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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breve trattato sull’azione,l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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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丨重拾拜德雅之学 中译说明 前 言丨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 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 章 案件与过错 章 crimen与karman 第三章 意愿的困局 第四章 行动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1942— ),意大利哲学家,当代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代表作为“神圣人”系列。拜德雅已出阿甘本著作:《语言的圣礼:誓言考古学》《宁芙》《奇遇》《普尔奇内拉或献给孩童的嬉游曲》《品味》《什么是哲学?》《什么是真实?物理天才马约拉纳的失踪》。
潘震,2016—2018年就读于巴塞罗那大学(Universitat de Barcelona)哲学系,2019年转入米兰大学(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Milano)哲学系。另译有《最后与最初的人:临近与遥远未来的故事》。
王兆宇,罗马第二大学(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Roma “Tor Vergata”)古典学博士在读,主攻古典时期东西方交流史和文献学。
叶仁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在读,主攻生命政治和政治神学。
★如何将主体从意愿和行动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如何让人类的行动从目的—手段的循环中挣脱出来? ★“神圣人”系列之外,意大利当代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家吉奥乔·阿甘本至为重要的一部著作。 ★运用哲学、历史语法学和法学这三套理论工具,阿甘本悉心处理了其分析理路中“行动”、“过错”和“姿势”三大范畴。 ★阿甘本在书中探索了道德性与守法性之间的构成性关联,并对西方的道德和法律结构发起了批判。 ★本书不仅统合了阿甘本思想的各个重要主题,还向我们展示了他的理论视野朝着东方哲学(佛教哲学)的全新转向。
(前言《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节选) [……]姿势既不是手段,也不是目的,而是对纯粹手段(pura medialità)的展示,是让人们看见手段本身,而从一切合目的中解放出来。从这个角度来讲,拟剧(mimo)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拟剧模拟的是什么?不是真的伸出手臂拿杯子喝水的姿势,或者为了别的目标而移动肢体,否则只是简单地在重复某个特定动作而已。拟剧演员“作势”、模仿某个动作,却同时悬置了该动作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拟剧在纯粹手段和可传达(comunicabilità)的方面展示姿势,而无关与任何目的之间的实质关系。应该说,这种“无目的的手段”是所谓“无目的的合目的”(Zweckm?ssigkeit ohne Zweck)的另一面——后者也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236)中对于美的定义。然而,无目的的合目的是一种阻碍,某种层面上也可以说是消极的,因为它维持了目的的空洞形式而没有任何确定的内容;相反,我们所谓的姿势中的“手段”是积极的,因为一旦切断和目的的关系,手段可以在其中呈现本来的面貌。 我们目前讨论的概念和本雅明在《批判》(Zur Kritik der Gewalt)中说的“纯粹手段”(reine Mittel)有之处括先此文本三年写的《论语言本身和人的语言》(über Sprache überhaupt und über die Sprache des Menschen)中所谓的“纯粹语言”(reine Sprache)也是如此。这些概念都发源于姿势的领域,而只要把它们带回这一起点,一切谜团也烟消云散了。正如纯粹作为一种手段能废止(deporre)并切断合法手段和正义目的之间的法律关系;正如纯粹语言作为一种言语并不传达任何东西,而只传达自身,也是纯粹的可传达;如此,人类并不通过姿势传达任何目标或者有待解读的意义,而只传达其语言本质本身,纯粹地表明这种不再受制于任何目的的行为是可传达的。在姿势中,我们并不认识任何事物,而只认识到有什么是可认识的,一种可认识(conoilità)。 4 那么,要理解姿势的本,关键在于中止和悬置的时刻,也是它和时间的关系。我们把这里的时间理解为时序上呈线形的系列。我一直以来都惊讶于一件事情,是15世纪的编舞家皮亚琴察的多米尼科(Domenico da Piacenza)在其《论跳舞与舞蹈技艺》(De arte saltandi et choreas ducendi)一书中,将“停滞”(arresto)时刻置于舞蹈的核心位置,并称之为“显像”(fantasmata)。书中的定义是这样的: 这是一种身体上的蓄势待发(presteza),它[……]带来静止,好像看到了美杜莎的头颅,也是说,一旦开始运动,要瞬间像石头一样停止[……]把控着音节(mexura)、记忆(memoria)[……]。 多米尼科所说的显像,指的是两个动作之间突然的停滞,如此可在静止不动的、“石化的”张力中凝聚整个编舞系列的音节与记忆等要素。