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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加入WTO《采购协定》法律调整比较研究曹富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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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主要内容 二、加入GPA法律调整的基本问题和基本关系 (一)加入GPA法律调整的法律基础 (二)加入GPA法律调整的范围 (三)加入GPA法律调整的标准 (四)加入GPA法律调整与围绕《问题核查清单》的磋商 之间的关系 (五)加入GPA法律调整与围绕GPA涵盖采购的谈判 之间的关系 三、《问题核查清单》与加入GPA法律调整 (一)《问题核查清单》的质 (二)《问题核查清单》的结构 第二章欧盟加入GPA法律调整经验研究 一、基本情况概述 二、欧盟(欧共体)加入GPA时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 (一)《欧共体条约》 (二)公共采购指令体系 (三)公共采购指令规则的类型与转化 三、欧盟加入GPA时的出价 (一)采购实体 (二)有关国防采购的出价 四、欧盟实施GPA的措施 (一)欧盟法律层面实施GPA要求的基本情况 (二) 澄清《公用事业采购指令》中歧视条款的含义 (三)欧盟公共采购法律调整 五、欧盟围绕《问题核查清单》的磋商 (一)关于欧盟公共采购法律框架 (二)欧盟保障其成员国实施GPA的问题 (三)供应商救济制度 六、小结 ……
曹富国,河南师范大学外语系文学学士,北京科技大学经管学院管理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财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低碳与可持续采购研究中心负责人,兼任中央财经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首届和第二届法律顾问。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兼席专,入选世纪人才支持计划。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留学委项目访问学者(诺丁汉大学法院)曾任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和《PPP示范条文》修订项目专家组成员和中国代表团工作组顾问(2004-2020);参与《中国和社会资本合作法》《中国采购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中国能源法》研究和起草工作。公共采购国际会议(IPPC)候任;第九届公共采购国际会议(IPPC9)联合(2022,阿根廷)。
WTO采购协定(GPA)参加方在加入GPA时需确保其国内采购法律制度符合GPA规则的要求。因而,GPA参加方在加入GPA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国内采购法律制度进行相应调整。本书着重研究主要GPA成员方加入GPA法律调整的比较经验。 在中国加入GPA和国内采购制度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采购法律调整进行必要的准备。本书有于我们积累加入GPA法律磋商和法律调整的经验,也可以成为我国采购法律改革的重要参考,为解决我国采购法上的一些重要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例如,有关GPA视野下采购法的统一问题,可以为解决我国《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关系,乃至我国采购法律体系建设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GPA成员方有关国有企业的采购规制方法也可以为我国国有企业采购政策选择提供参考。,本书首次系统地分析了GPA主要成员方的采购法律制度,可以为进一步研究现代采购法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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