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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新书]律令的精神李长海978752253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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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律令的起源初考
第一节 “《秦律》”与“《汉律》”考
第二节 “秦律”考
第三节 “《法经》”考
第四节 “改法为律”考
第五节 汉律源头考
第二章 律令的创制与传承
第一节 律令创制阶段
第二节 汉承秦制阶段
第三节 律令分立阶段
第三章 律令传统的规律性
第一节 律令内容方面的规律性
第二节 律令形式方面的规律性
第四章 律令传统的现代性
第一节 律令传统内容方面的现代性
第二节 律令传统形式方面的现代性
第三节 律令精神的传承创新
参考文献
后记
李长海,笔名长治,男,1978年生,湖北省枣阳市人。高校法学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史、哲学等。出版有专著《商君书评注》(2019年,获第四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优秀论著奖),主持及参与课题多项,发表论文多篇。
李长海,笔名长治,男,1978年生,湖北省枣阳市人。高校法学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史、哲学等。出版有专著《商君书评注》(2019年,获第四届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优秀论著奖),主持及参与课题多项,发表论文多篇。
本书从法律形式及体系化现有法律的方法的角度,对中国古代律令两千多年演进史进行梳理,以经验材料为据,考察其发生发展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由此发现:中国古代法是在单行法令充分发展、充分实施数百年,从而形成法的内容体系,并形成稳定的社会风俗、社会习惯之后,才开始制颁法律典籍(法籍)。法律形式的发展体现为从单行法令阶段向法籍阶段的发展过程。在法籍阶段,仍不能忽视单行法令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仍需要通过发布新的或经修正的单行法令来推动法律的进步与完善。作为兼具法的内容体系与法的形式体系的法籍,是通过对之前颁行并仍然有效的单行法令进行汇合、整理而成的。对现有单行法令的整合、编纂而制成法籍的过程与方法,即法籍化,它与法典化有本质区别。中国古代并无民法法系那样的法典化传统,而英美法系有类似于中国古代律令法籍化传统那样的法律整合传统。中国的律令传统有其不容否认的真理性和现代性,理应得到传承和发展。根据主要研究对象,本书又可名为《中国古代法律方法,法籍论,兼驳法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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