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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新书]中国通史(上下)吕思勉 著 著97875464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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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吕思勉 著 著著 | 吕思勉 著 著编 | 吕思勉 著 著译 | 吕思勉 著 著绘
    • 出版社: 成都时代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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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吕思勉 著 著著| 吕思勉 著 著编| 吕思勉 著 著译| 吕思勉 著 著绘
    • 出版社:成都时代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4-10-01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24-10-01
    • 字数:454000
    • 页数:597
    • 开本:32开
    • ISBN:9787546433103
    • 版权提供:成都时代出版社
  • 作者: 吕思勉 著 著
  • 著: 吕思勉 著 著
  • 装帧: 平装
  • 印次: 1
  • 定价: 78
  • ISBN: 9787546433103
  • 出版社: 成都时代出版社
  • 开本: 32开
  • 印刷时间: 2024-10-01
  • 语种: 暂无
  • 出版时间: 2024-10-01
  • 页数: 597
  • 外部编号: 党庄A6560
  • 版次: 1
  • 成品尺寸: 暂无
  • 上编 中国文化史


    第一章 婚姻  3


    第二章 族制 29


    第三章 政体 47


    第四章 阶级 65


    第五章 财产 85


    第六章 官制 109


    第七章 选举 126


    第八章 赋税 147


    第九章 兵制 167


    第十章 刑法 191


    第十一章 实业 212


    第十二章 货币 233


    第十三章 衣食 250


    第十四章 住行 272


    第十五章 教育 291


    第十六章 语文 306


    第十七章 学术 326


    第十八章 宗教 365


    下编 中国政治史


    第十九章 中国民族的由来 383


    第二十章 中国史的年代 390


    第二十一章 古代的开化 393


    第二十二章 夏殷西周的事迹 402


    第二十三章 春秋战国的竞争和秦国的统一 409


    第二十四章 古代对于异族的同化 415


    第二十五章 古代社会的综述 420


    第二十六章 秦朝治天下的政策 425


    第二十七章 秦汉间封建政体的反动 430


    第二十八章 汉武帝的内政外交 437


    第二十九章 前汉的衰亡 444


    第三十章 新室的兴亡 448


    第三十一章 后汉的盛衰 453


    第三十二章 后汉的分裂和三国 459


    第三十三章 晋初的形势 464


    第三十四章 五胡之乱(上) 469


    第三十五章 五胡之乱(下) 473


    第三十六章 南北朝的始末 478


    第三十七章 南北朝隋唐间塞外的形势 486


    第三十八章 隋朝和唐朝的盛世 490


    第三十九章 唐朝的中衰 495


    第四十章 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 501


    第四十一章 五代十国的兴亡和契丹的侵入 507


    第四十二章 唐宋时代中国文化的转变 514


    第四十三章 北宋的积弱 519


    第四十四章 南宋恢复的无成 525


    第四十五章 蒙古大帝国的盛衰 533


    第四十六章 汉族的光复事业 539


    第四十七章 明朝的盛衰 545


    第四十八章 明清的兴亡 551


    第四十九章 清代的盛衰 559


    第五十章 中西初期的交涉 565


    第五十一章 汉族的光复运动 571


    第五十二章 清朝的衰乱 577


    第五十三章 清朝的覆亡 583


    第五十四章 革命途中的中国 590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生于常州书香门第。他自幼由父母教授史书,16 岁开始自学古史典籍。自1905年起,他先后在苏州东吴大学、江苏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等校任教。自1926年起,先后任上海光华大学国文系教授、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1951年后,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吕思勉是我国现代史学的开拓者,与陈垣、陈寅恪和钱穆并称“现代中国四大史学家”。其史学研究通贯各时代,周瞻各领域,长于综合研究和融会贯通,在通史、断代史和专史等诸多领域里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一生著有两部中国通史、四部断代史、五部专门史,加上大量史学札记,共计1000多万字。他还是卓越的历史教育家,培养了钱穆、赵元任、黄永年等得意门生。

    编著中国通史的人,最易犯的毛病,是条例史实,缺乏见解……极为枯燥。及吕思勉先生出,有鉴于此,乃以丰富的史识与流畅的笔调来写通史,方为通史写作开一个新的纪元。……纯从社会科学的立场上,批评中国的文化和制度,极多石破天惊之新理论。

    ——历史学家 顾颉刚

     

    吕思勉的通史很实在。关于陈垣和吕思勉两位大家,我是读他们的著作长大的,受益之多,不在任何前辈(如陈寅恪)之下。

    ——历史学家 余英时

     

