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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像中国早期民法的建构张朝阳
  • 正版
    • 作者: 张朝阳著 | 张朝阳编 | 张朝阳译 | 张朝阳绘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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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张朝阳著| 张朝阳编| 张朝阳译| 张朝阳绘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5-01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4-05-01
    • ISBN:9787562050964
    • 版权提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作者:张朝阳
    • 著:张朝阳
    • 装帧:暂无
    • 印次:1
    • 定价:28.00
    • ISBN:9787562050964
    • 出版社:中国政法
    • 开本:暂无
    • 印刷时间:2014-05-01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14-05-01
    • 页数:暂无
    • 外部编号:2707850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导论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概念的界定和方
    第三节 材料保存状况
    钩沉篇
    章 早期非刑事案例
    节 从西周金文到楚简、秦简所反映的萌芽
    第二节 汉代案件所见非刑事与刑事诉讼之区别
    本章结论 早期非刑事与刑事诉讼之区别
    第二章 “狱”与“讼”的概念区分
    节 学术界的争议
    第二节 史汉和出土汉代官文书用例中的“狱”、“讼”
    第三节 汉代审理机构上的狱、讼之别
    第四节 军队系统的非刑事诉讼
    本章结论
    第三章 早期成文民法规(上)
    节 秦简所见债务和赔偿民法规
    第二节 汉代“家庭财产法”的发现与研究
    第三节 核心术语的辨析和界定
    本章结论
    第四章 早期成文民法规(下)
    节 户的创立
    第二节 继承制度
    第三节 对女和老人利益的关照
    本章结论
    第五章 民法规运用之例释
    节 《风俗通义》中的两则故事
    第二节 长沙东牌楼所出土东汉田地争讼
    本章结论
    解读篇
    第六章 早期土地制度之新议
    节 战国土地制度划时代的变革
    第二节 秦汉土地制度之发展
    本章结论
    第七章 民法核心概念之“名分”、“直”、“民一私”
    节 “名分”
    第二节 “直”
    第三节 “民一私”
    本章结论
    第八章 早期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动因
    节 商品经济发展引发的纠纷
    第二节 社会小家庭化
    第三节 “个人有为”思想
    本章结论
    结论早期民法的历史意义
    附录
    一、新旧居延简所见汉代案件调查表
    二、新见居延地区民事案件调查表
    三、“讼”的用例
    四、罗马法与汉法的不同心态比较
    五、内省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张朝阳,男,1975年生,祖籍河南孟津,长于陕西成阳。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历史学博士(2010年),现就职于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讲师。研究兴趣广泛,主攻法律史、社会史、简牍文书学,对思想史和文化遗产也有一定涉猎。主持社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

    张朝阳编著的《中国早期民法的建构》关注的是中国早期民法,以图从源头上解决民法有无之争,勾勒早期民法体系框架,诠释其独特品。“早期”在本书中主要是指战国、秦汉时代。这是古代民法发展的结晶期,奠定了中国传统民法的基础。这一时代产生的民法规、概念、实践等对后世影响深远。“民法”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颁布用以规范、调解个人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规,主要涉及赔偿、债务、继承、分家等事宜。这些法规以界定个人利益为目的,无关公共秩序之维护。②具有“民事”特色的司法实践。即不采用抓捕、刑讯逼供等手段,不将责任人视做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以搞清楚是非曲直、保护个人利益为目标,对责任方并不施加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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