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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 国家安全法治化视域下情报监控规制研究 吴常青,吴轩,李晨蕾
  • 新华书店旗下自营,正版全新
    • 作者: 吴常青,吴轩,李晨蕾著 | 吴常青,吴轩,李晨蕾编 | 吴常青,吴轩,李晨蕾译 | 吴常青,吴轩,李晨蕾绘
    • 出版社: 金城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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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吴常青,吴轩,李晨蕾著| 吴常青,吴轩,李晨蕾编| 吴常青,吴轩,李晨蕾译| 吴常青,吴轩,李晨蕾绘
    • 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9-01
    • 版次:第1版
    • 印次:1
    • 字数:200000
    • 页数:238
    • 开本:16开
    • ISBN:9787515520599
    • 版权提供:金城出版社
    • 作者:吴常青,吴轩,李晨蕾
    • 著:吴常青,吴轩,李晨蕾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68.00
    • ISBN:9787515520599
    • 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19-01
    • 页数:238
    • 外部编号:10807638
    • 版次:第1版
    • 成品尺寸:暂无

    《国家安全法治化视域下情报监控规制研究》目录
    第一章欧盟法视野下情报部门元数据监控规制
    —以欧洲法院数字权利案为视角………………………001
    第一节情报部门元数据监控与公民基本权利…………………003
    第二节欧盟法与情报部门元数据监控法律规制………………009
    一、《数据保护指令》……………………………………009
    二、《隐私与电子通信指令》……………………………010
    三、《数据保存指令》……………………………………011
    四、《欧盟基本权利宪章》………………………………013
    第三节欧洲法院元数据监控的里程碑式判决
    —数字权利案…………………………………………014
    一、数字权利案概况………………………………………014
    二、数字权利案裁判的法理………………………………015
    第四节数字权利案对欧盟成员国和欧盟以外国家
    地区的影响………………………………………………018
    一、对欧盟成员国的影响…………………………………019
    二、对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影响………………………021
    第五节《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评介……………………………023
    一、《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通过………………………023
    二、《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基本内容…………………025
    三、《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评价…………………………028


    第二章美国情报部门情报监控法律规制…………………………031
    第一节美国情报监听的法律规制………………………………031
    一、美国情报监听法制的演进……………………………032
    二、美国情报监听制度的基本内容………………………039
    三、美国情报监听制度对现代各国的启示………………044
    第二节美国情报部门大规模电话元数据监控规制……………052
    一、美国情报部门大规模电话元数据监控
    制度的发展……………………………………………053
    二、美国情报部门大规模电话元数据监控
    制度的内容……………………………………………055
    三、美国联邦法院和国会对情报部门大规模电话元
    数据监控的回应………………………………………057
    四、《自由法案》后的情报部门大规模电话元
    数据监控………………………………………………076
    第三节美国涉外情报监控法院制度……………………………079
    一、美国涉外情报监控法院的建立与发展………………080
    二、美国各界对涉外情报监控法院制度的批评…………091
    三、《自由法案》对涉外情报监控法院制度的
    改革及回应……………………………………………102


    第三章德国联邦情报局通信战略性监控规制……………………111
    第一节通信战略性监控制度的历史发展………………………111
    一、跨境通信战略性监控制度的历史发展………………112
    二、境外通信战略性监控制度的历史发展………………114
    第二节通信战略性监控制度的基本内容………………………116
    一、通信战略性监控发动的门槛…………………………116
    二、通信战略性监控的申请、命令及审查………………117
    三、对受监控措施影响之人的通知………………………119
    四、监控所收集数据的保护………………………………120
    五、对通信战略性监控的控制……………………………120
    第三节通信战略性监控制度的争论……………………………121
    一、基于被监控人国籍和所在位置区分立法的争论……122
    二、G10委员会和独立委员会监督通信战略性
    监控实效的争论………………………………………126