    先生之于书无所不读,虽以史学名家而兼通经、子、集三部,述作累数百万言,淹博而多所创获者,吾未闻有第二人。

    ——历史地理学家 谭其骧

    第一章 婚姻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原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原始关系的形态的,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何况人类?然谓猿猴均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详见李安宅译《两性社会学》附录“近代人类学与阶级心理”第四节,商务印书馆本。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据生物学家之说,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等,雌雄同居,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除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卫,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以自存,而且语言也必不会发达。所以原始人类的状况,我们虽不得而知,其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疑义。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渐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说人类的邃初,必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偏见了。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非先天所固有此观小孩便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一妻多夫制在动物中也存在,如黄脚三趾鹑,作者此论有误,为其时代科学进展有限之故—编者注),尤妒忌非先天性质之明证;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足以证明其非家庭动物的,还很多呢。

    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据社会学家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卖买的渊源。掠夺来的女子,和部族中固有女子的地位是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从事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向外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性欲的机会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牧,畜牧之民好战斗,喜掠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猎,而其力且加强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营养佳良,体格强壮之故。牧群须人照管,其重劳力愈甚,而掠夺之风亦益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或虽有之而不重要,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如参与部族会议,选举酋长等。此时之女子,亦未尝不从事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性质,亦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迥乎不同,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其后农业日渐重要,男子从事此者益多,导致男子为主,而女子为辅。于是经济的主权,落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盈余,职业日益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于是服务婚渐变为卖买婚,女子的地位又低落了。

    以上所述,都是社会学家的成说。返观我国的古事,也无乎不同。《白虎通义·三皇》说,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正是古代的婚姻无所谓夫妇的证据。人类对于男女性交毫无限制的时代去今已远,在书本上不易找到证据。至于辈行婚的制度,则是很明白无疑的。《礼记·大传》说宗子合族之礼道:“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这正是古代婚姻但论辈行一个绝好的遗迹。所谓同姓,是指父系时代本氏族里的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老太爷、老爷、少爷们。异姓,郑《注》说“谓来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们。从宗,是要依着血系的枝分派别的,如先分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统率其所属的房分之类,参看下章自明。主名,郑《注》说:“主于妇与母之名耳。”谓但分别其辈行,而不复分别其枝派。质而言之,就是只分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问孰为某之妻,孰为某之母。“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翻作现在的话就是:“把弟媳妇称为少太太,算作儿媳妇一辈,那嫂嫂难道可称为老太太,算作母亲一辈吗?”如此分别,就可以称为男女有别,可见古代婚姻,确有一个专论辈行的时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遗迹还未尽泯。夏威夷人对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称呼。中国人对舅虽有分别,父与伯叔父,母与伯叔母、从母,也是没有分别的。伯父只是大爷,叔父、季父,只是三爷、四爷罢了。再推而广之,则上一辈的人,总称为父兄,亦称父老。老与考为转注《说文》,最初只是一语,而考为已死之父之称。下一辈则总称子弟。《公羊》何《注》说:“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僖公二十五年可见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专称。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家说:这不是野蛮人不知道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乃是知道了而对他们仍用同一的称呼。殊不知野蛮人的言语,总括的名词虽比我们少,个别的名词却比我们多,略知训诂的人皆知之如性别,古时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今则总称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而仍用同一的称呼,这在我们,实在想不出理由来。难者将说:父可以不知道,母总是可以知道的,为什么“母”字亦是通称呢?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生物学上的母,虽止一个,社会学上的母,在上一辈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养,生物学上的母,实在是无甚关系的,又何必特立专名呢?然则邃初所谓夫妇之制和家庭者安在?《尔雅·释亲》云兄弟之妻,“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这就是现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称先生者为姒,后生者为娣。这也是辈行婚的一个遗迹。

