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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刑法》3条但书与刑事制裁的界限彭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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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绪 论 1
章 《刑法》3条但书概述 8
节 但书的含义 8
第二节 但书的功能 17
第三节 但书的适用 24
第四节 但书与域外理论中相关概念之比较 50
第二章 但书与社会危害理论 58
节 但书是社会危害理论的化 58
第二节 社会危害的基本属 64
第三节 社会危害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 72
第四节 社会危害与刑事违法 76
第五节 社会危害与法益侵害 104
第三章 但书与犯罪构成论体系 107
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依据 107
第二节 但书与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113
第四章 但书与排斥犯罪事由的限度 124
节 但书与正当防卫的限度 124
第二节 但书与紧急避险的限度 137
第五章 但书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处罚范围 159
节 但书与预备犯的处罚范围 159
第二节 但书与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179
第三节 但书与中止犯的处罚范围 192
第四节 但书与犯罪既遂形态 202
第六章 但书与共同犯罪的处罚范围 209
节 但书与共谋未实行的处罚范围 209
第二节 但书与中立帮行为的处罚范围 217
第三节 但书与独立教唆犯的处罚范围 246
第七章 但书与刑法分则定罪模式 251
节 犯罪定罪模式概述 251
第二节 但书不属于定量 259
第三节 但书视野下的定罪双轨制 266
第四节 定罪双轨制的规范模式 275
第八章 我国罪刑体系的改革及完善 284
节 我国犯罪轻重体系的改革及完善 284
第二节 我国刑罚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304
主要参考文献 331
彭文华,男,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及博士后。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苏州委法律顾问、苏州市和张家港市法律专家顾问、苏州市法律专家顾问、苏州市信访局疑难刑事案件法律咨询专家等。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重点领域为犯罪定量、犯罪论体系、量刑及人工智能刑法等。在《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法律科学》《学评》《比较法研究》《环球律评》《政治与法律》等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15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60余篇,约20余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刑事法学》等转载。独著、合著、主编、副主编《犯罪既遂原理》《犯罪构成本原论及其本土化研究》《刑总》《刑分》等10余部。主持重量、省部级项目6项。荣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大会很好一等奖、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很好(2012~2016)二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很好成果三等奖、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一等奖等奖励。曾赴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等地进行学术交流和访问。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会对轻微危害行为一律给予刑罚制裁。不处罚轻微危害行为,意味着需要确定犯罪成立的量度,是为犯罪定量。我国《刑法》3条但书规定为犯罪定量确定了法律依据,具有出罪与入罪双重功能。作为但书理论根据的社会危害理论,是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有机统一。在构建犯罪构成论体系时,应当包含体现犯罪量度的要件。但书规定对界定排除犯罪行为过当,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范围以及既遂犯的处罚类型,以及对共同犯罪的谋共犯、帮犯与教唆犯的处罚范畴等,均具有直接影响。以但书为依据,在具体犯罪的定量上应坚持定量与司法自由裁量并行原则。适应但书定量需要,应对我国刑法中的罪刑体系加以改革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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