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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著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编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译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绘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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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著|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编|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译|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绘
    •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9-30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540000
    • 页数:397
    • 开本:16开
    • ISBN:9787513071468
    • 版权提供:知识产权出版社
    • 作者: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著: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108
    • ISBN:9787513071468
    •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中文
    • 出版时间:2020-09-30
    • 页数:397
    • 外部编号:小坞129425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章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利用其他权利要求来解释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含义——“一种涡轮流量计”行政诉讼案

    二、发明目的对保护范围的影响——“一种农用旋耕机变速箱总成”行政诉讼案

    三、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对保护范围的影响——“PG电机故障自动检测的方法”无效宣告案

    四、利用说明书中的术语来解释权利要求中术语的含义——“水槽式清洗机的箱体结构”无效宣告案

    五、以说明书中术语的定义解释权利要求中术语含义——“带特制用户识别卡的移动台式电话机”行政诉讼案

    六、说明书具体语境对保护范围的影响——“电机转向安装座”无效宣告案

    七、技术术语具有多种含义时权利要求术语含义的确定——“分区鳞板干式除渣机”无效宣告案

    八、主题名称对保护范围的影响——“湿态覆膜砂及其制备工艺”行政诉讼案

    九、制备方法限定产品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种乘用车轻量化发动机气缸套及其制备方法”无效宣告案

    十、用途限定产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同步电动机定子的接线结构”无效宣告案

    十一、中药领域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种药物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行政诉讼案

    第二章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的认定

    一、说明书附图公开内容的确定——“一种燃油暖风机”行政诉讼案

    二、现有技术是否公开区别技术特征的判断——“嵌入式床护栏”无效宣告案

    三、技术特征在证据中技术效果的认定——“多喉型孔板”行政诉讼案

    四、互联网证据真实性的认定——“变频器用键盘和控制板连接装置”无效宣告案

    五、论坛类互联网证据公开时间和公开内容的认定——“横流泵”无效宣告案

    六、电子商务类网站互联网证据公开时间和公开内容的认定——“自行车可调手机支架”无效宣告案

    七、微博类互联网证据公开时间和公开内容的认定——“手持式冲击理疗枪”无效宣告案

    八、使用公开证据作为现有技术的认定——“一种光学测试用高亮度卤素灯发光箱”无效宣告案

    九、使用公开证据中公开内容的认定——“一种农用旋耕机用防尘旋耕刀轴”无效宣告案

    十、以销售方式导致使用公开时公开时间的认定——“一种农用旋耕机用防尘旋耕刀轴”无效宣告案

    十一、互联网公开证据的证据链的构建——“振动按摩枪”无效宣告案

    十二、域外证据真实性的认定——“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无效宣告案

    第三章创造性技术启示的判断

    一、技术启示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考量

    (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涉案基于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技术启示判断的关键——“一种置物架支架穿管连接固定装置”无效行政诉讼案

    (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限制对技术启示判断的影响——“一种全自动木头加工机”无效宣告案

    二、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问题的考量

    (一)技术问题的发现及确认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运用——“低温膨化干燥果蔬的方法”无效宣告案

    (二)产生技术问题的原因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运用——“醇的制备方法”无效宣告案

    (三)与区别技术特征相同或近似的技术手段在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一种新型批式谷物干燥机撒粮装置”无效宣告案

    (四)区别技术特征的作用未被现有技术记载时技术启示的判断——“一种风压开关的改进”无效宣告案

    (五)基于一个区别技术特征涉案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时技术启示的判断——“一种烟片微波回软的方法”行政诉讼案

    (六)部件表面功能相逆时技术启示的判断——“一种可链条传动的管状电机”无效宣告案

    三、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手段的考量

    (一)采用实质不同的技术方案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时创造性的判断——“排水车伸缩管”无效宣告案

    (二)现有技术公开与区别技术特征相似的技术手段时技术启示的判断——“电磁式线性指针仪表”行政诉讼案

    (三)改进方向和改进手段被不同现有技术公开时技术启示的考量——“制备多羟甲基化合物的方法”无效宣告案

    (四)其他现有技术没有完全公开区别技术特征时技术启示的判断——“一种改进的微距可视内窥管”无效行政诉讼案

    四、技术启示判断中现有技术结合障碍的考量

    (一)现有技术之间结合障碍在技术启示判断中的考量一——“自动调平的多线360°激光仪”无效宣告案

    (二)现有技术之间结合障碍在技术启示判断中的考量二——“南酸枣剥皮机”行政诉讼案

    五、技术启示判断中适用场景的考量

    (一)技术启示判断中适用场景的考量一——“钢球回火炉用的钢球承运机构”无效宣告案

    (二)技术启示判断中适用场景的考量二——“一种特大抗挠变梳型桥梁伸缩缝装置”无效宣告案

    (三)技术启示判断中适用场景的考量三——“电缆固定封堵器”无效宣告案

    (四)技术启示判断中适用场景的考量四——“钢球淬火炉”无效宣告案

    六、公知常识的认定

    (一)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一——“双层重选摇床”无效宣告案

    (二)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二——“固液分离机”无效宣告案

    (三)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三——“一种水冷高频变压器及其冷却装置”无效宣告案

