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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新书]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张耀良大律师演讲录张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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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张耀良 著著 | 张耀良 著编 | 张耀良 著译 | 张耀良 著绘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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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张耀良 著著| 张耀良 著编| 张耀良 著译| 张耀良 著绘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8-09-01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8-09-01
    • 字数:200千字
    • 页数:263
    • 开本:32
    • ISBN:9787562085782
    • 版权提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作者: 张耀良 著
  • 著: 张耀良 著 译
  • 装帧: 精装
  • 印次: 1
  • 定价: 69
  • ISBN: 9787562085782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开本: 32
  • 印刷时间: 2018-09-01
  • 语种: 中文
  • 出版时间: 2018-09-01
  • 页数: 263
  • 外部编号: 五三B220566
  • 版次: 1
  • 成品尺寸: 暂无
  • 前言
    01 法庭交叉询问基本原则
    一、庭审的任务
    二、律师询问的任务
    三、律师询问的技巧
    四、交叉询问的规则
    五、陪审团制度
    02 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一)
    一、香港律师制度简介
    二、律师的操守
    三、证据规则
    四、公诉人的职责与辩护律师的作用
    五、法官的角色
    六、案情基础
    七、发问的技巧
    03 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二)
    一、以陈述己方的案情版本为目的进行发问
    二、会见过程中细化问题完善案情
    三、提问有效的问题
    四、提问开放性问题
    五、提问要循序渐进
    六、公诉人帮助控方证人建立信心基础
    七、对说真话的证人发问最困难
    八、传闻证据不能采纳
    九、发问技巧
    十、专家证人制度
    十一、交叉询问的技巧
    十二、发问的十条规则
    十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04 香港法庭询问的规则
    一、庭审的作用
    二、学会提问
    三、法庭礼仪
    四、证据制度
    五、案情基础
    六、控方发问程序
    七、交叉询问程序
    05 香港的专家证人规则
    一、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的区别
    二、专家证人的资格
    三、法庭如何采纳专家证人的证供
    四、律师如何对待专家证人的证供
    06 张耀良大律师“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培训点评片段
    07 张耀良大律师交叉询问示范
    ——以王小光过失致人死亡案为基础
    附录 香港普通法下的律师专业与法治
    后记


    张耀良,知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二)律师询问证人的技巧
    1.重视自己的仪态
