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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正版 中国离境退税法律制度完善研究王婷婷厦门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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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中国离境退税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
作者: | 王婷婷著 |
出版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22-12-01 |
版次: | |
ISBN: | 9787561587652 |
市场价: | 88.0 |
绪论/1
章离境退税制度的演进及法理基础/17
节离境退税的制度意蕴与本质特征
节免退税制度演进与离境退税的实施背景
第三节离境退税制度的法理依据
章中国离境退税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实施现状/54
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三章中国离境退税制度的法律问题/83
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的合法问题
节中国离境退税的制度设计问题
第三节中国离境退税的监督管理问题
第四节 中国离境退税的实施保障问题
第四章欧盟“出口”模式下的离境退税制度考察与启示/104
节欧盟主要成员国离境退税的立法模式与管理
节欧盟主要成员国离境退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欧盟主要成员国离境退税的实施成效与启示
第五章新澳“旅客退税计划”模式下的离境退税制度考察与启示/144
节新加坡、澳大利亚离境退税的立法模式与管理………144
节新加坡、澳大利亚离境退税的制度架构
第三节新加坡、澳大利亚离境退税制度实施成效与启示………167
第六章韩国“租税特例”模式下的离境退税制度考察与启示/181
节韩国离境退税制度的立法模式与管理…
节韩国离境退税制度的具体内容与实施保障…
第三节韩国离境退税制度的实施成效与启示
第七章中国离境退税制度完善的宏观思路/207
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
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完善的主要原则
第三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完善的立法思路
第八章中国离境退税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232
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完善的规则设计
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实施的保障机制
第三节中国离境退税制度实施的配套措施
结论和展望/258
附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建议稿)》及立法说明/262
参考文献/289
后记/303
本书立足于“完善中国离境退税法律制度”这一核心命题,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以事实、案例、数据为支撑,通过前往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实地体验以及前往广州、北京、厦门、上海、重庆等地实地调研,客观分析国内外离境退税制度经验、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为改进离境退税制度提供实证支持。同时从发现和解决中国离境退税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出发,通过阐述离境退税制度基本原理结我国离境退税制度实施现状与问题、分析域外离境退税制度立法和实践经验,终立足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离境退税制度的具体对策和立法建议。
节离境退税的制度意蕴与本质特征
一、离境退税的概念界定
概念的厘定是制度分析的前提。离境退税的全称为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其英文表达为tourist refund scheme或the visitor rebate scheme。关于离境退税的内涵和外延,各国并无共同的规定和统一表述,本书主要以各国离境退税相关的理论、立法和实践为基础进行梳理,从中分析离境退税的相关概念表述,以期对该项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一)离境退税的法定意涵
从国外来看,离境退税制度内生于各国以增值税为的税收法律制度设计之中,受到增值税立法模式不同的影响,各国在有关增值税法、商品与劳务税法或广义的消费税法中规定了离境退税制度。以欧盟国家统一的增值税(Value-ed Tax,以下简称VAT)立法模式为例,欧盟《第六号增值税指令》第147条规定,当购买方为外国游客,并且所购产品作为外国游客随身或托运行李的一部分被带出欧洲共同体地区时,该产品可以向外国游客免于增值税销售。①由于建立了统一的增值税适用,欧盟成员国需要受到欧盟统一增值税制度约束,它们在本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中也建立了游客离境退税制度。例如,英国(原欧盟成员国之一,后已脱欧)《增值税法案》第33条中明确了特定情形下的增值税退还,规定了可以将增值税退税事项适用到特定个人。②
以澳大利亚等国家采取的商品与服务税制度模式为例,澳大利亚《商品与服务税法》第168-1条规定,“如果您把商品作为随身行李带到国外,或者作为一个非居民把商品运送回国,则可能获得对所支付商品进行退税的权利”①。该国《葡萄酒均衡税法》第25-1条则规定,“如果把葡萄酒作为随身行李带往国外,或者作为一个非居民把葡萄酒运送回国,则可能获得对所支付的葡萄酒税申请退还的权利”。②可见,在该国《商品与服务税法》及其他税收制度体系下,离境退税是一项旅客(不论是外国旅客或澳洲旅客)获得特定商品的商品服务税退还的制度。马来西亚《商品与服务税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游客退税制度是一项让任何有资格的游客其在马来西亚获得批准的商家处购买的某些商品申请退税的制度。③新加坡《商品与服务税法》中只原则地对特殊情形下的商品与服务退税做了规定,但在其《商品与服务税条例》第48条第1款中对游客退税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其界定为一项针对从新加坡的机场或邮轮码头离境的游客其所购买的商品予以退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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