    第四章加拿大通信安全局通信元数据监控规制…………………130
    第一节加拿大通信安全局通信元数据监控制度的
    基本内容…………………………………………………131
    一、通信元数据监控的主体………………………………131
    二、通信元数据搜集的类型及授权………………………132
    三、通信元数据监控的监督………………………………134
    第二节加拿大通信安全局通信元数据搜集的实践状况………135
    第三节加拿大通信安全局通信元数据监控问题的争论………140
    一、加拿大人通信元数据监控是否构成隐私权干预……140
    二、加拿大人通信元数据监控是否得到有效监督………143


    第五章澳大利亚通信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148
    第一节反恐新形势背景下的澳大利亚通信数据留存与
    调取制度…………………………………………………149
    一、通信数据留存制度……………………………………150
    二、通信数据调取制度……………………………………152
    第二节澳大利亚通信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的评析……………156
    一、以通信数据收集较秘密获取通信内容更不具权利
    干预性为前提假设……………………………………156
    二、留存通信数据范围和调取通信数据主体存在
    不确定性………………………………………………157
    三、通信数据留存期限设置的不合理……………………158
    四、通信数据调取权控制不足……………………………159
    第三节澳大利亚通信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对
    现代各国的启示…………………………………………160
    一、重视通信数据留存与调取的权利干预性……………161
    二、更新通信数据留存与调取的法律规范………………162
    三、完善通信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164


    第六章英国情报部门大规模通信截取规制………………………166
    第一节英国情报部门大规模通信截取制度的基本内容………167
    一、大规模通信截取的申请………………………………168
    二、大规模通信截取的授权………………………………168
    三、大规模通信截取的司法专员批准……………………169
    四、大规模通信截取令状的期限、修改和取消…………170
    五、使用或披露根据令状取得资料的限制………………171
    六、检查根据令状取得材料的保障………………………171
    第二节英国情报部门大规模通信截取制度运行状况…………172
    一、大规模通信截取的规模………………………………173
    二、大规模通信截取运用状况—基于案例的分析……175
    第三节英国情报部门大规模通信截取制度的争议……………180
    一、“双锁审查”机制的争议……………………………180
    二、侦查权力专员和司法专员独立性的争议……………182


    第七章英国情报资料向诉讼证据转化制度………………………186
    第一节英国秘密情报向诉讼证据转化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88
    一、秘密情报向诉讼证据转化制度的产生………………188
    二、秘密情报向诉讼证据转化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展……189
    第二节英国秘密情报向诉讼证据转化制度的基本内容………192
    一、特别律师制度…………………………………………192
    二、秘密听证程序…………………………………………194
    第三节英国秘密情报向诉讼证据转化制度的争议……………198
    一、上诉人自由选择辩护人权利受到限制………………198
    二、侵犯上诉人知悉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199
    三、违背审判公开原则……………………………………199
    四、特别律师挑战政府案件能力的不足…………………200


    第八章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的权利义务………………………203
    第一节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权利义务的比较考察…………204
    一、美国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的权利义务……………204
    二、德国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的权利义务……………206
    第二节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权利义务设置的法理分析……208
    一、课予通信运营商相关义务与基本权利的干预………208
    二、对通信运营商基本权利干涉的正当性………………211
    第三节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权利义务及其完善……………213
    一、我国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权利义务………………213
    二、我国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权利义务的完善………216


    后记…………………………………………………………………220


    参考文献…………………………

    吴常青,男,1979年出生,法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曾主持guojia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4项;出版学术著作1部,曾在《法学》《法学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入选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吴轩,男,1987年出生,法学硕士,现就职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曾在《人民检察》《情报杂志》《甘肃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李晨蕾,女,1983年出生,法学硕士,现就职于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曾在《情报杂志》《信息资源管理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

    本书采用文献分析、比较研究、个案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探研欧盟法视野下情报部门元数据监控规制、美国情报部门情报监控规制、德国联邦情报局通讯战略性监控规制、加拿大通讯安全局通讯元数据监控规制、英国情报资料向诉讼证据转化制度和情报监控中通讯运营商的权利义务等问题,阐释“斯诺登事件”后域外情报监控规制的新进展及其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相关制度构建提供参考,不断提升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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