    作为一个诉讼律师,我们应该重视自己的仪态。大家千万不要低估个人的仪态、礼貌、态度所能发挥的影响。大家想一想,如果一个证人出庭的时候,坐在那里接受问话,他的诉讼律师的个人表现,令他觉得这是一个文明、讲道理、有礼貌的人,对于这个证人来说,他回答问题的时候自然比较舒服一点,而且更重要的,他的戒备心会降低一点。试想我是一个辩方律师,此刻我面对一个控方证人,我马上要通过诘问,测试他的可靠性,我要动摇他的可信度,要摧毁他的证言,必须要令他首先不要具有一种防备的心理 (尽管这不容易做到)。我们的态度和言词要令他觉得舒服、自然,不要那么充满防御心态。而且作为一个律师,在法庭里边我们自己这种尊重的态度、礼貌的态度也是很重要的。
    2.注意语气的平和
    跟证人讲话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明白,这是一个普通公民,他可能一辈子都没有来过法庭,他可能会很紧张,可能他受的教育程度不是很高。因此我们跟他讲话的时候,应该尽量用平和的语气、简单的语言、易懂的说法;发问的时候,问题尽量不要太长,短一点更好。易位设想,如果你是证人,面对一个看起来深不可测、机关算尽、内里扭尽六壬的律师,你坐在那里就是接受这个人盘问,你肯定很紧张,也不免产生抵抗心理。作为律师,要是你对证人问一条说了3分钟都没说完的问题,说完以后,证人的反应多半是:“对不起,你刚才说什么?”这是一种非常失败的发问方式。千万不要让你的问题说了半天都没有说完,那就非常失败了。这么长而累赘的问题,第一部分说什么?第二部分说什么?第三部分说什么?这让证人如何回答?更严重的是,这让听众,包括法官和陪审团如何听得懂你想问什么?我们应该用简单的语言,用短的问题,而且一个问题只需要一个答案。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一个问题里边包含两个、三个、四个问题,否则会非常糟糕。什么叫一个问题里边包含了几个问题?举一个例子:“证人,请问你8月23日那天去了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见了什么人?在见了什么人以后还去了哪里?”这就最少有四个问题包含在一个问题里边,是一个非常差劲的问题。因为那个证人可能记不牢你的问题,更甚者,这样问问题,范围太广之余也不够清晰具体,因而证人可能给你引入很多无关又无聊的数据,例如他会回答说:“那天早上我起来的时候已经有点晚了,然后我就有点着急,匆匆换了衣服来不及打点、然后我做什么什么……”他会回答很多不相干的事项,因为你的问题扰乱了他,他以为你要求他巨细无遗交代8月23日那天做了什么,你的问题里边包含那么多问题,所以他只会给你一个很长很长的论述,枝节末梢、沙石碎屑不缺,独是没有准确回答你的问题。
    3.有层次、按步骤发问
    我们问问题的时候要一步一步来,例如:
    “证人,8月23日那天你大概几点钟起来的?”
    “7点钟。”
    “你那天有出门吗?”
    “有。”
    “是几点钟出门的?”
    “我大概8点钟出的门。”
    “你去了哪里?”
    “我去了和平门和平里。”
    “你去那个地方做什么?”
    “那是我工作的地方,我上班去。”
    “你几点钟到了上班的地点?”
    “大概9点钟。”
    我们把一个场景分成好多部分,好多小问题,慢慢来问,不要着急,一点一点来问。那个效果会变成什么样呢?效果就变成这样:这个证人回答你的问题的时候,好像他每一个答案都是一个小片,但是加起来,旁边听审的法官、陪审员或者所有的公众都听得很明白,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个证人回答的时候,不会含糊,也不会模糊,答得很清晰。因为你的问题简单、具体、清楚,所以他的答案就很简单、具体、清楚。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证人的答案的素质有多好,就看你的问题的素质有多好。你的问题的素质越好,他给出的答案的素质就越好。引导证人回答问题的时候,要让他非常清楚你想知道什么,他也自觉容易回答你。还要有一个好的效果:保持问那么简单、那么短的问题,令证人越来越觉得他好像在跟你进行普通谈话一样,令他不感到困难,而是越来越舒服,越来越安心,越来越愿意跟你谈话。一个对手如果能跟你接得上轨的话,往后你问一些更复杂问题的时候,就比较容易一点。这些技术原则我们都要明白。
    4.让证人的回答尽量简单
