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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正版2023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 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国刑法典及司法解释全书法条法律法规工具书刑法书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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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注释本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新修订)
书号:9787519752026
定价:36.00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年1月版
开本:32
版次:1
页码:469
字数:401千字
重量:630g
内容简介
权*性 权威机构出版,专业人士编写,法律文本标准
实用性 重点法条注释,条文主旨提示,配套附录实用
易用性 解读立法本意,注释精准易懂,开本便于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是法律出版社“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丛书之一:
1.内容详实具体,解读清晰易懂。本书邀请法律专家对《刑法》条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内容全面丰富实用,解读清晰易懂。此外,特别邀请法律专家撰写【条文主旨】提炼法条核心内涵,提示法律重点要点。
2.更新迅速,紧跟立法动态。本次新版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全新修订,本次修订特别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或修改的刑事责任年龄条款、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犯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类犯罪规定、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规定、高空抛物犯罪行为、赌博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等都进行全新解读,根据*新相关的刑事司法解释等文件进行修正,完善相关关联法规。
3.附录实用,升级收录指导案例。 本书特设附录部分,主要收录了:(1)自1997年以来的21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刑事立法解释;(2)《刑法》历次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并对比标注每条修改变动重点,直观展现立法变化。(3)按照罪名,分门别类收录《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提高本书实用性。(4)精心整理*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提炼裁判要旨和相关法条,并附上关联二维码。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i编 总则
di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di条 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 任务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 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条 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di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刑事
责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与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第二十七条 从犯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 刑罚
di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 从业禁止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 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第五十一条 死缓执行期间的计算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的判处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与执行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di节 量刑
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 特殊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第六十八条 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 不适用缓刑的对象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 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 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 guo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 重伤的范围
第九十六条 违反guo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di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di百零一条 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 分则
di章 危害guo家安全罪
di百零二条 背叛guo家罪
di百零三条 分裂guo家罪
煽动分裂guo家罪
di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di百零五条 颠覆guo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guo家政权罪
di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di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guo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di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di百零九条 叛逃罪
di百一十条 间谍罪
di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guo家秘密、情报罪
di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
di百一十三条 危害guo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di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i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i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di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di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di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di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di百二十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
di百二十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i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 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di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 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di百二十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 主义服饰、标志罪
di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 主义物品罪
di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
di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di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di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电信设施罪
di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
险物质罪
di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di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
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di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i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di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di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di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di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di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di百三十三条之二
di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di百三十四条之一
di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i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di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di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di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di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di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di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di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i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di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di百四十二条之一
di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di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i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di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di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di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di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di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节 走私罪
di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
罪
走私guo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物品罪
di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di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i百五十四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i百五十五条 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
di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
di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di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di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di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di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di百六十二条 妨碍清算罪
di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
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di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
di百六十三条 非guo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i百六十四条 对非guo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di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di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i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di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di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di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di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di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di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di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di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
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di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
di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di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i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di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
卡信息罪
di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guo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
债券罪
di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
债券罪
di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di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
约罪
di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di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di百八十四条 非guo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i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
di百八十五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
di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di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di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di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di百九十条 逃汇罪
di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di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di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di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di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di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di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di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di百九十九条 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和没收财产
的规定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
诈骗罪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
规定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
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盗窃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强奸罪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抢劫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di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guo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guo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guo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guo家 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guo家机关罪
扰乱guo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
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
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强奸罪;诈骗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第三百零四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
信息罪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 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 主义犯罪证据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三百一十九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 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
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故意伤害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
液制品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狩猎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guo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guo家重点保护植物、guo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数量的计算原则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第三百六十二条 窝藏、包庇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
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
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
服装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
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
罪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 、逃避征召、军事训练
罪
战时拒 、逃避服役罪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 、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 军事征收、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斡旋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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