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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生殖与人权潘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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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导论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五、主要名词释义
六、文献综述
章 人工辅生殖技术概观
节 人工辅生殖技术定义及其分类
一、人工授精
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
三、技术
四、无殖——克隆技术
第二节 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应用
一、国外的应用情况
二、我国的应用情况
第二章 人工辅生殖技术对伦理和法律的挑战
节 人工辅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
一、冲击传统家庭观念
二、违背自然生殖规律
三、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商业化
第二节 法律面临的挑战
一、
二、部门法
三、人工辅生殖技术规制的必要
第三章 人工辅生殖技术的法的规制比较
节 国际组织对人工辅生殖技术的规制
一、联合国
二、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
三、欧盟(EU)第二节 欧美诸国对人工辅生殖技术的法的规制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法国
四、德国
五、加拿
第三节 东亚诸国对人工辅生殖技术的法的规制
一、日本
二、韩国第四节 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对人工辅生殖技术的法的规制
一、香港
二、台湾
第五节 人工辅生殖技术法的规制比较分析
一、规制的方式
二、规制的内容
三、规制的模式
第四章 我国人工辅生殖技术的法的规制
节 我国人工辅生殖技术法的规制现状
一、我国人工辅生殖技术法的规制概况
二、我国目前规制人工辅生殖技术的主要法律内容
第二节 关于人工辅生殖技术的事例分析
一、丈夫死后还可以启用“他们”的冷冻胚胎
第三节 对我国现状的检讨
一、原则缺失,缺乏统一的理念
二、步伐缓慢
三、的效力层级较低,作用有限
四、规制模式单一,缺乏部门法配合
五、缺少专门的管理机关
第五章 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基础(一) ——生育权
节 生育权的涵义
一、何谓生育
二、何谓生育权
第二节 生育权的质
一、围绕生育权质的争论
二、生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
第三节 生育权的内容
一、决定生育的权利(积极生育权)
二、决定生的权利(消极生育权)
第四节 生育权的界限——生育控制
一、实施生育控制的必要
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五节 生育权与人工辅生殖技术
第六章 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基础(二) ——人的尊严
节 人的尊严的内涵
一、人的尊严是什么
二、人的尊严思想经历了三个时代
三、中的人的尊严
第二节 人的尊严·人尊严·人格尊严· 个人的尊重·个人的尊严
一、人的尊严·人尊严
二、人的尊严·人格尊严
三、个人的尊重·个人的尊严
第三节 人的尊严的质及其保障第四节 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人工辅生殖技术
第七章 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再考察——自我决定权
节 自我决定权的内涵94一、自主原则二、自我决定与个人主义
第二节 自我决定权在上的定位
一、自我决定权产生的背景
二、上的自我决定权
第三节 人工辅生殖技术中自我决定权的界限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116
潘迪,北京人,祖籍山东临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现于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自1999年9月开始,在中国政法大学求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期间获得日文部学省国费留学生奖学金,东渡日本,于中央大学法学研究科留学18个月。研究旨趣基本权利论、行政法行政行为论、生命科学法等相关领域。参与编写教材、学术著作,发表、译文数篇。
本书在作者博士——人工辅生殖技术的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完成。人工辅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on Technology,ART)作为现代医学治疗的重要手段,对传统自然生殖方式有重要补救作用。人工辅生殖技术在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形成冲击的同时,也对现有法律制度提出挑战。本书采用比较法学研究方法和实分析法,对人工辅生殖技术的主要法律问题尤其是问题进行深入理论研究。全文由导、正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共七章。章,人工辅生殖技术概观。本章主要介绍了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定义及其分类,以及到目前为止的国内外的应用实践情况。2010年10月4日,“试管婴儿之父”英国生物学家、胚胎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兹(Robert edwards)因在人工辅生殖技术领域的重大成就获2010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使世人再次将视线聚焦到这项使400万家庭获得幸福的技术。第二章,人工辅生殖技术对伦理和法律的挑战。人工辅生殖技术对传统伦理学提出了新的问题,主表在传统家庭观念、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方面。指出对这些问题进行伦理调节的必要和对其问题解决的伦理途径。人工辅生殖技术对法律的挑战是多方面的,各项基本权利和法律秩序都遇到的冲击。首先,它对法律根本、深层次的挑战体现在人的尊严方面,同时也涉及权利,比如生命权、生育权、平等权、隐私权、知情权等;其次,对行政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在有关方面也提出挑战,需要其做出积极回应。为了应对新型生命社会关系、防范人工辅生殖技术的滥用,迫切需要对其进行规制。第三章,人工辅生殖技术的法的规制比较。通过对人工辅生殖技术应用较广泛相关成文法以及判例的梳理,了解各国目前对于各种人工辅生殖技术方式的态度和规制情况,从而探索当前人工辅生殖技术的主流趋势与走向。通过比较分析,虽然各国对人工辅生殖技术的态度各异,具体规制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在对人工辅生殖技术给予必要的法的规制方面基本得到认可,是大势所趋。对于我国来说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我国人工辅生殖技术的法的规制。目前,在我国人工辅生殖技术领域的,主要是卫生部颁发的几个行政规章,以规范人工辅生殖技术的管理和应用为主。文章检讨了现有存在的不足,并认为应规范人工辅生殖技术,在原有规章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第五章,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基础(一)——生育权。生育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得到的保障。通过对生育权的内涵及其质的分析,生育权的内容分为决定生育的权利,即积极的生育权;决定生的权利,即消极的生育权。生育控制成为生育权的界限,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的指引下逐步走向法制化。选择生殖方式的权利是生育权中的应有之意,人工辅生殖方式的出现更好地保障了生育权。第六章,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基础(二)——人的尊严。中人的尊严其核心有二,其一,人本身即是目的,不得被要求或视为一种工具(物体)或手段,人若被物化自然无尊严可言;其二,人得以自治自决,不应处于控的他治他决的地位。作为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基础的“人的尊严”原理,源于欧洲,在瑞士联邦中“人的尊严”作为规制人工辅生殖技术的上位法,在2000年开始施行的新联邦中,第7条规定了“人的尊严”,作为其具体化的规定,在19、120条规定了禁止侵害人工受精、器官移植等,限定人工辅生殖技术,禁止,规定了对自己出生的知情权等,表现出了“的生命伦理法化”。可以说人工辅生殖将抽象的“人的尊严”具体化了。第七章,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再考察——自我决定权。自我决定权主要有一般自由权说和人格利益说。伴随医学科技的发展,错综复杂的问题犹如迷宫,解释也是在制定法与现实生活之间不停变换着视角。人工辅生殖技术的出现不得不对自我决定权再定位。自我决定权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在家庭的“自我决定权”领域,不再是“个人主义”的自我决定权,而是整个家庭的自我决定权。由此带来的问题,在人工辅生殖技术中自我决定权的界限为何;要由女来决定实施人工辅生殖技术;禁止侵害了自我决定权。维护人的尊严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的伦理基础。研究自由与人的尊严始终处于紧张的关系中。法律规制的真空地带依靠伦理发挥自身的协调、过渡作用,但伦理道德规范的局限决定了其规制人工辅生殖技术的过渡,必须实现伦理道德的法律化。而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将现实中的在的框架下上升为法律是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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