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形成道路
六、七世纪来到中国的日本、朝鲜留学生及外交使节,曾经为中国政府的强有力统治和中华民族的璀璨文化而惊叹:但同时期来到中国的波斯商人,窥测到中国皇帝的虚荣心和中国政府的自欺欺人。13世纪来中国的意大利探险家马可·波罗,曾经记载了中国的繁荣和强盛:但在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马可的同胞利玛窦教士更多地看到这个天朝大国的愚昧和落后。法兰西哲人伏尔泰18世纪还在大声赞颂:当我们还漫游在亚平宁原始森林之中的时候,中华帝国就已经治理得像一个家庭一般;但不到一个世纪,他的国人就伙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后裔,曾一度占领了这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伟大国家的都城北京。
其实,无论是日本、朝鲜留学生及马可、伏尔泰看到的和听说的中国,还是波斯商人、利玛窦及英法联军与之打过交道的中国,它们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都是在一个皇帝和一大群官吏的统治之下,都是以天朝大国自居。如果没有“野蛮”的“胡人”“洋人”的威胁.如果没有“该死”的“流贼”“乱民”的闹事,这个国家的君主永远是“伟大的”,因为在他们的统治下,这块东方大地曾经有过辉煌的时代和灿烂的文明。即使这样,这个国家的人民也只是习惯于日复一日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们关心的是居家过日子,因为当时的政府只让他们无条件地承担义务,但对国家事务,他们没有任何话语权和参与权。
当西方还在神权统治下的黑暗时代,我们为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一个高高在上的君主“普降甘露”而沾沾自喜;当西方摆脱混乱和愚昧,并建立起发达文明和民主政治之后,我们又不禁埋怨,为什么中国旧有的政治体制和习惯势力竟是如此顽固,使我们改革的步履如此艰难,乃至兴一利出百弊,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层出不穷。于是比较研究之风蔚然而起。经过一段时间的探讨,有人豁然开朗:原来。西方之所以能够建立近代政治制度和经济秩序,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中世纪政治上的分裂割据、经济上的庄园林立,还有教皇和无数教堂在参与政治斗争和经济生活。于是有人进一步发现,原本作为古代中国繁荣昌盛三大基石的君主制、大一统、小农经济,竟然是阻碍中国走出中世纪进入近代社会的三大障碍。那么,中国是否应该退回去,退到那个曾经被诅咒过的西方中世纪,然后再由中世纪进入近代社会?
中世纪的西方人并不愿意自己的国家破碎,正如当代中国人不可能接受头上有一个至高无上、操持生杀大权的君主一样。西方中世纪的黑暗(尽管黑暗中孕育着积极因素)和近代的进步,中国中世纪的繁荣(尽管繁荣下掩盖着愚昧痼疾)和近代的落后,都不是有意识的选择.而是各自历史发展的结果。如果不将中国和西方进行横向比较,如果东西方不发生接触,只是孤立地从各自的发展轨迹来看,不仅仅西方在进步,中国同样也在进步。谁能不顾历史事实,认为明清时期的中国比汉唐或宋元时期的中国落后?但又有谁能够断定:如果没有鸦片战争.如果没有西方资本主义的猛烈撞击,如果中国不被卷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之中,清王朝也必然是中国的末代王朝,明清时期也肯定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
既然上帝把东方和西方安顿在同一个星球上,那就无法不让它们相互影响。我们诅咒西方殖民主义者把东方变为他们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西方也曾经诅咒,东方的“黄祸”,把一个好端端的罗马帝国折腾得七零八落,从而导致了近十个世纪的黑暗时代。但是,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如果没有“黄祸”的西进浪潮,也许就没有西方近代民主制度产生的土壤:如果没有大航海时代的开启和全球一体化,或许就没有近五个世纪以来的现代化过程。
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因为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政治生态形成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但是,这些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也并非一成不变,它们将随着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政治生态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而日益趋同。
现有的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表明,从我们的祖先由野蛮时代迈入文明时代的这一步起,就决定了此后几千年的基本政治格局:家天下和君主制。中国几千年的光荣与耻辱无不与此相关。但如何走到这一步,先贤们却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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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讨论的是明代中央管理系统的权力制衡。在这个系统中,以司礼监、御马监、内官监、御用监等为代表的内府宦官系统,与以六部、五府为代表的外廷文官及武职系统,以及专职监督的都察院,构成了明代中央管理系统的权力制衡主体。几乎所有的国家事务,无论是财政管理、军事管理还是司法管理、外事管理,均由外廷相关部院及其下属机关、内府宦官相应监局,以及都察院的各类差遣官员,三方乃至四方对等负责,形成内府与外廷的全方位制衡。本属都察院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与六科给事中所构成的言官系统,又在这一制衡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央管理系统的这种权力制衡,早已超出了明太祖设计的所谓五府六部“相互颉颃”,而是以内制外、内外相制,以下制上、上下相维,无论哪一个部门,其权力都在其他各种权力的制约之中。
下篇讨论的是明代地方国家权力的调整与重组。行省一三司一三堂一巡抚,是明代省级权力结构演进的全过程。这一过程既反映出中央在地方集权与分权上的矛盾,也反映出权力上的集中在处理地方事务中的必要。省与府之间“道”的出现,是明代地方上的国家权力在社会矛盾发展过程中调整与重组的重要结果。也是明代国家权力在解决社会矛盾时的主要的体制上的改革。而里甲、保甲特别是里老的设置,以及在各地推行及倡建的乡饮酒礼、乡规民约及申明亭、旌善亭,在国家允许及默认中复兴的宗族组织等社会权力,既是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延伸。也是明朝以民间自治作为国家权力补充的意图的具体表现。但是,构成国家权力的种种因素,包括显现的因素和潜在的因素,如在职及离任的官员及吏员,受到国家礼遇并作为国家权力主体后备力量的生员、举监,其他在基层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色人等,随着国家权力的衰退及统治效能的降低,都有可能成为异己力量。南宋叶适曾经指出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地方政权“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的弊病,这一弊病在元明时期继续存在,甚至更为严重,所以清初顾炎武提出了“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主张。但至少到清朝,这些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可以说,在非民主制度的社会中根本无法实现。
皇帝集权、中央各部门分权,中央集权、地方各部门分权,既是明朝也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所希望的权力构成方式。其间的分分合合,反映的是社会发展进程与统治者意愿之间的矛盾与统一。
内廷机构外廷化、中央机构地方化、监察机构行政化,是中国历代国家权力关系演变的基本规律,这一规律在明代国家权力结构的演变过程中。仍然处处得到体现。
所有这些问题,本书将力争有所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