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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宜信财富著 | 宜信财富编 | 宜信财富译 | 宜信财富绘
    •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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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宜信财富著| 宜信财富编| 宜信财富译| 宜信财富绘
    •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9-03-01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9-04-01
    • 字数:171千字
    • 页数:234
    • 开本:16开
    • ISBN:9787521702088
    • 版权提供:中信出版社
    • 作者:宜信财富
    • 著:宜信财富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68
    • ISBN:9787521702088
    •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2019-04-01
    • 语种:中文
    • 出版时间:2019-03-01
    • 页数:234
    • 外部编号:涿仝东191196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引言 _001


    章 智慧:家族传承的成与败 _005


    赫斯特家族:专业分工的重要 _017 曼资本:家族办公室的多重裨益 _020 阿涅利家族:祖父与孙子的纽带 _025
    狄龙·黑尔:专家的财富保值之道 _031
    思高:承担社会责任,于可持续发展 _035 进阶版慈善:高科技巨富的财富管理之道 _039 黄经国:让财富成为爱的祝福 _043
    泓涓:以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家族传承 _048
    千年孔氏:在社会变迁中坚守和延续家族的精神风骨 _053


    第二章 演进:财富背后的趋同与存异 _059


    全球私人财富规模概览 _062
    中西方净值群分布、构成及特征 _066
    中西方净值群财富传承理念与需求的异同 _073
    第三章 前沿:中西方的传家之道 _085


    家族办公室:富豪的选择 _089
    家族信托——服务从中产到富豪 _114
    境外家族信托:管理全球资产的有效工具 _1
    发展中的中族托 _137


    第四章 实践:中国净值群的家族信托应用 _167


    国际化财富传承的趋势与挑战 _170
    家族信托的规划原则 _175
    境内家族信托的应用案例 _183
    家族信托的管理模式与资产配置趋势 _201


