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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新书]法理学宋方青 主编978756152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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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前言
导论
编 法的本体
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作用
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四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五章 法律体系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法律关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宋方青,女,1961年5月生,山西平顺人,法学博士。厦门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学术成果:《台湾涉外投资法研究》(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法理学》(合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立法学》(合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人们常常会问:法是什么?法为什么有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法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吗?法可以干预一切不道德的行为吗?法是如何制定又是如何实现的?适用法律有哪些方法?法官的恰当角色和实际的角色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法理学所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法理学不仅承载着法学入门与向导的功能,更承载着法律精神的启蒙与传承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与训练的功能。
美国已故前总统尼克松在他的回忆录《六次危机》中曾谈到他对学习法理学这门课的体会。他说:“回顾我自己在法律学院(在北卡罗来纳州达勒姆的杜克大学)的岁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活的观点来看,我所选修的有价值的一门课程就是朗·富勒博士讲授的法理学即法律哲学……这不是一门要考学位的必修课,但是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公众生活的法律系学生来说,它是一门基础课。因为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的缘由。而要获得这种知识背景的时期,又是在学院和大学期问,这时一个人还有可以悠闲自得地从事阅读和思考的时间。以后,他一定会发现自己的活动和讲演是太忙了;如果他在大学期间没有获得这种眼界和知识背景,那么也许就永远得不到了。”这也是我们的法律课程体系中为什么将法理学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的原因所在。
国内已有多种版本的法理学教材,本人也参与了张文显教授主编的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法理学》,积累了一些编写教材的经验,但要超越却是相当不易的。本教材在吸收现有教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也力图作一些理论的创新,寄希望能满足学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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