    社会之所以有组织,乃是用以应付环境的。其初,年龄间的区别实大于两性间的区别后来受文化的影响,此等区别才渐渐转变。《商君书·兵守篇》说,军队的组织,以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其视年龄的区别,仍重于两性的区别。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辈分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于此。到后来,便渐渐依血统区别了。其禁例,大抵起于血缘亲近之人之间。违犯此等禁例者,俗语谓之“乱伦”,古语则谓之“鸟兽行”,亦谓之“禽兽行”。惩罚大抵是很严重的。至于扩而充之,对母方或父方有血缘关系之人,概不许结婚,即成同姓不婚之制中国古代的姓,相当于现在社会学上所谓氏族,参看下章。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说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同上,昭公七年郑子产说又说是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国语·晋语》司空季子说,好像很知道遗传与健康的关系。然(一)血族结婚,有害遗传,本是俗说,科学上并无证据。(二)而氏族时代所谓同姓,亦和血缘远近不符。(三)至谓其有害健康,则更无此说。然则此等都是后来附会之说,并不是什么真正的理由近亲结婚有害后代,作者此论有误,为其时代科学进展有限之故—编者注以实际言,此项禁例所以能维持久远,大概还是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和人之间,妒忌之心渐次发达,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断。而在古代,和亲的交际,限于血缘上有关系的人。异姓间的婚姻,虽然始于掠夺,其后则渐变为卖买,再变为聘娶,彼此之间,无复敌意,而且可以互相联络了。试看春秋战国之世,以结婚姻为外交手段者之多,便可知《礼记·郊特牲》“附远”二字之确。这是同姓不婚之制所以逐渐普遍,益臻固定的理由。及其普遍固定之后,则制度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威权,更不必要什么理由了。

    妒忌的感情是从何而来的呢?前文不是说,妒忌不是人的本性么?然两性间的妒忌,虽非人之本性,而古人大率贫穷,物质上的缺乏,逼着他不能不生出产业上的嫉妒来。掠夺得来的女子,既是掠夺者的财产,掠夺者自然不能不努力监视着她。其监视,固然是有着经济上的原因,然其他男子设或与我的奴隶发生性的关系,就很容易把她带走,于是占有之欲自物而扩及于人,而和此等女子发生性的关系,亦非得其主人许可,或给以某种利益以为交换不可了如租赁、借贷、交换等。《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庆封与卢蒲嫳易内;昭公二十八年,祁胜与邬臧通室;近代有些地方还有租妻之俗,就是这种制度的遗迹。再进,产业上的妒忌,渐变成两性间的妒忌,而争风吃醋之事遂多。内婚的禁忌,就不得不加严,不得不加密了。所以外婚的兴起和内婚的禁止也是互为因果的。

    掠夺婚起于游猎时代,在中国古书上,也是确有证据的。《礼记·月令》《疏》引《世本》说: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托诸太昊,虽未必可信,而俪皮是两鹿皮,见《公羊》庄公二十二年何《注》,这确是猎人之物。古婚礼必用雁,其理由,怕亦不过如此。又婚礼必行之昏时或指黄昏时。《白虎通义》云:昏时行礼,或谓之婚也……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编者注,亦当和掠夺有关系。

    中国农业起于女子,捕鱼在古代亦为女子之事,说见第十一章。农渔之民,都是食物饶足,且居有定地的,畋猎对于社会的贡献比较少,男子在经济上的权力不大,所以服务婚之制亦发生于此时,赘婿即其遗迹。《战国策·秦策》说,太公望是齐之逐夫,当即赘婿。古代此等婚姻,在东方,怕是很为普遍的。《汉书·地理志》说:“齐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把此等风俗的原因,归诸人君的一道命令,其不足信,显而易见。其实齐襄公的姑姊妹不嫁,怕反系受这种风俗的影响吧?《公羊》桓公二年,有楚王妻媦之语何《注》:媦,妹也。可见在东南的民族,内婚制维持较久。《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庶姓见下章,而戚单于下单同殚,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男系同族,永不通婚,只是周道。自殷以上,六世之后,婚姻就可以通的。殷也是东方之国。《汉书·地理志》又说燕国的风俗:“初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不知燕丹的举动系受风俗的影响,反以为风俗源于燕丹,亦与其论齐襄公同病。而燕国对于性的共有制,维持较久,则于此可见。燕亦是滨海之地。然则自东南亘于东北,土性肥沃,水利丰饶,农渔二业兴盛之地,内婚制及母系氏族,都是维持较久的。父系氏族,当起于猎牧之民。此可见一切社会制度,皆以经济状况为其根本原因。

    人类对于父母亲族,总只能注意其一方,这是无可如何的。所以在母系氏族内,父方的亲族,并不禁止结婚;在父系氏族内,母方的亲族亦然;且有两个氏族,世为婚姻的。中国古代,似亦如此。所以夫之父与母之兄弟同称舅,夫之母与父之姊妹同称姑。可见母之兄弟,所娶者即父之姊妹并非亲姊妹,不过同氏族的姊妹行而已。而我之所嫁,亦即父之氏族中之男子,正和我之母与我之父结婚同。古代氏族,又有在氏族之中再分支派的。如甲乙两部族,各分为一二两组。甲一之女,必与乙二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二。甲二之女,必与乙一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一。乙组的女子亦然此系最简单之例,实际还可以更繁复。如此,则祖孙为同族人,父子则否。中国古代,似亦如此。所以祭祀之礼:“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礼记·曲礼》“殇与无后者,从祖袝食。”《礼记·丧服小记》。