    附录 全球税收环境速览 _209

    引言
    家族传承是人类永恒的愿望。普通人希望传续自己的姓氏、基因;有成就的人还要将此生创造的财富、权势、声望代代相传。然而纵观古今,我们却发现这常是奢望。那些史书留名的成功人士,不论中外,够荫后人且延续多代的并不多。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看重家族传承的时期。与任何时代相比,那时的士族重子弟的教育、门风的延续、血统的纯正。当时的政权对门阀制度也呵护备至。王导、谢安所代表的士族大家曾烜赫一时,后人中也出过几位才俊。但世家的能力退化很快,没几代就泯然众人,结局甚至比普通人更悲惨。王谢堂前的燕子,早早就飞进了寻常人家。
    从事特殊工作的皇室,靠了严密制度的维护,往往是传承久的家族。但真的传承也很难。就算今天的英国王室,表面上是延续了千年的王之,其实当中血脉早已换过几轮。英国人的并不是当年英王的后代,中间从诺曼人换成荷兰人,又换成了德国人。今天的女王伊丽莎白,就是德国人的后代。所以,传承这个事,还真不能太较真。
    本质上,自然法则推动历史演进,人类社会从不在一种结构中凝固,变化与流动才是常态。财富和权势这样的资源,更不会在一家一姓中长久驻留。常言所说的“富不过三代”,从历史的角度看,不是什么魔咒,而是社会前进的内在要求。
    然而传承又是本能,出自人对世界的热爱,对生命的留恋。特别是有所成就的人,更希望能将自己所创的美好事物,传给子孙,甚至传给永不谋面的遥远后代。为此,他们苦心经营,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尽管大部分家族逃不出“富不过三代”的自然规律,人类传承的努力仍有极大价值。那些为子孙计长远的人,更关注未来大势,更有责任感,对潜在的风险也更警觉。他们的努力,即使不惠子孙,也常能让自己的事业和家人受益于当下。其中,也不乏一些成功的家族,通过智慧创新,把财富传续数代,比如英的地家族格罗夫纳(Grosvenor)、犹太金融世家罗斯柴尔德(Rothschild)、美国的石油家族洛克菲勒(Rockefeller)、法国的贵族德维尔潘(DeVil)等。
    与西方不同,对中国而言,刚刚过去的将近200年里,大部分是动荡而痛苦的时间,财富的保存与传承几不可能。今日中国人从前辈处所继承的,更多还是姓氏与先人事迹的传说。和西方人相比,中国人对富贵无常、精神持久有更切身的感受。孔门传承2500余年,至今仍人丁兴旺、组织有序。维系这个古老家族庞大后代群体的,早已不是有形的物质财富,而是共同的精神遗产。
    改革开放40年,社会安定,百业兴旺,民间财富大量增加,先富起来的一批成功人士,陆续到了传承的时刻。对于这代中国人,财富是个新东西,传承也是个新课题。有200余年经验的欧美能提供许多可资借鉴的理念和工具,更久远的中国历史也让国人深谙“创富不易,守富更难”的道理。两种因素相互交织,也许能让中国的创富一代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路。
    带着这一命题,本书力求从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中寻找深藏其间的智慧,辨识有效的传承工具,并将其置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特别是中国当下的法律环境中,考察对中国净值群的适用。本书通过“智慧”“演进”“前沿”“实践”4个章节,为读者呈现了中外近代以来几个家族传承的典型案例。通过对比中西方净值士在创富与传承上的异同,深入分析“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信托”这两大工具的效用,特别是针对中国净值群的现状,提供了若干翔实的案例,以供付诸实践。
    “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拿什么传承给你,我亲爱的后代子孙?一代代人与自然规律的抗衡,充满了艰辛。但也正因如此,其中的故事才更曲折动人,经验和教训也才更宝贵。希望本书能为在这条路上摸索的人们带来一点启发和实实在在的帮。
    中西方家族信托现状比较无论是《信托法》,还是家族信托这一法律与金融工具,严格来说都是舶来品。因此,从本质上的家族信托与境外的家族信托都是一致的,是一种复杂的、可以个化的财产所有权、控制权与受益权的结构化设计。同时,像绝大部分舶来品一样,因为中国特有的国情与发展状况,家族信托在中国生根发芽过程中,吸收了新的营养,形成了新的发展样态。
    我们可以对中西方家族信托的现状做个简单的比较。
    委托人:中国现阶段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往往是高净值或者净群,因为现在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对此都有动辄上千万元人民币的准入门槛。而在境外,也不乏中产阶级设立信托的。因为设立信托税收筹划功能的显著,在国外信托的普遍适用于阶段的中国;此外在遗产清算过程中,国外也有设立信托来替代遗嘱或者替代遗嘱执行人的方式。当然,这意味着中族托业务的未来还有更多的客户群体可以获取。
    受托人:中国现行《信托法》明确了受托人只能是自然人与法人,虽然这是一个宽泛的规定,但实践中并不宽泛。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否定了商业银行成为信托受托人的可能;其次,自然人受托人因为无财产申报制度、登记制度,一旦担任了受托人就不容易区分其自己的资产与受托资产。因此,本质上,中国的信托受托人通常为信托公司。而在国外,自然人担任信托受托人的较为常见,特别是以清算遗产为目的的信托。例如迈克尔·杰克逊、戴安娜王妃,都在遗嘱中任命了自然人担任受托人。当然,这并不妨碍国外发展出一些专业的信托机构受托人。在很多法域,还可以设立定制化的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trustcompany)。
    信托目的:就信托目的而言,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发达,设立信托的目的不外乎资产保全、传承、税务筹划等。从细化的角度看,境外已经梳理出完整的类型化信托,例如从撤销的角度,信托可分为可撤销信托(revocabletrust)和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trust);从受托人酌情权力大小的角度,信托可分为酌情信托(discretionarytrust)、保留权力酌情信托(reservedpowersdiscretionarytrust)、固定权益信托(fixedinteresttrust)、英属维尔京群岛特殊信托(VISTATrust)、私人信托公司、目的信托(purposetrust)、萨摩亚有限合伙信托(Samoanlimitedpartnershiptrust)等。这些类型化的信托,体现了客户在确定信托目的之时的典型。而我国现阶段,实务中就信托目的而言与境外的实践存在两个巨大差距:,信托目的的类型化尚未形成常态,虽然在宣传中已经有所见到;第二,中国的客户不习惯设立多个信托满足不同的信托目的,而是希望一个信托包罗万象。
    信托财产:就信托财产而言,这是现在境内外差距的一个方面。境外由于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方便,因此通过这个SPV去持有不动产、股权、飞机、游艇、古董、艺术品、上市公司、私人公司股份、开立银行账户、开立银行保险柜等都方便。而在境内,将股权、不动产放入信托,不但有税务方面的沉重负担,更有可能因为监管机构、登记机构的原因而在部分地区得不到落实。这个本质上并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各个行政机构对于家族信托这一新事物的认识偏差造成的。
    受益人的税务负担:受益人的税务负担问题相对比较复杂,这是因为各个法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不一样。在部分法域,特别是低赋税的地区,所得税本身就很低,并且执行的是税收本地化的规则,对于本法域之外的所得税是不征收的。当然,也有类似美国这样的极高税负并且征收规则复杂、惩罚措施严厉的法域。中国现阶段对信托受益人的收益分配暂时未有明确的所得税征收,并且也未实施代扣代缴。
    家族信托并不是的财富传承与规划工具,但是从西方经验来看,是一个被普遍重视的工具。值得提醒的是,并不是说只能设立一个信托,或者只能在一个法域内设立信托。事实上,要根据(未来)资产在哪里、(未来)后代在哪里生活,来考虑选择在不同的区域设立一个或者多个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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