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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新书]单位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基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米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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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传振,男,中共党员,讲师,法律经济学博士,成都大学法学院法学系副系主任,兼职律师。博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先后在 《中国法学》(英文版)《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CSSCI来源期刊独立作者发表论文4篇,在2019年,论文《如何成为一名“全国模范法官”?——以2003-2018年表彰的323名全国模范法官为研究对象》在第十七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进行主题汇报并获得“最佳论文奖”。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律经济学。
本专著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对单位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研究。本专著第一部分在一些法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抽象出了本研究的研究对象,阐释了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运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模型对单位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要参与人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认为公力救济、社会救济、私力救济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实际上共同构成了一个隐形的“纠纷解决市场”,从“纠纷解决市场”的视角探究单位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角色。第四部分阐述了单位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于其他救济方式而言的比较优势。第五部分对改进和完善单位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效果提出了对策建议。当事人向单位投诉的行为是对社会学家韦伯提出的“社会印章”机制的反向应用,声誉罚是影响单位决策的关键因素,是当事人向单位投诉的原因,也是单位小组式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可行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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