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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像中国仲裁年度报告(2015-201)沈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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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著 | 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编 | 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译 | 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绘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出版时间: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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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著| 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编| 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译| 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绘
    •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出版时间:2018-09-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207000
    • 页数:247
    • 开本:16开
    • ISBN:9787519733650
    • 版权提供: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
    • 著:沈四宝,于健龙,王承杰主编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58.00
    • ISBN:9787519733650
    •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18-09-01
    • 页数:247
    • 外部编号:1201883527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目录篇我国仲裁法治的概况及其特色一、2015~2016年度全国仲裁概况(一)仲裁机构数量稳步增长(二)受案数量和案件标的总额持续增长(三)2015年和解和调解结案数减少,2016年调解结案数上升(四)司法支持率稳步提高(五)涉外案件数量显著增长(六)尚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二、仲裁法律制度建设(一)仲裁法制研讨热烈(二)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建设三、仲裁的实践创新(一)“互联网仲裁”推广(二)发展临时仲裁制度(三)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机构的专业化和多元化四、我国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第二篇仲裁理论与实践研究一、对接政策仲裁(一)“”构建过程中的仲裁制度(二)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制度(三)中外自由贸易区仲裁制度(四)金砖合作争端仲裁制度(五)“双边协定”仲裁制度二、仲裁制度完善(一)涉外仲裁的发展与完善(二)涉台争端解决仲裁制度(三)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与我国法律机制的衔接(四)涉外仲裁中第三方资的意义(五)仲裁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的优势与展望(六)仲裁员的释明权(七)仲裁中的调解第三篇经典案例评析一、中国贸仲、上海贸仲、华南贸仲仲裁案件管辖权争议系列案(一)意义(二)案例一:苏州阿特斯诉江西赛维LDK不予执行中国贸仲上海分会裁决案(三)案例二: 海南亿兴城与SWA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四)案例三:宜兴银茂荧光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二、厦门豪嘉利与洋马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三、美国艾仑宝公司诉宁波雅戈尔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四、西门子公司诉上海黄金置地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五、Wicor Holding AG与泰州浩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六、康芝药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七、庆阳市驰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八、北京首信诉微软(中国)仲裁裁决撤销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九、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中国Z公司诉埃及A公司仲裁地认定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十、平安集团诉比利时仲裁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十一、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Sanum与老挝纠纷案(一)意义(二)案件介绍第四篇我国仲裁机构与国外的流与作一、通过会见国外各界来宾,深化彼此了解二、积极参加各种国际会议,分享中国仲裁智慧三、积极推动仲裁领域的对外合作,争取世界权

