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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新正版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978730025069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作者: 崔建远著著 | 崔建远著编 | 崔建远著译 | 崔建远著绘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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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崔建远著著| 崔建远著编| 崔建远著译| 崔建远著绘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1-01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7-11-01
    • 字数:455千字
    • 页数:474
    • 开本:大32开
    • ISBN:9787300250694
    • 版权提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作者:崔建远著
    • 著:崔建远著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98.00
    • ISBN:9787300250694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开本:大32开
    • 印刷时间:2017-11-01
    • 语种:中文
    • 出版时间:2016-01-01
    • 页数:474
    • 外部编号:9097113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
    一、民法典与哲学之间的关系
    二、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
    三、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
    四、主张与举之间的关系
    五、规则内容与技术之间的关系
    六、余论

    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
    一、知识产权法不宜作为民法典的一编
    二、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总则
    三、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分则

    行政合同族的边界及其确定根据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不可忽视行政机关的多重角色
    三、借鉴“近因理论”来界分行政合同与民商合同
    四、必须根据合同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确定其归属法域
    五、利弊分析对确定某些合同归属法域的影响

    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建议
    一、引言
    二、进入《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的资格
    三、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配置
    四、关于民事主体的确立思路
    五、关于法律行为的完善
    六、关于代理规则及其理论的改进
    七、关于时间效力制度的设想

    民法制度移植的背景因素和内部和谐问题
    一、引言
    二、避免不当得利的泛化
    三、债权让与的正本清源
    民法,给程序以应有的地位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辅相成——法释[2016]5号之解读、评论与升华
    一、不得推诿:逻辑转换的例
    二、法释[2016]5号第2条所谓据究为何指?
    三、预告登记制度的本分与张力
    四、程序法和实体法共同调整
    五、实体与程序互为表里
    六、实体法·程序制度·民法之美
    七、主观状态、形成权本与利益衡量的综合作用

    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基本原则及制度本质乃解释的基点
    论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民法总则如何反映民事权利?
    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论
    论法律行为或其条款附条件
    法律行为条款附条件绝非法律行为附期限
    处分行为理论真的那么美妙吗?
    民法总则应当如何设计代理制度?
    民法总则如何对待间接代理?
    民法总则应如何设计民事责任制度
    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
    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一
    无履行期限的债务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二
    保债务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三
    房屋买卖合同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四
    合同解除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五
    继续债权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
    不动产出资义务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七
    姓名与商标:路径及方□□之检讨——□高□□□□(2016)□高法行再27号行政判决书之评释
    一则创设法律规则的判决——□高□□□□(2015)民提字□□26号民事判决之评释
    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及其历史意义
    《民法总则》的新发展
    民法研究的随想

    崔建远,男,1956年5月生,河北省滦南县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凯原学者”,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高等校很好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会很好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很好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

    代表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总(上卷)》(2008年)、《合同总(中卷)》(2012年)和《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册)(2011年),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等。其中,《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册)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奖;《准物权研究》荣获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很好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很好奖;《物权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很好教材一等奖,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先后荣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很好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二等奖;《水权与民理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靠前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本书既有民法总则本体的介绍和阐释,也有民法与、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之间关系的辨析;既有民法总则的解释论,更有民法及其总则的立。
    《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一文在赞同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族的前提下,更重视知识产权法的特殊,认为它在民法典之外更利于其变化、发展。《行政合同族的边界及其确定根据》则从行政机关及其行为距离行政管理职能和公益的远近、合同关系的质以及归属何方的利弊分析各个角度,主张并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由民法调整优点更多。《民法,给程序以应有的地位》强调了程序在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人不应重实体而轻程序。《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辅相成》以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作为素材,挖掘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衔接和配合的意蕴和美妙。
    《民法制度移植的背景因素和内部和谐问题》以中国法的实例讨论了比较法方法的运用,借鉴境外的制度、规则及学说不可囫囵吞枣,而应注意其于体系中所处位置,特别是背景因素,中国法吸纳它们时应当自洽。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论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等文则为解释论,反映了那个年代作者握有的民法知识和理论*平以及写作风格。今昔对比,或许可以发现作者的成长轨迹。
    《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等文为立,多为近作,目的在于为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参考意见。
    自觉值得一提的是《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系列文章,它们虽短却新意不缺,且多数观点站得住脚,与其后*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某些规定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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