    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本有禁令的,并不限于父系。如《清律》“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即是。然因此等风俗根深蒂固,法律就成为具文了。

    古代所谓同姓,是自认为出于同一始祖的在父系氏族,则为男子,在母系氏族,则为女子,虽未必确实,但他们固自以为如此。同姓与否和血缘的远近,可谓实无关系。然他们认为同姓则同德,不可结婚,异姓则异德,可以结婚,理由虽不确实,办法尚觉一致。至后世所谓同姓,则并非同出于一源;而同出于一源的,却又不必同姓。如王莽,以姚、妫、陈、田皆黄、虞后,与己同姓,令元城王氏,勿得与四姓相嫁娶《汉书·莽传》,而王、孙咸,以得姓不同,其女转嫁为莽妻《汉书·传》,此等关系,后世都置诸不论了。所谓同姓异姓,只是以父系的姓字面上的同异为据,在理论上,可谓并无理由,实属进退失据。此因同姓不婚之制,已无灵魂,仅剩躯壳之故。总而言之,现在的所谓姓氏,从各方面而论,都已毫无用处,不过是社会组织上的老废物罢了。参看下章自明。

    婚礼中的聘礼,即系卖买婚的遗迹,古礼称为“纳征”。《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曲礼》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则买妾是真给身价的,聘妻虽具礼物,不过仅存形式,其意已不在于利益了。

    古代婚礼传于后世的,为《仪礼》中的《士昏礼》。其节目有六:(一)纳采男氏遣使到女氏去求婚。(二)问名女氏许婚之后,再请问许婚的是哪一位姑娘。因为纳采时只申明向女氏的氏族求婚,并未指明哪一个人之故。(三)纳吉女氏说明许婚的系哪一位姑娘之后,男氏归卜之于庙。卜而得吉,再使告女氏。(四)纳征亦谓之纳币。所纳者系玄纁束帛及俪皮。(五)请期定吉日。吉日系男氏所定,三请于女氏,女氏不肯定,然后告之。(六)亲迎新郎亲到女氏,执雁而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女父带着新娘出来,交给他。新郎带着新娘出门。新娘升车,新郎亲为之御。车轮三转之后,新郎下车,由御者代御。新郎先归,在门首等待。新娘车至,新郎揖之而入。如不亲迎的,则新郎三月后往见舅姑。亲迎之礼,儒家赞成,墨家是反对的,见《礼记·哀公问》《墨子·非儒》。是为六礼。亲迎之夕,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古人的宴会,猪牛羊等,都是每人一份的。夫妻则两个人合一份,是谓同牢。把一个瓢破而为两,各用其半,以为酒器,是为合卺。这表示“合体,同尊卑”的意思。其明天,“赞妇见于舅姑”。又明天,“舅姑共飨妇”。礼成之后,“舅姑先降自西阶宾阶,妇降自阼阶东阶,主人所行。古人说地道尊右,故让客人走西阶”,表明把家事传给她,自己变做客人的意思。此礼是限于适妇的,谓之“著代”,亦谓之“授室”。若舅姑不在,则三月而后庙见。《礼记·曾子问》说:“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诸侯嫁女,亦有致女之礼,于三月之后,遣大夫操礼而往,见《公羊》成公九年。何《注》说:“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然则古代的婚礼,是要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真正成立的。若在三月之内分离,照礼意,婚姻未完全成立,还算不得离婚。由此可见婚姻制度初期的疏松。

