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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新书](“八五”普法用书)青少年法律知识实用问答张扬 唐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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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什么是法律?2法律和道德有什么关系?3如何理解宪法?4法律包括哪些内容?5法律能给我们带来什么?6全世界的法律都一样吗?7法律会保护犯罪的人吗?8违法和犯罪有什么区别?9如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10不守法的后果是什么?第二章校园法律知识第一节校园保护1学生课间打闹受伤,学校要负责吗?2学生被校外人伤害,学校要负责吗?3和同学打架受伤,医药费由谁赔?4如何防止校园欺凌?5学生使用学校的设施设备受伤,谁来负责?6教室窗户脱落砸到人,学校要负责吗?7横穿学校球场被误伤,谁来负责?8学生春游活动中受伤,学校要负责吗?9学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游期间学生受伤谁应负责?10学生被罚站五分钟就晕倒,学校要负责吗?第二节学校教育1学校可以自行设置招生标准吗?2学校可以随便取消音乐课、体育课吗?3假期内安排补课合法吗?4学校可以设置残疾学生特殊教育机制吗?5重点培养“贵族学生”的做法合理吗?6学校可以拒绝少年犯学生吗?7超过时间未报到,学校可以不再接收学生吗?8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凭成绩排名获得参加运动会、春游的资格吗?9学习普通话有法律依据吗?10冒名顶替他人上学,有什么后果?第三节校园管理1学校能因学生违反校纪进行处罚吗?2学校能对学生进行封闭式管理吗?3学校对附近的烧烤、零食摊有管理义务吗?4学校对有偷摸行为的学生应该如何处置?5学校应该如何处理旷课的学生?6学校有权建立“欢乐基金”惩罚表现不好的学生吗?7学校对参加运动会项目的学生健康状况有审查义务吗?8学生因好奇破坏了学校消防设施,应该如何处理?9学生在学校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所有?10学校安装监控设备是否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第三章家庭法律知识第一节家庭权利义务与继承权1被收养的孩子与亲生父母间还有法律上的关系吗?2收养小孩的父母必须符合什么条件?3父母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什么义务?4父母离婚后可以单方要求孩子改姓吗?5子女是否可以在父母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主张抚养费?6父母可以遗弃有疾病的孩子吗?7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否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8谁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9生父母需要抚养非婚生子女吗?10未成年人的生父去世后,继母是否有抚养义务?11子女成年后还可以要抚养费吗?12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吗?13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吗?14父母可以代替孩子放弃遗产继承权吗?第二节监护职责1父母打骂子女严重时构成犯罪吗?2父母可以偷看子女的日记、手机吗?3父母可以处分子女的奖学金等财产吗?4父母可以给子女安排“娃娃亲”吗?5父母可以称“女子无才便是德”不让女儿上学吗?6父母有权干涉子女交朋友吗?7父母可以安排子女参加商业活动赚钱吗?第四章社会法律知识第一节权利与保护1未成年人可以工作吗?2未成年人可以做证人吗?3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未成年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4未成年人可以要求更改自己的姓名吗?5未成年人有权保管、处分自己的财产吗?6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享有房屋所有权吗?7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进入酒吧、网吧等场所?8法律对未成年人购买书籍、音像制品等有什么限制?9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接触各类直播和网络游戏?10因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受伤,谁承担责任?11未成年人被迫买到“天价”商品能退货吗?12未成年人有肖像权吗?13未成年人可以买彩票吗?14摩托车后座可以搭载年幼的未成年人吗?15游客给动物园里的动物喂食被咬伤,动物园有责任吗?16扶老奶奶过马路,老奶奶突然摔倒,我要负责吗?第二节社会责任1国歌可以不分场合随便唱吗?2侮辱国旗、国徽会有怎样的后果?3传播不实消息会承担怎样的责任?4明知是假币仍用来买东西,可能受到怎样的惩罚?5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违法吗?6旅游时在名胜古迹上乱写乱画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野生动物可以带回家饲养吗?8在家练琴打扰到邻居也违法吗?9坐车时可以向车外扔垃圾吗?10服兵役是中国公民的义务吗?第五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1偷父母的钱是否构成盗窃罪?2未成年人帮犯罪分子望风、提供工具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3未成年人抢低年级学生财物构成抢劫罪吗?4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违法吗?5未成年人冒充残疾人乞讨构成诈骗吗?6未成年人故意纵火要负刑事责任吗?7收留“朋友”在家吸毒有什么后果?8“约群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9伸张正义致人受伤、死亡怎么办?10为偶像集资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吗?11做兼职帮忙发送赌博短信、“刷单”等诈骗信息有什么后果?12把欠钱不还的人拘禁起来可以吗?13他人存款忘记取卡,“顺手牵羊”有什么后果?14利用网络漏洞“薅羊毛”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15做“代购”倒卖古董、文物有什么后果?16公安机关在讯问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有什么不一样?17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一并处理吗?18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公之于众吗?19未成年人在成年前后连续抢劫,构成累犯吗?20什么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1未成年人杀了人会被判死刑吗?