    中国国际仲裁公信力的战略思考——加强中国仲裁的国际化与国际仲裁的中国元素(代序言)沈四宝本文的核心思想是本人在北上广深以及南京等著名仲裁机构组织的仲裁论坛或讨论会上演讲中逐步形成的。本文主要包括个三个主题词:“国际化”“中国元素”以及“仲裁的走出去”。一、问题的提出中国的仲裁在国际界的地位作用与我国改革开放成果相比很不相称。也可以认为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在我国法律服务体系中是“短板”。    (一)中国涉外经济发展迅猛    2016年,我国GDP总额为74.4万亿元(世界银行算为11万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二。    根据公布的数据:    1.我国2017年进出口货物总额为人民币243,386亿元,服务进出口总额为53,484亿元,两者相加为296,870亿元。    2.全年实际使用外商(不含银行、券保险)为8132亿元。    3.全年对外(不含银行、券保险)11,299亿元;全年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额10,589亿元。几项相加达到326,890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的涉外经济的比重已经相当大。    (二)国内仲裁机构涉外仲裁案件比例偏低    1. 2016年全年,全国251家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共计208,545件,首次突破20万件,案件标的总额4695亿元。    2.在20多万件案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共计3141件,占总量的1.5%;    3.如果减去涉港澳台的案件,受理涉外案件共计1546件,占总受案数量的0.7%。这些涉外及涉港澳台仲裁案件是由62家仲裁机构受理的,有191家仲裁机构没有受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    比较上下两组数据,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数量与我国涉外经济与GDP比重的反差巨大。    (三)涉外经济纠纷通过境外国际商事仲裁解决的数量却一起居高不下    1.根据《法制日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与律商联讯联合发布的《2015~2016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超过50%的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都牵涉过仲裁或诉讼。    2.一些国际著名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都表示,来自中国当事人案件的数量,在其机构受案中近年来占据前列,而且数量增加快。    3.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都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境外仲裁机构的当事人。    国际仲裁领域历来属于西方占导地位,它们基本垄断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当中仲裁的规则制定权与争议解决的裁决权。我国改革开放中,突出的成就是大量的外资,形成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形式为主力军的吸引外国直接的格局。按照中国法律,在这些企业中,中外双方发生争议必须适用中国法。但在争议发生时,不少此类案件都到国外进行仲裁,而且在相当大比例的仲裁庭组成中没有中国仲裁员。    在“”倡议下,中国起作用,我国企业是主要者。因此,随着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加强,国际仲裁争议尤其是涉华争议的中心也要慢慢移向中国。    以下,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其次,加强国际仲裁的中国元素;再次,中国仲裁形成自己的特色;,正确理解中国仲裁“走出去”。二、中国仲裁国际化(一)国际化新概念产生的背景    国际化的概念,其实是随着历史发展的进程而与时俱进的,需要不断赋予新的内容。一个对国际化的认识,也是随着该国各方面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当该国社会、政治、经济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国际化内容也要发生变化。拿中国来说,对外开放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对国际化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    个阶段:从1978年至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是中国从闭关自守向对外开放的阶段。此时,“国际化”概念当中很大成分是,在经济发展领域,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学习。其主要任务是吸收外国资本,学习西方管理经验,学习西方科学技术以及寻找外国市场。如何吸引外资,如何利用外资,如何进入国际市场。在这个阶段,“国际化”的很多方面是向“西方借鉴”,或者说是在经济领域基本上是“跟着走”。    第二个阶段:从2001年加入WTO到中国提出和实施“”倡议。在这16年间,“国际化”主要是指,以WTO国际协议等国际规则为“龙头”,学习和研究国际规则,遵守国际规则。此时,中国力量在逐渐加强,中国与西方开始在WTO框架内“并排走”。中国与西方携手前进,为国际化赋予了新内容。    第三阶段:自中国提出“”倡议以后。“国际化”内容更加深化,中国在某些领域,已经开始走在世界前面,出现了“”的迹象,从而使“国际化”的概念出现了崭新的内容。(二)国际化概念新内容    在现阶段,国际化应赋予以下新的内容:    ,中国仲裁要有国际视野和世界目光。无论在还是实践中,都要有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宽广胸怀,在完善自己仲裁制度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适应全球的需要。    第二,要尊重和遵守国际仲裁规则和国际惯例。不应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双边条约中承担的国际义务。    第三,要不断积极地推进国际仲裁规则的创新和国际惯例的发展,要及时总结、推广国际仲裁的新经验,并主动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推陈出新。    (三)中国仲裁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的主要不同    ,在仲裁方面。我国《仲裁法》颁布于1994年,已有20多年历史,至今未作出修改。中国过去的20多年间,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形势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法律包括涉外法都随着发展予以修改甚至重大修改。