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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江必新著 | 江必新编 | 江必新译 | 江必新绘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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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江必新著| 江必新编| 江必新译| 江必新绘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8-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657000
    • 开本:16开
    • ISBN:9787509353882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江必新
    • 著:江必新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139
    • ISBN:9787509353882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14-08-01
    • 页数:0
    • 外部编号:党庄205721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上册
    第一章 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规则1 投资者以交易所审核创设权证违规为由而提起的民事侵权之诉,具有可诉性
    第二章 形成之诉
    规则2 解除权在程序方面表现为形成之诉,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请的,人民法院不能迳行裁判
    第三章 诉讼标的
    规则3 当事人基于同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同一法律关系而向同一债务人提起诉
    讼,不涉及合并审理
    第四章 诉的合并
    规则4 多个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债务人均相同,债权债务性质亦相同,且均属于
    同一法院管辖范围,仅债务担保人不同的,可以合并审理
    规则5 连带责任之诉中,原告基于其诉讼利益的判断而选择其中某些主体为被
    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尊重
    第五章 诉讼请求
    规则6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
    以变更诉讼请求,不得迳行对当事人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否则
    构成对对方当事人抗辩权利的剥夺
    规则7 原告提出两项诉求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有权请求法院对两个不同性
    质的法律关系分别作出认定
    第六章 案由
    规则8 案由应当表述与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事实上有直接关联的法律关系
    第七章 级别管辖
    规则9 在共同诉讼中,原告之一或者被告之一住所地不在本辖区内,属于当事人
    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
    第八章 协议管辖
    规则10 双方当事人协议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实质是选择原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
    规则11 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对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
    应当依据法院地法的规定进行判断,与争议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的
    法律规定无关
    第九章 移送管辖
    规则12 法院受理案件有多个被告,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即使辖区内被告
    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该被告起诉的,并不影响案
    件实体审理,无需再移送管辖
    第十章 管辖权异议
    第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十二章 适格当事人
    第十三章 公益诉讼
    第十四章 公司代表诉讼
    第十五章 诉讼调解与和解
    第十六章 法律文书的送达
    下册
    第十七章 案件的受理
    第十八章 重复起诉的审查及处理
    第十九章 二审的范围
    第二十章 再审的范围
    第二十一章 调解书的再审
    第二十二章 案外人申请再审
    第二十三章 执行强制管理
    第二十四章 执行和解
    第二十五章 股权的执行
    第二十六章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第二十七章 优先权的执行
    第二十八章 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
    第二十九章 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三十章 涉外仲裁
    第三十一章 邢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程序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优选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优选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优选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优选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优选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不错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优选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院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并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优选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本书所选案例以《优选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优选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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