 886
    一、股价 889
    二、效率 890
    三、赢利能力研究 891
    四、据 892
    五、进一步的中评论 893
    第十九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894
    节 解散 894
    一、按章程规定解散 894
    二、股东决议解散 896
    三、僵局解散 897
    第二节 清算 918
    一、不清算的责任 920
    二、不通知债权人的责任 928
    三、特殊清算案例鉴赏 931
    参考文献936

    章公司与公司法章公司与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公司的法律;公司是公司法规范的对象。要学习公司法,首先要对公司和公司法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节 什么是公司一、公司简介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所谓企业,自然是做生意的,为了赚钱。a传统的分类大致将企业分为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三大类。作为企业,它们都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两类企业都没有法人资格。b所谓法人资格,是指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具有不同于其组成成员的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可以像一个自然人那样用自己的名义去开设银行账户,去订立合同做生意,去起诉和应诉;另一方面,当它资不抵债而破产倒闭的时候,它以自身的财产独立地承担责任,而不累及它的组成成员——股东。股东除了失去自己对公司的之外,不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因为公司与股东个人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归公司,个人归个人。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具体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限于他对公司的,而不累及他的财产,所以是有限的而不是的。而在两类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负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要拿个体者或者合伙人家里的财产去偿债。
    发起创立公司的人叫发起人。发起人一般都出钱出物对公司进行。凡是出资创建公司的人都是公司的初始股东。公司就是由股东组成的,只有股东才是公司的成员,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的成员。股东以入股方式向公司,是公司的所
    a我国习惯上称组织为单位,并将单位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大类。事业单位是非营利的;企业单位是营利的。
    b法人的本义是指法律拟制的人,与自然人相对而言。从这个意义上去说,凡是法律承认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都是法人。所以在德国民法典上,不但有限公司,而且公司、两合公司等都是法人。同理,我国的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也都可以被看作法人。法人与有限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限责任仅仅加强了法人的独立,即使之更加独立于其组成成员。但是,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都没有采用法人的本义,而是规定法人的成员必定承担有限责任。这么一来,我国法学界就逐渐地将法人和有限责任这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即法人必定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也必定是法人。正文此处所说的法人资格,也是在这种混同的意义上使用的。
    2/公司法学(修订本)有权人。初始股东一般按照对公司投入多少分别占有公司所有权的不同份额。为了计算方便,公司的所有权常常被分成等额股份,股份是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单位。一个公司的股份多少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几股、几十股、几百股乃至几亿股都可以。例如,将一个公司的所有权分为8股,那么拥有1股的人就占了公司所有权的1/8;拥有2股的人则占了1/4。如果将公司所有权分为1亿股,那么拥有1股的人仅占了公司所有权的一亿分之一;拥有200万股的人则占了2%。可见每个股东所占公司所有权的份额都可以用股份来计算,但是这个份额的大小则不光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少(正比例关系:股份越多份额越大),而且取决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多少(反比例关系:总数越大份额越小)。
    当场练习:股东投入100万元人民币创立一个公司,并将公司所有权分为1万股,每股价值为几元?投入1万元的人会拥有几股?他的股份占公司所有权的百分之几呢? a为了明股东拥有股份,公司一般都向股东颁发。颁发也称发行,等于是公司将卖给者。是明股东身份和持股数量的实物凭。传统的都取纸面形式,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都进行化操作,将的信息存储在电脑里,股东通过持卡、设置密码等手段持有股份。不过,纸面形式依然广泛存在于那些股份尚未上市流通的公司里。的票面上除了公司和公司负责人代表公司签名之外,还会写明股份的数量。数量的多少取决于股东对公司的多少。的票面上可以写上股东的姓名,也可以不写。写了股东姓名的叫作记名;不写股东姓名的叫作无记名。
    股份可以流通,即可以转手买。传统的买卖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无记名在出售或赠与时直接交付即可,像人民币一样,谁拿了就是谁的;记名的转让则需要背书加交付,即股东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先在的背面书写并署名以表示转让的意思。第三人通过受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公司除了成立时的初次发行之外,成立之后在经营的过程中还可以再次发行股份。第三人通过购买这些新发行的股份也可以成为新的股东。不过,由于公司具有独立于其组成成员的主体资格,所以股东的变动甚至死亡都不影响公司的存在。c从理论上说,公司可以存在。
    股东按持有股份的多少行使权利,每股股份的权利平等,不分新旧或先后。由于一
    个公司可以有许多股东,每个股东可能只拥有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单个股东不能代替全体股东说话,所以股东只能一起开会通过投票表决做决定。股东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股东在股东会上投票时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一,按照持有股份的数量投票。
    a100万元/1万股=100元/股。1万元/100元/股=100股。100股/1万股=1%。
    b券交易所就是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固定场所,像农贸市场是购买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固定场所一样。
    c除非全体股东死亡而又没有继承人,但是这种情形实际上不大有。
    章公司与公司法/3这条规则叫作资本多数决。
    公司是由董事会管理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从三五个到十几个不等,a由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像股东会一样,董事会通过开会投票做决定。董事投票一
    人一票,与股东按所持股份的多少投票不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同的股东可能因为利害关系的不同而选举不同的董事。一般说来,董事由哪个股东选举,就会在董事会上代表那个股东说话。因为股东是按照持有股份的多少投票的,所以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他的投票权就越大,能选举的董事也就越多。如果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足够多,能够选举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董事,他就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通过他所选举的多数董事对公司事务形成控制权。