但是作为经贸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仲裁法》一直没有修改。刚刚颁布《仲裁法》时,中国只有一个仲裁机构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而现在中国有250余个仲裁机构;当时每年只有一二百件案件,现在的案件高达20万件。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展,国际争议内容和形式发生很大变化,但我国《仲裁法》却没有及时跟进。就仿“孩子长大了,衣服未变,衣服相对来说就小了,反过来会影响孩子的成长”。    第二,仲裁的方式单一。中国只有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这严重影响了中国仲裁在国际的影响力及公信力。    第三,中国仲裁仍实行双轨制。即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定。原来中国实行双轨制是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优越的环境,政策倾向于外资。但是在仲裁方面,却造成以下两点问题:其一,在国际仲裁中,只有一方是外国人时,才能选择境外仲裁。但是两个都是国内的公司就不能选择。这种做法一方面违反了国民待遇;另一方面,时过境迁,很多企业虽在国内注册而称为国内企业,但实际是由外国资本控制的。这样,即使国内企业没有享受到平等待遇,又使一些注册为中国企业的外国资本方感到遭受不平等待遇。其二,汇报制度,对来自境外仲裁的裁决,中国法院要判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话,要汇报至。但是对于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国内的相关中级就可以自行作出裁决,无须汇报。    第四,中国仲裁仍存有行政化现象。这主要源于惯思维,尤其是现在国内仲裁机构内部管理行政化色彩比较突出。    第五,在仲裁员报酬、费用方面,存在“两多两少”问题。“两多”是指,当事人缴费多,仲裁机构收的多;“两少”,仲裁员报酬少,工作人员收入少。    第六,在总的营商环境方面,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程度不足,国际化程度与国际标准还有较大距离。    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国际化过程中解决。三、国际仲裁中的中国元素在处理涉华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中国机构和中国的仲裁员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修改和制定国际仲裁规则中,来自中国的声音不断增多,中国的元素越来越受到重视。中国元素,它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近20多年来,中国仲裁不断发展的现实和积累起来的经验,包括行之有效的创新成果。或者说,它就是指中国仲裁数十年来已经发展起来的实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一)“和”是中国仲裁思维的出发点    仲裁员都会自然而然地在办案中受其所在环境、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仲裁就是从“和”字出发,通过与人为善的解决争议方式,达到“和”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被世界上称之为东方之花、东方经验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审理方式。这与西方普遍实行的仲裁与调解严格分离是不一样的。这是千年中华文化在仲裁中的体现和发展。(二)中国仲裁中的丰富经验和创新中国的仲裁机构数量大、分布广,自2016年以来,每年处理的案件量都高达数十万件,少数著名的、影响大的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界影响力日益扩大。中国著名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不断地增加中国经验和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网上仲裁;紧急仲裁;友好仲裁;第三方资;仲裁员报酬的公开标准;庭审中实施据质的三(真实、合法、关联);首席仲裁员的指定规则。数十年的改革开放和仲裁实践造就了一批胜任国际仲裁的专业队伍。(三)“”倡议提供的机遇特别要强调的是,“”倡议是由中国率先发起,由中国推动和领军的;目前“”几乎所有的大项目都是由中国牵头的,其中不少的涉外项目都是要适用中国法的。在全球经济中,中国是当今世界两个有力的“引擎”之一,在这样的经济格局中,世界范围内的仲裁界,应该重视中国元素的重大作用,因为中国元素是具有巨大生命力的。四、建立中国特色的仲裁机制历史发展到现阶段,创特色显得格外重要。1.特色在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中的重要作用。特色是发展的基石,是与他人合作和竞争的基础。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没有特色就没有合作和竞争的资本,特色已经成为事物生存发展的基础。虽然是数西方形成的仲裁的规则和实践,为国际仲裁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已迎头赶上,未来要在西方的基础上形成了更加便利的、更加高效率、更加透明的、更为受中外双方欢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仲裁制度。这需要从特色建设着手,各个仲裁机构都存在这个问题。2.建立具有真才实学的职业仲裁队伍。3.防止国际上仲裁界过度商业化和圈子化现象在中国重现。4.不断研究仲裁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比如,关于第三方资;仲裁中的释明权;关于首席的指定程序;关于仲裁上诉的选择等。5.调解与仲裁相结合。中国的法律强调了调解在仲裁中的作用,不断进行总结,逐渐形成国际都能接受的一种选择。五、中国仲裁“走出去”仲裁作为社会服务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商品出口和资本输出不一样,仲裁“走出去”,其要害恰恰是把中外之间或“外外”之间的纠纷解决;纠纷“来”,争议双方(尤其是中方)主动把中国仲裁机构作为机构,把中国大陆作为仲裁地。中国的资本大规模走出去不久,“”倡议的序幕刚刚拉开,关于中国仲裁走出去的途径还在摸索之中,相信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一定会找到适合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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