张扬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至今,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目前还是第二届广州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家团成员、广州市司法局调解专家库专家、广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已出版专著数本。唐艺娟毕业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及法国IPAG高等商学院,拥有法律及管理学学位,曾担任企业总经理助理、法务职务。在张扬律师团队工作期间协助团队为多家中小学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担任校方的代理人参与各类诉讼案件。
6教室窗户脱落砸到人,学校要负责吗?一天,校内一窗户由于底端滑轮老化而脱落,将放学路过的小宋砸伤。小宋的伤势经诊断为下颌部外伤、前额部外伤、双手拇指外伤等,并住院治疗14天。小宋的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教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致小宋受伤,学校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请求学校赔偿因造成小宋伤害产生的各项损失。法院认为,该案件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因校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致小宋人身受损,其应对小宋的合理损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案例改编自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05987号民事判决书。首先,对于窗户脱落砸到人,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很明显,在上述案例中,学校作为教学场地的管理者,校内的窗户脱落,其确实应承担责任。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所以校内的窗户脱落,无论砸到的是不是该学校的学生,学校作为场地的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健全,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监护人需要保护其安全外,学校也需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责任。根据被侵权人年龄的不同,教育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方式也不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于八周岁),法律规定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推定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教育机构需要自行举证其已经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于等于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则为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在未成年人一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需要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关的教育、管理职责。因此窗户脱落致学生受到伤害,一方面学校应承担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产生的责任,另一方面学校也应承担未保障校内设施安全致人损害的责任。7横穿学校球场被误伤,谁来负责?阿聂在回家的路上,总会经过某中学的球场。某日阿聂经过球场时,看见球场正有人在打球。阿聂抱着侥幸心理,快速横穿过球场,不料被正在该球场打球的小侯撞倒受伤,后去往医院住院治疗。阿聂认为,小侯应当为自己的受伤负责,而小侯则认为,是阿聂横穿球场受伤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聂横穿球场时被正在该球场打球的小侯撞倒受伤并住院治疗的事实清楚,但由于阿聂受伤主要系其未注意安全防范,横穿球场造成,所以阿聂应承担主要责任。中学将球场设置于紧靠学校大门处,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但经法院审理查明,学校安全防范存在疏漏,所以也应对阿聂之伤承担相应责任。而小侯是在正常进行学校安排的活动,故对阿聂受伤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改编自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2017)川0525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例中,有人会对结果感到诧异:明明阿聂是被撞伤的人,为什么自己还要承担主要责任呢?原因在于阿聂作为一个有认知能力的人,在明知道可能有被撞伤的风险的情况下,还是选择了横穿球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自身行为导致了受伤的后果,不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本案中,阿聂的行为属于造成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自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横穿球场被误伤,侵权人是否有责任,需要看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小侯明明看到阿聂经过,依旧故意将其撞伤,那么小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例中,小侯在正常进行学校安排的活动,并不能预见阿聂的突然出现,所以小侯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小侯踢球的场所是受学校管理的,学校应该考虑有人在体育活动进行时经过的情况,做好防范措施。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学校因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应该对受伤的人负一定的责任。所以,学校的各种场地和设施应考虑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经过危险路段时,也应该提高警惕,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自己受了伤,还需为自己的鲁莽埋单。8学生春游活动中受伤,学校要负责吗?雷雷在参加学校春游活动时,在玩滑梯的过程中,因滑到滑梯底部时用手扶地面,导致手部受伤。受伤后,学校老师及景区工作人员将雷雷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并通知雷雷的家长。