    礼经所说的婚礼,是家族制度全盛时的风俗,所以其立意全是为家族打算的。《礼记·内则》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可见家长权力之大。《礼记·昏义》说:“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尤可见娶妇全为家族打算的情形。《礼记·曾子问》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这是我们容易了解的。又说:“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此意我们就不易了解了。原来现代的人,把结婚看作个人的事情,认为是结婚者的幸福,所以多有欢乐的意思。古人则把结婚看作为家族而举行的事情。儿子到长大能娶妻,父母就近于凋谢了,所以反有感伤的意思。《礼记·郊特牲》中的“昏礼不贺,人之序也”,也是这个道理。此亦可见当时家族主义的昌盛,个人价值全被埋没。女子遂成为家族的奴隶,奴隶是需要忠实的,所以贞操就渐渐地被看重。“贞妇”二字,昉见于《礼记·丧服四制》。春秋时,鲁君的女儿,有一个嫁给宋国的,称为宋伯姬。一天晚上,宋国失火,伯姬说:“妇人夜出,必待傅姆。”傅姆是老年的男女侍从。必待傅姆,是不独身夜行,以避嫌疑的意思傅姆不至,不肯下堂,遂被火烧死。《春秋》特书之,以示奖励《公羊》襄公三十年。此外,儒家奖励贞节之说还有许多,看刘向的《列女传》可知。刘向是治鲁诗的,《列女传》中,有许多是儒家相传的诗说。秦始皇会稽刻石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管子·八观》说:“闾闬无阖,外内交通,则男女无别矣。”又说:“食谷水,巷凿井;场圃接,树木茂;宫墙毁坏,门户不闭,外内交通;则男女之别毋自正矣。”《汉书·地理志》说,土陿而险,山居谷汲,男女亟聚会,故其俗淫。这即秦始皇所谓防隔内外,乃是把士大夫之家“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的制度见《礼记·内则》推广到民间去。再嫁未必能有什么禁令,不过宣布其是倍死不贞,以示耻辱,正和奖励贞节用意相同。寄豭是因奸通而寄居于女子之家的,杀之无罪;妻为逃嫁,则子不得母,其制裁却可谓严厉极了。压迫阶级所组织的国家,其政令,自然总是为压迫阶级张目的。

    虽然如此,罗马非一日之罗马,古代疏松的婚姻制度,到底非短期间所能变得十分严紧的。所以表现于古书上的婚姻,要比后世自由得多。《左传》昭公元年,载郑国徐吾犯之妹美,子南业经聘定了她,子皙又要强行纳聘。子皙是个强宗,国法奈何不得他。徐吾犯乃请使女自择,以资决定。这虽别有用意,然亦可见古代的婚嫁,男女本可自择。不过“男不亲求,女不亲许”见《公羊》僖公十四年,必须要有个媒妁居间;又必须要“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礼记·曲礼》,以资证明罢了。婚约的解除也颇容易。前述三月成妇之制,在结婚三个月之后,两边的意见,觉得不合,仍可随意解除,这在今日,无论哪一国,实都无此自由。至于尚未同居,则自然更为容易。《礼记·曾子问》说:“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一方等待三年,另一方反可随意解约,实属不近情理。迂儒因生种种曲说。其实这只是《礼记》文字的疏忽。孔子此等说法,自为一方遭丧而一方无意解约者言之。若其意欲解约,自然毫无限制。此乃当然之理,在当日恐亦为常行之事,其事无待论列,故孔子不之及。记者贸然下了“而弗敢嫁,礼也&rd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生于常州书香门第。他自幼由父母教授史书,16 岁开始自学古史典籍。自1905年起,他先后在苏州东吴大学、江苏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等校任教。自1926年起,先后任上海光华大学国文系教授、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1951年后,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吕思勉是我国现代史学的开拓者,与陈垣、陈寅恪和钱穆并称“现代中国四大史学家”。其史学研究通贯各时代,周瞻各领域,长于综合研究和融会贯通,在通史、断代史和专史等诸多领域里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一生著有两部中国通史、四部断代史、五部专门史,加上大量史学札记,共计1000多万字。他还是卓越的历史教育家,培养了钱穆、赵元任、黄永年等得意门生。

    《中国通史》原名《吕著中国通史》,写作于抗日战争时期,由吕思勉在上海光华大学多年讲授国史的讲稿为基础撰写而成。该书共计54章,近40万字,分上下两册,上册分门别类地叙述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学术的发展情况;下册则分章按时间顺序有条有理地叙述政治历史的变革。在20世纪的中国史学界,凭个人力量独立完成,囊括了古代、近代和现代三大时段的中国全通史中,本书是一枝独秀且非常完整的一部。史学大家顾颉刚称其体裁别致,有“极多石破天惊之新理论”。因此自出版后就不断重印、再版,不仅在民国时期发行量巨大,也是至今为止极有特色与价值的中国通史类作品。

    本版以1940年、1944年分别于开明书店出版的《吕著中国通史》上册和下册为底本,严审精校,对原文、原注中因时代局限出现的错误或不够严谨之处,皆以编者注方式加以说明。为增加阅读趣味性与可读性,本版还在文字中穿插大量示意图表、古籍书影、人物画像、传世名画等,并配以简明解说。如此种种,对于思考“历史究竟是门怎样的学问”“以史为鉴的具体的含义是什么”“普通人能通过历史得到什么”的读者来说,或可从这位治学严谨的史学教育大师的著作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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