    董事会开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往往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董事会开会一人一票,但是在我国的实践中,董事长的权力和影响往往很大,远远超过董事。
    既然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为什么要选举董事去管理公司,通过董事来控制公司,而不是自己直接去控制和掌管公司呢?这是因为股东有钱,却不一定有能力经营管理公司;董事有能力经营管理公司,却不一定有钱。当股东没有经商的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经商的时候,就需要选举董事去管理公司。由于这种情形的广泛存在,所以公司采用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并存的组织结构: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由董事会管理公司。股东选董事,除了信得过之外,主要就是看董事的经营管理能力。股东会和董事会并存的组织结构一方面将社会财富和经商能力有效地组合到了一起,形成新的生产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局面,产生了监督董事的需要和监督成本。当然,如果股东自己会经营管理也愿意管理,就可以选自己为董事,甚至担任董事长,亲自控制和管理公司。这时候,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离的。不过,能够这样做的股东只能是拥有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对于非控股的小股东来说,由于他无力控制公司,因而所有权和经营权永远是分离的。
    由于在公司这种企业形式中所有权可以与经营权分离,那些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即使自己没有资本也可以经营管理大企业(只要股东雇用他们),这在客观上造就了一大批专业的企业管理人才,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管理阶层。在美国,这种管理者阶层已经形成,有经理市场。一个经理当得好,别的公司的董事会就会想方设法地将他挖过去,经理们跳槽是常有的事;经理当得不好,企业破产了,他的劳动力价值就会贬值。在中国,这样的阶层也正在形成。职业经理层的出现使企业管理越来越成为专门的科学。商学院里的MBA(MasterofBusinessAdministration)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专门研究企业管理的专业学科。
    股东除了选举董事之外还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来体现自己的意志、规范公司的运作、
    约束董事的行为。章程在公司的自治文件中具有的效力。公司内部任何违背章程的决议或规定都是无效的。初的章程很像初始股东(特别是发起人)之间的合同。因为a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3~13人(第44条,参见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5~19人(08条)。
    4/公司法学(修订本)股东之间可能会有利害,这些如何协调和解决就会写在章程里。作为一个股东之间的多边合同,它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但是章程并非仅仅约束股东的行为,股东制定章程也决非仅仅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利害。作为股东集体意志的体现,章程还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普通雇员的行为,使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规范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法,就像是组织法一样。
    除了章程之外,公司还可以制定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称为公司规章。规章不得违反章程或与章程有抵触,效力也低于章程。章程在工商局a登记,对外公开,一般写得简洁。规章是公司的内部文件,往往写得十分详尽。
    董事会可以自己经营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下面设置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在总经理下面还可以再设置部门经理。要不要设经理,设多少个经理,每个经理的权限范围和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都由董事会划定。公司的重要职务如会计师、财务主管等也都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之,公司内部设置什么样的组织机构都是由董事会决定的。董事会也可以授权经理决定某些职位较低的机构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了股东会和董事会之外,还有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大多也是股东会选举出来的,少数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5条、117条)。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b公司赚了钱,有了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叫作分红。分给股东的钱物叫作红利(dividends)。红利一般金形式,但是也有形式,例如,股份c、购股权d、实物等。
    实物分红的情形极少。国外还有用有价券分红的,称为红券(scripdividends),主要
    是本票,这实质上是推迟了的现金红利。分红与否、分红多少的决定都由董事会做出。
    公司也可以不分红而将利润留在公司里继续发展,称为留利。留利会使增值。
    例如,股东初始1000万元,换取100万股,每股10元;运作一年后赢利300万元,100万元分红,200万元留利,每股股份除了得到1元的红利之外,其价格还从10元上升到12元,有2元的增值。ea全称“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提出的大部制要求,以后工商局将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纷纷试点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
    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部分、食品安全办公室、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都会合并组建到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此同时,要撤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办公室。但是由于这项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完成时间表,所以本书中对于公司的登记机关仍然沿用工商局的称呼。
    b20世纪90年代,公司法颁布伊始,公司制度建立之初,我国学界和民间都曾流行“新三会”“老三会”的说法。前者指新的公司制度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后者指原先的国有企业中的委会、职代会、工会。
    c就是公司再发行一些股份给股东,称为红股。由于红股是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发放的,所以实际上等于没有分红,因为它不改变股东所持股份的总价值。1997年湖北兴化发放红股后,税务总局对此征收了900万元个人所得税。作者曾经专门撰文《送红股不应当征税》进行批评,见《经济与法》,2000(3),35页。
    d购股权是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详见下一章的介绍。有的公司把这样的权利送给股东作为红利。
    e实际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局限于留利一个因素,但是留利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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