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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新书]经济法(第4版)吉文丽978730251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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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吉文丽著 | 吉文丽编 | 吉文丽译 | 吉文丽绘
    •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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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吉文丽著| 吉文丽编| 吉文丽译| 吉文丽绘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9-01-01
    • 版次:4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9-01-01
    • 字数:492千字
    • ISBN:9787302515425
    • 版权提供:清华大学出版社
    • 作者:吉文丽
    • 著:吉文丽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49
    • ISBN:9787302515425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开本:暂无
    • 印刷时间:2019-01-01
    • 语种:中文
    • 出版时间:2019-01-01
    • 页数:0
    • 外部编号:码头附近85328
    • 版次:4
    • 成品尺寸:暂无

    单元 经济法基础知识
    章 经济法概述
    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演变历史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法的特征与渊源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复习思考题
    强化训练
    第二章 相关法律知识
    节 民法相关知识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主体
    三、代理
    四、诉讼时效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复习思考题
    强化训练
    第二单元 市场主体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复习思考题
    强化训练
    第四章 公司法
    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二、公司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只有那些由某种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才能称为法律关系。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就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例如,受民法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受行政法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受经济法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在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前提。没有经济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产生,其内容也无法实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任何主体都不享有经济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利,不承担经济法律规定以外的义务。
    (二)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经济领域内的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经济内容。
    (三)受强制力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同任何的法律关系一样,经济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就由强制力来保其实施,任何一方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经济主体不履行义务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紧密相连,互相依存,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构不成经济法律关系,而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会产生一个新的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经济法主体须具一定的资格。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所赋予的。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广泛,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是指行使职能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权力、行政、司法等。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主要是指行政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如以名义对内对外发行债券等,也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2.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是经济法主体中广泛、基本的一类。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并非所有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只有在实行经济责任制、内部承包经营的经济组织中,其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时,才可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思考1-4】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商场B.市C.某公司的生产车间D.财政局的预算科【解析】正确是ABC。只有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才可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4.个人个人包括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当他们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活动时,则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例如,在公民承包租赁企业、农户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等情况下,“企业”“农户”等个人都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思考1-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是市场主体,机关是行政主体,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该观点正确?
    【解析】不正确。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广泛,依法取得资格的单位、个人均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如下。
    (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决策权、资源配置权、许可权、审核权等。经济职权是具有隶属质的权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得随意放弃或转让。
    (2)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具有排他和,须他协即可实现其权利。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种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所有人相分离,这种分离是所有人行使其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3)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对组织中者所入的产,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支配公司的财产等。
    (4)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是指所有者或所有者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对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经营管理中的人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权利。如国有企业财产属于,但由企业经营管理。
    (5)债权。债权是指经济权利的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享有的请求权。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义务包括三层含义:①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义务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②义务主体只承担法定范围内的义务,超出法定范围,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③义务主体如果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具有对等,互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权利和义务关系形成的载体,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就失去了目标,经济法律关系也就不能成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1.物物是指人们能够控制的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以及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券等。
    【思考1-6】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客体的有()。
    A.阳光B.空气C.D.房屋【解析】正确是CD。并非所有的物都能成为经济法客体,必须是人们能够控制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因此AB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行为等。
    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监督检查行为等。
    完成一定工作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情况支付相应报酬,如加工行为、建筑行为等。
    提供一定劳务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的一方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由对方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如运输、保管等。
    【思考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输一批货物,请指出这一关系中的客体。
    【解析】客体是运输行为,即提供一定的劳务。
    3.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也称为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知识产品也称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荣誉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所取得的物化或者非物化的荣誉价值,如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荣誉产品是荣誉权的法律关系客体。
    【思考1-8】A公司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B公司,双方签订转让合同,A、B之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解析】A、B之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该关系中主体为A公司与B公司;客体为注册商标,属于非物质财富;内容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A公司享有收取价款的权利和提供注册商标的义务,B公司享有取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权利和支付价款的义务。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某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某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形成后,其中全部关系和部分关系的改变;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已经存在的某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结束或者消失。
    经济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必然在经济法主体间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只有在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出现后,才能使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法律规范为依据而发生、变更和消灭。据此,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之一,必须有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依据。
    (二)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没有经济法主体,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必将落空,经济法律关系就不会产生。
    (三)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以下两类。
    1.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又称事件,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社会现象又称相对事件,如爆发战争、人的死亡、重大政策调整等。
    2.行为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它与事件不同,它是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根据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违法,可以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均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
    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有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例如,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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