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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新书]券市场虚陈述 法律规制与合规风控谢杰,刘海清978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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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1
章券市场虚陈述监管与合规导论/1
节券市场虚陈述/1
一、虚陈述/1
二、2020年《券法》对虚陈述的调整/2
三、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虚陈述犯罪的调整/3
第二节券市场信息披露合规管理/6
一、合规/7
二、刑事合规/7
第三节券市场虚陈述监管与合规的问题意识与实践价值/8
一、问题意识/9
二、实践价值/10
第二章券市场虚陈述的规范构造与合规要素/11
节虚陈述法律规制的基础构造/11
一、欺诈发行券/11
二、违规信息披露/12
三、券发行核准制下虚陈述的法律规制逻辑/12
第二节虚陈述的行为构成/19
一、故意/19
二、重大标准/19
三、相关判断/21
四、上市公司与市场分析机构责任分配/22
第三节虚陈述的规则重构/
一、发行市场的刑法保护/
二、对擅自发行法律条款的调整/25
第四节虚陈述的合规要素/27
一、合法认知的义务/27
二、信息合规的善意信赖/28
三、信息合规弥补损失/29
四、预期警示/30
第三章欺诈发行券法律规制疑难问题/33
节欺诈发行券基本问题/34
一、欺诈发行券的危害与规制/34
二、欺诈发行券罪的规制效率现状/36
三、欺诈发行券的规制困境及其原因分析/37
第二节欺诈发行券的主体与对象/39
一、发行人和中介机构/39
二、新三板挂牌公司/41
三、科创板发行人/42
四、私募债券/43
五、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45
第三节欺诈发行券行为的模式与内容/46
一、欺诈发行文件的范围/46
二、编造、隐瞒/48
三、发行券/52
四、数额、情节、结果/55
第四节欺诈发行券重大标准/55
一、重大标准的司法认定困境/56
二、重大标准的认定逻辑/57
三、财务内容的重大标准/61
四、非财务内容的重大标准/63
第四章财务造的规范分析与风险控制/67
节财务造与违规信息披露/67
一、市场/68
二、债券市场/68
三、财务造模式“转型”的预期/69
第二节滥用预收账款隐瞒短期债务/70
一、滥用预收账款/70
二、规范分析与风险评估/71
第三节操纵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对冲/73
一、操纵公允价值计量/73
二、操控会计对冲/76
第四节扭曲销售/77
一、正常的销售/77
二、扭曲销售掩盖担保借款/78
三、扭曲销售掩盖关联交易/79
四、规范分析与风险评估/79
第五章保荐机构虚陈述的法律规制与合规管理/81
节保荐机构出具明文涉及虚陈述的基本问题与法律判断原理/82
一、保荐与虚明文件/84
二、保荐与出具明文重大失实/88
三、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刑事法律风险/89
第二节保荐机构出具明文不实的主体认定/95
一、行政违法主体与刑事犯罪主体的认定差异/96
二、承担保荐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的形式判断/97
三、承担保荐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的实质判断/98
第三节保荐机构出具明文不实的重大标准/100
第四节保荐机构出具明文失实的危害结果及因果关系/102
一、危害结果类型/103
二、因果关系判断/104
三、危害结果的消除及其对保荐机构刑事法律风险的影响/107
第五节保荐机构与券市场虚陈述主体的责任划分/108
一、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法律风险的联动与分离/109
二、保荐机构与券市场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关系/111
第六章事件型信息违规披露中的重大判断规则
——美国券交易委员会诉得克萨斯湾硫磺公司券欺诈案评译与启示/120
节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与违规信息披露重大标准/120
一、重大事件的动态发展与重大信息披露的时点界定/120
二、事件型信息重大判断原理/122
第二节美国券交易委员会诉得克萨斯湾硫磺公司券欺诈案述评与启示/125
一、判例评述/125
二、经典券法判例的启示/129
第三节美国券交易委员会诉得克萨斯湾硫磺公司券欺诈案判决/132
第七章预测信披露中的预先警示规则
——鲁宾斯坦诉科林斯券欺诈案评译与启示/188
节预测信披露的风险与免责/188
一、预测信披露的法律风险/188
二、规则建构/191
第二节鲁宾斯坦诉科林斯券欺诈案判决/192
一、事实及法律程序/193
二、联邦券诉讼/198
三、依据州法提起的欺诈诉讼/206
四、结论/208
第八章财务信息虚陈述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调查报告/210
节收入确认不当/211
一、收入时间确认不当/211
二、虚构收入/212
三、收入估值不当/212
第二节费用确认不当/213
一、未计费用或者损失/213
二、高估期末存货价值/214
三、不当使用负债准备金/214
四、少计坏账和贷款损失负债/215
五、未计资产减值/215
第三节企业合并会计处理/215
一、资产评估不当/216
二、计量方法不当/216
第四节不当会计处理/217
一、管理层分析披露不充分/217
二、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实/217
三、非货币交易的不当会计处理/218
四、费用的不当会计处理/218
五、不当资产负债表外安排/219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责任主体/219
一、董事长、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等/219
二、中层管理人员/220
第六节券市场中介机构的风险与责任/221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221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221
后记/222
谢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券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期货交易所监察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主要研究方向为券期货及衍生品监管、金融刑法、法律经济学等。刘海清,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北京法苗网络科技席专,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兼职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澳洲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
本书深度反思了当前券市场虚陈述法律实务的具体措施,为提升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与市场竞争效率、者权益保障力度、市场流动平衡程度、市场参与者合规风控管理水平,形成有效整合市场与制度、真实反映券实务与法律实践现实需求的、效率与公平保障兼顾的政策、原则以及规则体系作出了贡献。
本书尝试透过券市场虚陈述行为的实质,对其内在机理进行深度解构,尝试从外部的法律制度切入,洞察内部的券市场行为缺陷,深度借鉴域外规则判例的经验,从法律与金融的跨界互动中,反思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尺度,力中国券法治建设。包括券市场虚陈述监管与合规导论、券市场虚陈述的规范构造与合规要素、欺诈发行券法律规制疑难问题、财务造的规范分析与风险控制、保荐机构虚陈述的法律规制与合规管理、事件型信息违规披露中的重大判断规则、 财务信息虚陈述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调查报告八章,从实践角度深度探索了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出具明文虚或者重大失实等券虚陈述行为法律规制与合规风控的疑难问题、域外经验、中国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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