    我们在对一个证人发问的时候要知道,其实我们从师学习的时候已经被教晓一些简单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凡有经验的庭审律师都常放在心里的指导原则:问问题的时候,最好尽量令你的证人回答你的问题,给出“是”或者“不是”的答复,英文就是 “yes”“no”,即尽可能令证人只给你回答“是的”“不是的”“我相信是这样”“同意”“没错”,或者是“有可能”“大概是这样……”。为什么要这样?等一下我详细讲。另外,这种“yes”“no”,“是”“不是”的问与答方式,尽可能保持在你开始盘问(“交叉询问”)的开头10多分钟,这是最有效的、令证人心理上更愿意配合你回答的方法。如果这个证人不停地回答“是”“我想是”“不是”“是的”等,就反映出他在一连串的事项或议题上同意你或者与你的立场一致;对于陪审团来说,他会觉得这位律师发问得很有效,很到位,而且很可信。因为你每次发问、证人都同意你的问题,经过10多分钟,陪审团会有一种心理上的感觉,觉得你所代表一方的证词很可信。所以我们要尽量用简单、简短的问题去发问,尽量令证人用“是”或者“不是”来回答你。谈到这里,大家会渐渐明白,在盘问中律师该有预期及控制证人如何回答问题的技巧和能力。
    5.不要询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还有一点,我们在心里要牢记,我不知道各位律师朋友们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是在庭审过程当中发问的时候,我们尽量不要问一个我们不知道答案的问题。刚才我说,要尽量使证人的回答与我保持一致,大家可以理解我还有更重要的意思吗?你问一个问题的时候,要能知道或估算这个证人的答案是什么,这样一来才好问,如果你对他将会给你的答案不肯定的话,即你心里没有一个底的话,最好不要问,因为这是冒险的,存在风险。风险在哪里?你不知道问题的答案,如果证人对你的问题给了一个你不知道的答案,而那有可能是你最不想听到的答案的时候,往后你发问可能会陷于非常非常被动的境地。我们要小心这一点。
    6.通过盘问陈述己方证据与立场
    在往后发问的时候,有一点是普通法的律师必须要做的,这个技巧性比较高,对技巧的考验和难度是比较高的:作为一个辩方律师,在盘问控方证人的时候,必须要懂得通过问题把我方的版本说法(即抗辩立场或抗辩的事实理由)清楚地向对方提出来。例如一个抢劫案件,控方的主要证人就是受害人,他的庭审证词是说被告人当时企图抢劫他的钱包,如果我方的抗辩说法是这根本是一场误会,被告人根本没有要拿证人钱包的意图,只是他们当时在吵架,发生了语言冲突,产生了误会,证人以为被告人要抢劫他。作为辩方律师, 你必须要把辩方这个事实在盘问控方证人的过程中向证人清楚具体地指出来,要求证人确认他是否同意这一立场。具体可以这样说:
    “证人,我向你指出,事实上被告人当时根本没有跟你要你的钱包,同不同意?”
    “我不同意。”
    “我也向你指出,被告人当时根本没有做出什么动作要拿你的钱包,我强调:他没有动作,只是你误会了,同意不同意?”
    “我不同意,虽然他没有明白说要跟我拿,但是他的目的已经很清楚了。”
    “我再向你指出,也希望请你确认一点,他从未有动手拿你的钱包?同意吗?”
    “那倒没有,但是我觉得他确确实实是这么想的。”
    到了这个阶段,证人已经有一点点动摇,你已经把你最后的辩护立场提出来了,在以后法庭辩论(或最后结案陈词)的时候用。这种指出己方证据和立场、指出双方关键分歧之处的做法,是至为重要的,除了对证人公平,及令法庭更清楚准确地掌握双方分歧之处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在最后陈词(即内地庭审辩论)阶段变成各方自说自话而双方辩论却永不接轨的尴尬境地。
    所有这些技巧,在过程当中,我们都必须要使用出来。讲到这里,各位也许明显感觉到我是站在一个辩方律师的角度讲话的。在庭审当中,除了辩方律师一方,还有检控方,公诉人也是一个律师。在普通法里,公诉人、辩护人双方都是大律师。香港没有检察院这个部门,但是有一个政府部门叫律政署,律政署里边有一个刑事检控组,他的功能就是内地检察院的功能。这个检控组负责所有的刑事检控或公诉。香港有一个制度,因为检控组的律师数目是不够的,律政署检控组经常把部分刑事检控的工作、检控的案件委托给外面的执业大律师,代表他们检控,所以香港的诉讼律师经常会接办检控的工作。作为一位刑事律师,你今天可以当辩护律师,明天或者下一周可能受委托接办检控组的案件,暂委检控大律师。用我们的语言开玩笑说,今天你代表魔鬼,明天你可以代表天使,没有冲突,我们完全没有心理不平衡的感觉,都只是工作的一部分。


    本书被同领域的学者誉为“我所知道的、关于交叉询问的好的书”。这本书收录的是律师出庭的真实法庭故事,这些故事展示的不仅仅是律师的庭辩技巧,更是他们兢兢业业的精神和生活智慧。如果你想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律师,那么,你应该读一读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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