后经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雷雷右上肢活动功能部分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并伴有后续治疗费。雷雷的家长认为学校需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要求学校赔偿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用。法院认为学校作为春游活动的组织者,在春游活动前通过广播、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宣传注意事项及进行安全教育,已经较好地履行了安全教育的职责,较好地尽到了其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是雷雷所在的班级有35个学生参加春游,仅有两名老师负责照看该班级的学生,校方在人员安排的工作方面有所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疏忽,具有一定过错。学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较小的责任,最终判决校方承担事故10%的责任。案例改编自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勒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判断学校是否需要负责,需要从学校在春游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去分析。结合实践来看,学校是春游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学生出行以及保护学生在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所以虽然活动地点常在校外,但还是会被法院认定为教学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生在春游期间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然要承担责任。虽然学生受伤的原因有时来自景区一方、学生的监护人或者学生自己,但是这些只能作为法院判定学校承担责任比例时考虑的因素,不能成为校方免责的理由。所以,学校在做好安全教育的同时,春游期间也需要尽最大努力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学生发生意外。春游本是让学生在紧张的学习中得到放松、亲近大自然的活动,也是学生们期待的活动,但出行安全总是困扰着学校和家长,各种意外事件也让越来越多的学校不敢再组织春游。作为学生,在参加课余活动的同时应该更加注意安全,服从学校的安排,避免意外的发生。而作为校方,除了在校外活动前做好更全面的教育、提醒,必要时请家长协助以外,也可考虑选择安全系数较高的活动和场地,做好组织和安全防范方案,向上级报批,在满足学生课外需求的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9学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游期间学生受伤谁应负责?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戏园游玩,并委托旅行社购买门票、午餐及旅游意外险。游玩当日,小张在游戏园内的儿童城堡二楼中间的滑梯玩耍时,因滑落速度过快无法控制,不慎导致右手撑地受伤。园内工作人员发现小张受伤后,带至学校的一名老师处,后带小张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小张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并尺桡远端关节脱位,经司法鉴定小张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为,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学生在学校组织活动期间,学校应当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作为管理者,应当预见并掌握外出活动存在未成年学生因走动、玩耍而发生碰撞、推碰、踩踏等有安全隐患的情况,并安排合适数量的老师巡视、管理。游戏园在本次活动中,作为承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活动的管理方,亦负有比承办一般活动更高的管理职责,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伤害事故的发生。判决校方与游戏园共同承担责任。案例改编自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少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学校组织旅游时,往往会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由旅行社负责安排景区门票、协助老师组织学生游玩等工作。景区则负责接待学生,保护学生在景区内游玩时的安全。因此旅游期间学生受伤由谁负责,取决于当时对学生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的主体都有哪些。首先,学校作为春游活动的组织者,在组织活动期间,其是需要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受伤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做得不到位的部分,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旅行社或景区在学生受伤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在学生受伤时旅行社在春游活动中承担的具体工作、事发地是否在景区负责的范围内,以及旅行社或景区有没有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尽到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部分判决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案例中,旅行社一方的工作人员与学校老师一起全程参与了春游活动,此时旅行社需承担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在判决旅行社无须承担责任的判例中,旅行社的工作往往只是负责安排车辆接送,以及帮助学校与景区对接,对学生在景区内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义务,所以无须担责。景区承担责任则取决于学生是否在景区内受伤,以及景区对于学生受伤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过错,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部分学校在安排学生出游时会考虑得更加周到,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所以在学生受伤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保险范围内,负责学生一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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