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 正版新书]大数据时代的电信与互联网管理吴志鹏9787563538140
  • 全店均为全新正版书籍,欢迎选购!新疆西藏青海(可包挂刷).港澳台及海外地区bu bao快递
    • 作者: 吴志鹏著 | 吴志鹏编 | 吴志鹏译 | 吴志鹏绘
    • 出版社: 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4-01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君凤文轩图书专营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商品参数
    • 作者: 吴志鹏著| 吴志鹏编| 吴志鹏译| 吴志鹏绘
    • 出版社: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4-01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4-04-01
    • 字数:161.00千字
    • 页数:201
    • 开本:16开
    • ISBN:9787563538140
    • 版权提供: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
    • 作者:吴志鹏
    • 著:吴志鹏
    • 装帧:暂无
    • 印次:1
    • 定价:32
    • ISBN:9787563538140
    • 出版社: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2014-04-01
    • 语种:中文
    • 出版时间:2014-04-01
    • 页数:201
    • 外部编号:党庄A71551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导论:“大数据时代”来临,监管机构准备好了吗?
    第一部分 “大数据”需要合拍的监管体系
    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体系探析
    谁动了网民的“奶酪”?——从“囚徒困境”看网络信息安全立法
    反垄断法——大数据监管新抓手
    用侵权责任法“把脉”电信和互联网行业
    学习“物权法”整合通信基础设施数据
    浅析涉及网络领域的各种“盗窃”行为
    第二部分 行业监管应促进“大数据”发展
    信息消费助力实现“中国梦”
    4G经营需防范的法律风险
    电信业务创新遭遇“智猪博弈”难题,政府应当如何作为?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电信、互联网行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刍议
    消除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之间的误解——从一起“收取电话费”的事件谈起
    良性发展“大数据”业务需警惕“网络水军”
    “人肉搜索”是福是祸?
    从“中国博客第一案”看实施互联网实名制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应避免SP悲剧
    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双倍返还”
    基站建设呼唤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第三部分 “大数据”时代的行业监管发挥最大效能
    “向左走,向右走?”——浅谈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的职能与角色定位
    “私服江湖”谁做主——区域互联网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刍议
    从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看加强对即时通信的监管
    监管P2P下载技术,保卫我们的心灵
    借鉴国外经验推动我国大数据中心建设
    大数据业务下的“二次确认”符合合同法的精神实质
    大数据时代需要宽容的监管政策
    通信监管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对策
    “小灵通退市”需处理好三大法律关系
    建立客户诚信系统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
    当电信服务遭遇“3.15”……——电信服务仲裁制度刍议
    结束语:“大数据"时代,监管之路漫漫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附录一:中国电信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附录二:外国电信监管体制情况与经验
    附录三:电信监管的三项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致谢

    吴志鹏,男,山东蓬莱人,南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天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2003年7月至今,在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天津分中心工作。作品《警惕“网络水军”》,获天津市互联网协会“天津互联网15年”征文活动“很好奖”;《构建和谐的中国电信监管机制刍议》,入选第六届天津青年科技论坛论文集。

    三、反垄断法对电信、互联网行业的影响(一)垄断协议的“终结”近二十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的结合,传统电信和计算机网络通信的结合,电信业和媒体、金融产业的结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拆分重组,传统上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电信业已不再完全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
    但是,“分业务经营”造成新的垄断。由于缺乏民营资本的介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竞争;无论固定通信业务领域,还是移动通信业务领域,都呈现出寡头竞争的态
    势。在这个市
    场上,各个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无实质差别。产品的同质性导
    致每家企业之间互相依存度很高,任何一家在资费、
    营销等竞争策略上的调整必然引起竞争对手做出针锋相对的对策。
    因此,各家企
    业在考虑自身成本、市场需求时,必然要考虑另一家的行动。经过几年来的“价格战”,每家企业都深刻地认识到,单纯的降低资费价格不能削弱对手,反而会遭到对手的报复,往往得不偿失,并且被质疑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各家企业把竞争手段转向到非价格竞争的手段来稳定市场份额、保证利润率,如
    划分势力范围、联合限价等。这样,不仅会阻碍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更会侵犯消费者的权利,破坏市场秩序。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
    场等垄断协议,因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上述行为可能面临法律严厉的制裁,这就需要有关企业提高反垄断法律意识,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改善经营策略。
    (二)切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的原则,法律并不禁止经营者通过竞争取得市
    场支配地位,但是法律却禁止这些具有垄断势力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
    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当前,我国部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恰恰具有符合反垄断法的这些规定。例如,在互联互通问题上,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就是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这些企业不仅要遵守《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等电信业规范性文件,也不能违背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于整个产业链的上游,拥有庞大的电信资源,对于产业链上的其他经营者(如中小SP等)容易产生垂直挤压的作用。因此,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注意与合作者实现共赢,在取得自身企业成就的同时,维护合作者正当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三)反对数据独裁
    与早期的技术和数据垄断不同,大数据要求不放过任何一个信息片段,颠覆统计的采样原则,而是对全部数据的分析和研究。
    大企业、政府部门其实是掌握最多有价值信息的主体,从社保信息到交通肇事记录,从气象数据到工商经营登记记录,包罗万象;特别是这些机构能够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和政治利益,并且阻止其他人分享这些数据,但是这与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是格格不人的。反垄断法在数据领域完全可以适
    用,通过强制开放和协作合同的方式,促进数据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流,才能更好地实现数据的再利用、资源的再分配,实现“数据民主”。
    特别要指出的是,政府必须开放其拥有的数据,不仅要与公民分享数据,而且政府机构之间也要共享信息。在当代中国,一个公民或者企业到不同政府部门办事却要提交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材料,不仅浪费了时间,而且过度消耗资源。这种情况,在大数据时代必须得到彻底改变,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真正的“信息公开”——非涉密即公开。
    大数据对于变革商业模式的意义在于,任何人有权平等地利用信息——只要合法取得信息即可——阻碍信息的共享,必然会降低信息的商业价值,也就是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
    则。中国的信息消费必将成为拉动经济转型和升级的重要引擎,借
    助反垄断法,为监管机构提供新的思路,可以促使监管者改变原有观念,着力协调政府机关之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监管的盲点和难点,对于我国电信业实现电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信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提升消费者福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P29-31

    吴志鹏编著的《大数据时代的电信与互联网管理》通过大量资料、数据,并结合实际案例,立足于法律和公共管理的基本原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现行监管体制行业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即推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不能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 本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大数据时代各个部门法的关系;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电信、互联网行业现状和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问题;第三部分,就大数据业务的监管和相关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