    (四)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四——“瓦斯抽放多参数测定装置”无效宣告案

    (五)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五——“一种插秧机用转向器”无效宣告案

    (六)公知常识认定的考量六——“一种水平振动线性电机”无效宣告案

    七、技术启示判断中发明构思/技术构思的考量

    (一)技术启示判断中发明构思/技术构思的考量一——“用于清洗装置的旋转喷臂及其应用”无效宣告案

    (二)技术启示判断中发明构思/技术构思的考量二——“一种马蹄形锁”无效宣告案

    八、技术启示判断中涉案整体性的考量

    (一)涉案整体性考量一——“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行政诉讼案

    (二)涉案整体性考量二——“一种消防灭火机器人用角度可调节风炮”无效宣告案

    (三)涉案整体性考量三——“脉冲流反应”无效宣告案

    (四)涉案整体性考量四——“一种快速连接防松装置”无效宣告案

    九、技术启示判断中现有技术整体性的考量

    (一)现有技术整体性考量一——“证件识读仪”行政诉讼案

    (二)现有技术整体性考量二——“一种特大抗挠变梳型桥梁伸缩缝装置”无效宣告案

    (三)现有技术整体性考量三——“一种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无效宣告案

    (四)现有技术整体性考量四——“水槽式清洗机”无效宣告案

    十、创造性判断的其他问题

    (一)已知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创造性判断中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认定——“用抗CD20抗体治疗中度和高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行政诉讼案

    (二)药物制剂发明中已知辅料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一种改善溶出性能的尼美舒利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无效宣告案

    (三)操作细节不同对化学工艺方法创造性判断的影响——“一种益血生片及其制备方法”无效宣告案

    第四章外观设计无效案件主要法律问题

    一、设计风格不同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车载手机支架(TFS-L009)”无效宣告案

    二、设计空间对外观设计无效判定的影响——“吹尘枪”无效宣告案

    三、外观设计组合手法启示的判断——“LED软管夹灯”无效宣告案

    四、设计要点在外观设计无效案件中的作用——“振动按摩枪”无效宣告案

    第五章确权中的其他问题

    一、实用性与是否符合行业标准的关系认定——“牙刷”行政诉讼案

    二、特征之间的依存关系对修改超范围的影响——“水槽式清洗机的箱体结构”无效宣告案

    三、是否享有优先权的判断——“一次性安全输液器”无效宣告案

    四、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涡轮流量计”无效宣告案

    五、关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脚踏式防冻节水冲厕器”行政诉讼案

    六、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案作出清楚、完整说明的判断——“具有研磨带和产品室的研磨装置”无效宣告案

    七、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时应结合现有技术——“天下刀”行政诉讼案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集国内外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确权、咨询与研究、诉讼与维权、运营与投资、战略制定、创新项目评估等全产业链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依托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而成立。如今两者均成为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服务团队,目前团队有30多人专职从事纠纷处理。团队成员包括前知识产权法官、前资深专利审查员、资深律师、资深专利代理师、司法鉴定人、高级工程师等,专注于专利无效宣告、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商标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商业秘密诉讼、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以及知识产权交易风险控制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代理超过2000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团队在专利确权案件以及专利维权案件的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2018年以及2019年两年,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年代理量均达到全国立案总量的4%。主要服务客户包括格力电器、蒙牛集团、中粮集团、石药集团、美团、理邦、方太、国家电网、大洋电机等国内外上市公司以及知名企业。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成功代理数千件专利无效宣告、诉讼案件,包括石药集团“氨氯地平对映体的拆分”专利侵权诉讼案、汉王科技与日本WACOM专利无效宣告以及诉讼案、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宣告以及行政诉讼案、“天下*刀”专利无效宣告以及行政诉讼案等具有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石药集团“氨氯地平对映体的拆分”专利侵权诉讼案[(2009)民提字第84号]入选《*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该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直接引发了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以及专利无效宣告案,分别入选“2017年北京市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专利复审委员会“2017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例”;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入选“2017年北京市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天下*刀”专利无效宣告案入选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无效典型案例。
    团队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模拟庭前对抗程序,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分析处理。这种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使得团队获得了业界的多项荣誉,包括荣获“2018—2019年度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专利行政榜TOP10”、中国杰出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北京市AAAAA级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首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首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理事单位、首批“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企业辅导认定工作指定机构等。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秉承“敬天爱人,守正出奇,沟通合作,创新致远”的价值观,正为成为“*受尊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而努力。



    具有实务指导意义,可作为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律师的案例参考指导。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20年专利纠纷服务处理中精选的近70件真实专利确权案例,在对案情焦点进行提炼后,结合官方结论和代理律师的观点,重点阐述专利保护范围确定和专利创造性判断,以期给相关企业以及专利代理师和律师提供更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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