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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正版夷夏之间:长江流域的礼制与法制9787549252长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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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序二
前言
章 规矩之源——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流域礼与刑的起源
节 天地之祭
第二节 唯玉为礼
一 君子佩玉
二 玉礼四方
三 玉石之数
四 琮璧殓尸
第三节 “事死如生”——长江流域葬礼的起源
一 公墓、邦墓
二 葬器组合
第四节 斧钺征伐——长江流域的军礼
第五节 三苗制刑——中国刑罚的起源
第二章 不沾王化——夏商周三代长江流域的礼与刑
节 “我本蛮夷”——楚国的礼法
一 县制初创
二 分庭抗礼
三 楚法峻急
第二节 巴蜀礼制
一 法自神出
二 巴蜀古礼
第三节 高原礼法
一 夜郎君法
二 青铜之礼——滇国礼制
第四节 以夷变夏——吴越国的礼法制度
一 轻礼少文
二 明法重刑
第三章 以夏变夷——秦汉对长江流域的法律改造
节 因地制宜——秦对不同地区的法律政策
一 改造与妥协——秦国对巴、蜀之地的法律政策
二 削足适履——秦法在楚地的强力推行
第二节 因俗而治——汉代在西南地区的行政与法律设置
一 诸巴之法
二 滇、夜郎国之法
三 岷江羌法
四 南蛮归化
第四章 礼法轻重——魏晋及南朝时期长江流域的礼法文化
节 简礼重法-蜀、吴之礼法
一 因陋就简——吴、蜀礼制
二 重法严刑
第二节 鬼法神规——五斗米道法
一 道法之源——蜀地张陵创设道教
二 道法之变——汉中张鲁改革道规
三 道法绝响——成汉李雄兼容儒道
第三节 礼法沉沦——东晋南朝贵族男女之悖礼越法
一 士风糜烂
二 “妇道”零落
第四节 法曹鄙琐事——东晋、南朝对法务的蔑视
一 因循
二 司法轻佻
第五节 “士庶之别,国之章也”——士族宗族法在长江流域的兴衰
一 谱牒千金重
二 庙制时常新
三 宗法南北殊
第六节 殊俗合和——蜀、吴、东晋及南朝在长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政策
一 虚置的郡县——蜀、吴、东晋及南朝对南方少数民族控制的弱化
二 蛮法夷俗——蜀、吴、两晋及南北朝长江流域少数民族的法形式
第五章 化外之方,法依本俗——唐宋时期长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法秩序
节 藩臣之法——南诏国的法制
一 唐诏盟约——藩臣体制下的“国际法”
二 南诏国内法
第二节 藏法之源——吐蕃王朝的宗教法
一 舅甥之法——唐蕃“国际法”
二 法自成系——吐蕃的法律体系,
三 “法”无边
第三节 大理国法
一 基本制度
二 白蛮之法
三 乌蛮之法
第四节 全其部落,顺其土俗——唐宋时期长江流域羁縻州县的法文化
一 羁縻之制
二 蛮夷之法
第六章 远人宾服、强以官索——元、明、清时期长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法秩序
节 藏法重光——元、明、清时期西藏地区的法文化
一 西藏政统
二 西藏法统
三 藏边之法——青川滇藏区的法律
第二节 王法渐急——西南及两湖土司区域法秩序
一 土司政体
二 土法土规
三 蛮风夷俗——少数民族民间习惯法
第三节 千年跨越——改土归流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的变化
一 普天之下。莫非王法——改土归流地区的法系
二 生杀由官——在改土归流地区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
三 移风易俗——对改土归流地区的民间习惯法的干预
第七章 草根之法——宋以后长江流域民间社会的法文化创新
节 草野政制——长江流域基层社会自治制度的创新
一 稳定下来的血缘政体——农村宗族自治
二 “影子”——城市行会自治
三 博弈自治——江南市镇体制
第二节 律师先祖——江南讼师,
一 学而不优——讼师的出身
二 黑白之间——讼师的涉讼活动
三 “教唆词讼”——古代"306"条款
四 道魔相长——讼师、讼学对江南法律秩序的影响
第三节 方圆习惯成规矩——长江流域的民事习惯法
一 久佃成主——明清时期江南的“一田二主”制
二 “翻刻必究”——版权保护例规
第四节 “行有行规”——长江流域的商事习惯法
一 行隔如山——禁止竞争习惯法
二 众人拾柴——明清的合伙企业习惯法
三 片纸万金——长江流域的票据习惯法
四 实则虚之——长江流域的银两习惯法
五 江湖之道——长江流域的航运习惯法
第八章 以夷变夏——近代长江中下游地区法文化的与转型
节 城下之盟——近代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条约与租界制度
一 尾大不掉——长江口岸的国际条约对中国近代地方政体的影响
二 治外之法——上海公共租界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江南春早——清末长江流域的法文化变革
一 中体西用——洋务运动中有限的近代化经济法
二 珠联璧合——长江流域官绅的维新合作
三 越俎代庖——中华商会联合总会的商事
第三节 民国法统——发源于长江流域的民主化法文化
一 观念之法——南京临时法统的形成,
二 联省自治——长江流域的地方主义
三 会审沉浮——民初上海会审公廨司法权的旁落与部分收回
四 拍“案”说法
五 草根商法——上海银行公会的金融规则
第九章 殊途同归——国两在长江流域的法律创造
节 六法集成
一 西风余绪
二 返祖归宗
第二节 红色法制
一 平民之法
二 灰色胎记——红色法制中的传统因子
第三节 否定之否定
一 “救亡压倒启蒙”
二 西方自省
三 以俄为师
四 是非功过
后记
总后记
武乾,男,湖北仙桃人,1964年生,于西南政学律系,法学硕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律文化研究院副院长、理论法学系主任、法律史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
《中华长江文化大系21·夷夏之间:长江流域的礼制与法制》试图借用大量考古学资料与考古学的研究结果,打破法律史学关于中国礼制起源的传统观点,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长江流域是传统中国礼制的主要源头。长江流域的法和法相比较有怎样的特点?这些特点是如何形成的?在整个中国法律发展史中,长江流域的法居于怎样的地位?这些问题正是《中华长江文化大系21·夷夏之间:长江流域的礼制与法制》所要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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