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 正版新书]孙洪伊集/中国近代人物文集丛书(套装上下册)谷小水
  • 全店均为全新正版书籍,欢迎选购!新疆西藏青海(可包挂刷).港澳台及海外地区bu bao快递
    • 作者: 谷小水,张建宇 编著 | 谷小水,张建宇 编编 | 谷小水,张建宇 编译 | 谷小水,张建宇 编绘
    • 出版社: 中华书局
    • 出版时间:2020-11-01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君凤文轩图书专营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商品参数
    • 作者: 谷小水,张建宇 编著| 谷小水,张建宇 编编| 谷小水,张建宇 编译| 谷小水,张建宇 编绘
    • 出版社:中华书局
    • 出版时间:2020-11-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490000
    • 页数:668
    • 开本:32开
    • ISBN:9787101147353
    • 版权提供:中华书局
  • 作者: 谷小水,张建宇 编
  • 著: 谷小水,张建宇 编 译
  • 装帧: 平装
  • 印次: 1
  • 定价: 88
  • ISBN: 9787101147353
  • 出版社: 中华书局
  • 开本: 32开
  • 印刷时间: 暂无
  • 语种: 中文
  • 出版时间: 2020-11-01
  • 页数: 668
  • 外部编号: 庄村93743
  • 版次: 1
  • 成品尺寸: 暂无
  • 《孙洪伊集.上册》

    整理说明

    卷一

    致王竹林函(1908年10月至12月间)

    上津浦铁路四省总协理书(1909年9月24日刊)

    直隶谘议局预备议案之提议(1909年10月15日、17日刊)

    调查财政之手续(1909年10月18日刊)

    关于清理局所之意见(1909年10月19日刊)

    请以公款成立直隶教育总会预备案(1909年10月24日刊)

    上清政府书(1910年1月3日至4日刊)

    上都察院书(1910年1月26日至27日刊)

    致温世霖函(1910年1月至2月间)

    致各省各团体函(1910年2月26日刊)

    致苏商总会函(1910年3月17日)

    ……

    《孙洪伊集.下册》

    谷小水: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中华民国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著有《“少数人”的责任:丁文江的思想与实践》《中华民国专题史(卷) 从帝制到共和:中华民国的创立》《辛亥革命与新中国》《孙中山史事编年》(第六、七卷),编有《各方致孙中山函电汇编》(第五、六、七卷)、《近代中国思想家文库?朱执信卷》,在国内重要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孙洪伊集/中国近代人物文集丛书(套装上下册)》:  一曰,吾国若不速开国会,则一切现行法律皆无根据,不能推行也。夫国家所恃以存者,在有法律,以维系一切秩序。各立宪国之所以尊重国会,与国会之所以能维持国家者,首在国会之握有立法权,以编纂一切法律法规也。今吾国无此立法机关,故政务日益紊乱,官民毫无遵守。近来宪政编查馆与各部院所颁布之现行法律规章,非无妥惬者,司员中非无明达者,然颁布之后,不独无甚效力,且多置若罔闻。若因此即谓人民无研究法律之程度耶,则民间号称法政淹通之士,平日素喜研求各国法律者,今对于国中之现行法亦多不经意。且非独在野者如此也,即主持立法之各部院与各省行政官吏,又何尝有信奉此种法律之心乎?甚或本身行事,显犯本身所定之法律,亦悍然不顾。推此原因,则由于此种法律,非协赞于国会之中,无论其优劣,不足以耸朝野之观听,人民必鄙屑之。此世界人类普通之性情,非独吾国为然。倘非人民所信仰之法律,而可使人民尊重耶,则欧美各国又何不召集国中人才于行政部院之中,命其编纂法律,而必断断设立国会,畀以立法之全权耶?此其故可深长思矣。  夫人民之所以要求国会者,必因目前极厌恶此种专制政体,极不信任此种官僚,故必欲参与立法,使之独立于行政部之外。若人民所要求之物在此,政府所畀与之物在彼,所答非所问,其根本上已与人民之心理相反。人民走于狂热,其物之美恶不暇辨,必不任受,无怪其然。况国会既开之后,经多数之讨论,其编纂之法律,必与少数司员之讨论者较为详备乎。故吾国若一日不开国会,法律必无效力,则国家可谓为无法律之国家,官吏为无法律之官吏,人民为无法律之人民。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国家安得不亡。此最可痛心者。故吾国今日人民,只知要求国会,对于一切不完全之法律皆可视若弁髦。政府既不授人民以立法之权利,人民即无遵守法律之义务。日后人民虽酿成大变,虽仇视政府,虽显有不法之举动,代表等亦无力可以导喻之,惟有束手以坐视宗社之墟耳。虽然谁无祖宗庐墓,谁无室家,岂有不思患预防之理。代表等今日要求速开国会之一大理由也。  例如,枢府欲取中央集权政策,则各省督抚联衔电争以挠之。督抚欲取地方分权政策,则枢府可奏陈圣听以扼之。海陆军大臣欲取扩张军备政策,则度支部与各督抚皆不协筹军需。农工商部欲取整顿实业政策,则度支部既不拨给经费,而海军处又到处争拨巨款,致无馀力可以经营实业。度支部欲取财政统一政策,则地方长官暗中梗议,虽清理财政一事亦受把持,他如筹一的款,拟办一事,则各部或奏请拨充,各省或奏请截留,函电纷驰,辗转请托,竞争国帑,如攘私利,令人骇然。全国政务如乱麻,全国政策如飘蓬。扰扰纷纷,徒以召乱。  夫吾国何以毫无政策一至此耶?则亦因无国会之故。盖无国会,其始也,则责任内阁无所倚重,不能成立,各部政务无连带责任之关系,故行政上各不相谋,必至各部有各部之政策,或各部均无所谓政策。其继也,因无国会以公共讨论,则所谓政策者必系政府一面之理想,不能惬于国势民情,合于世界大势。其终也,则所取之政策,无论是否,不能得全国人之信用,而遇事阻挠,甚或惹起民间之激争,足以堕非常之大业,灰当国者之热心,此祸之最显著者。若既经开会之后,而共同讨论其政策,则朝野联为一气,政府始能贯彻其主张。虽一时国会程度或有不逮,然政府与国会常相接洽,出以大公,则议员亦不至轻于反对,可提携牖导,以跻于中正。且政府之苦心,亦可邀人民之共谅。  国家者,为全国人之国家,其政治又何不可与国人共之也。乃吾国执政诸公,因近来国中舆论混淆,以为纵开国会,恐亦无裨于国家大政,殊不知吾国今日何尝有正当之舆论乎。凡国中一大事之发生也,则民间所倡之言论,不过少数人之意见,一时一事之感触。故甲说与乙说相反,前说与后说相违,是非难于决择。盖吾国宪政未成,既无国会,复无政党,不能集合数百千人讨论国事,其舆论原难悉当,无足深怪,而国中人才,虽有卓识远见者,不能遽显其清议于社会,故其理终湮,国事易败耳。若速开国会之后,则必有伟大稳健之舆论腾布国中,而异说必见渐消,纳于一轨,政府乃可借重此等舆论,以为施政之方针。夫国会既赞成之于前,自能协助之于后。考各国历史,当未开国会之时,则舆论散布社会,辄与政府为敌。既开国会之后,则舆论集中于国会,遇事可资协赞。故代表等窃计,此时若能上下一心,共趋于国利民福之一途,议论或有参差,情势并无隔膜,亦正不难调和之也。此代表等今日要求速开国会之又一大理由也。  ……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