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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新书]中国民法典评注 继承编本书编写组97875109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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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千一百一十九条
[条文主旨] 继承编的调整对象
千一百二十条
[条文主旨] 继承权的保护
千一百二十一条
[条文主旨] 继承开始的原因与时间
千一百二十二条
[条文主旨] 遗产的范围与
千一百二十三条
[条文主旨] 遗产的处理方式
千一百二十四条
[条文主旨] 继承、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千一百二十五条
[条文主旨] 继承权、受遗赠权的丧失
第二章 法定继承
千一百二十六条
[条文主旨]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千一百二十七条
[条文主旨] 法定继承人的通常范围及其继承顺位
千一百二十八条
[条文主旨] 代位继承
千一百二十九条
[条文主旨]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千一百三十条
[条文主旨] 遗产分配的原则
千一百三十一条
[条文主旨] 酌情分得遗产权
千一百三十二条
[条文主旨] 继承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千一百三十三条
[条文主旨]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一般规定
千一百三十四条
[条文主旨] 自书遗嘱
千一百三十五条
[条文主旨] 代书遗嘱
千一百三十六条
[条文主旨] 打印遗嘱
千一百三十七条
[条文主旨] 录音录像遗嘱
千一百三十八条
[条文主旨] 口头遗嘱
千一百三十九条
[条文主旨] 公证遗嘱
千一百四十条
[条文主旨] 遗嘱见证人资格
千一百四十一条
[条文主旨] 必留份制度
千一百四十二条
[条文主旨] 遗嘱的撤回与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
千一百四十三条
[条文主旨] 遗嘱无效的情形
千一百四十四条
[条文主旨]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千一百四十五条
[条文主旨] 遗产管理人的选定
千一百四十六条
[条文主旨] 遗产管理人的司法指定
千一百四十七条
[条文主旨]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千一百四十八条
[条文主旨] 遗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千一百四十九条
[条文主旨]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
千一百五十条
[条文主旨] 被继承人死亡的通知
千一百五十一条
[条文主旨] 遗产的保管
千一百五十二条
[条文主旨] 转继承
千一百五十三条
[条文主旨] 共有财产的分出权
千一百五十四条
[条文主旨] 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
千一百五十五条
[条文主旨]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千一百五十六条
[条文主旨]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千一百五十七条
[条文主旨] 再婚方对继承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千一百五十八条
[条文主旨] 遗赠扶养协议
千一百五十九条
[条文主旨] 遗产债务的清偿
千一百六十条
[条文主旨] 无主遗产的归属
千一百六十一条
[条文主旨] 限定继承原则
千一百六十二条
[条文主旨] 遗赠的执行
千一百六十三条
[条文主旨] 遗产债务的清偿主体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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