“作势”并不仅仅是说舞者做出了什么身体动作,这在这里体现得再清楚不过了。它还是——更是——两个动作之间的停歇,是固定、记忆并展示动作的“悬置”(epoché)。[……] 5 我们现在把姿势视作纯粹手段,也是对无目的的手段的展示:对如何不传达事物,而只传达可传达的展示。这意味着——或者说要求——我们需要定义它的本体论基础。如果姿势的特征是停滞和悬置,在其中只能认识一种可认识,那么,这是说姿势只具有否定的现实吗?是说它不属于存在者的秩序,而属于不存在者吗?换句话说,“可认识”的存在模式是什么?事物以什么模式“是可认识的”? [……] 阿威罗伊在注疏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时曾设问:究竟为什么会有哲动定义成不存在者?他解释到,这是因为运动既不属于能力,也不属于实行。运动之所是,处于这两个亚里士多德本体论基础范畴的中间位置,是他所谓的“能力作为能力的完成”。也是说,能力不会在实行中消失,而是在其中保留、显现。类似地,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也区分了能力在实行中实现的两种模式。一种,是说有能力的人或事物在实行中完成、耗尽(格罗斯泰斯特称之为perfectio);另一种,则是说实行在未完成中保留了能力(salvat ipsam in imperfectione)。他以“能变成白色的”(albiilis)某事物为例:在前一种情况中,它在白色(albedo)中完成、消散;在后一种情况中,实行则得以维持、保留“可变白”本身。顺带一提,能力和实行这两个本体论范畴在种情况下相叠合,这是具有伦理学意义的。试想某个生命的“可生存”(vivibilità)绝不会在某种“生活过了的经历”(vissuto)中耗尽,而是永远保留着生活的能力。 论及这种在实行中保留的能力,大阿尔伯的恰当的例子是舞蹈和拟剧中的姿势,这值得我们关注。他在注疏《物理学》时写道: 拟剧演员流动的动作组合(volutatio quam volvuntur mimi),是这种动作组合之流动的完成(perfectio);而舞者在舞台上一齐舞动的舞蹈,完成的则是舞者之擅舞,是他们作为能力而言的跃舞的能力(perfectio saltabilium sive potentium tripudiare et choreizare secundum quod in potentia sunt)。(Maier,1958,第13页) 在可能和现实事实之间,舞者之“跃舞”揭示了第三种存在:能力与实行的中间项。手段和目的在此相互补错展现。这种脆弱衡并非否定,而是一种无法替代的展示;并非沉滞,而是能力在实行中、实行在能力中的相互回荡。 福西永曾把艺术图像的特殊品质比作刚好保衡的秤——秤杆看起来几乎要晃动了:“这静止不动的状态却是迟疑的;在轻微地颤抖,但无法感知——是这样一个奇迹,显示出它是活着的。”同样是捕捉到了类似的“未完成之完成”,马拉美得以在观察洛伊·福勒的舞蹈时写她好像“她的自我的枯竭的源泉”(la fontaine intarile de soi-même)。而雅克·里维埃则为1913年的一期《新法兰西评论》(La Nouvelle Revue fran?aise)撰文,如此评价尼金斯基的《春之祭》(Le Sacre du Printemps): 他漫步在一条小径上,这小径却一步一步毁掉已走过的路;他由一条神秘的线引导着,而身后的线又很快都消失不见了[……]那身体每次像是要爆发出冲力,都又突然中断、重启;而每次他在自己的内里找到可能的发力点,又都收敛了起来。他每时每刻都在重新起身,仿佛要不停歇地竭尽那源泉中涌出的涓流似的。他逆流而上,向身后走去,而他的舞蹈则要枚举、分解他在自身中发现的一切运动倾向。 像这样描述姿势的本体论,是再贴切不过的了。当然,这是模态的本体论(ontologia modale),而非实质的(sostanziale)。用斯宾诺莎的术语来说,模态即存在的种种姿势。重要的还有,这里定义舞者的姿势所用的描述,是“中断”和不停地反复拾起从他的身体上涌出的动力,好像模态能地表达出枯竭地涌现中的存在。 6 要为上述种种关于姿势的反思作结,不得不提及它可能的政治学内涵,哪怕这里只能谈个梗概。众所周知,从亚里士多德到汉娜·阿伦特,政治都是由实践(prassi)来定义的,政治的领域也是行动(azione)的领域。完成了一项研究,现在已经出版,也是《业:简论行动、过错和姿势》。我试图在书中说明,行动、原因和过错的概念之间存在构成的关系。我提出的假设是,这三个概念共同构成了将人的行为嵌入法律的领域并让其变得“有过错”的装置(dispositivo)。这也意味着,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归责给某个主体。人的行为是crimen。这个拉丁语单词可能和梵语中的karman——也是我们所说的“业”——有亲缘关系,其原始含义指的是主体的行动与其后果之间无法摆脱的联结。我们早已这样的法律与道德观念,即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行动。这似乎理所当然、无可置疑。然而,切不可忘记,20世纪为的神学家弗朗茨·卡夫卡的写作,无非是固执乎偏执地追问这的问题:“人为什么会有过错?”究竟是为什么,人类的心灵会这样设想,认为他的种种“行动”应该归责于他并让他有过错(colpevole)? 我在研究中试图说明,在现代世界,“行动”概念的发展和“意愿”的概念是分不开的。甚应该说,二者一同明确了一种范式(paradigma),目标是建立现代主体的自由(libertà)及其责任。粗略地说,意愿概念在古典世界中几乎并不存在,只有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历程,灵知派(gnosticismo)、赫尔墨斯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思想家才和教神学汇集,为其确立了基石。在本文中,我无法重构整个发展历史,只想提及一处看似可以忽略的节点:阿奎那在《反异教大全》(Summa contra Gentiles)中讨论人类行动和善恶问题时,宣布了一条定理,即“每个行动者都为目的行动”(omnis agens agit propter finem)。 恰恰是在此处,“天使博士”(doctor angelicus)阿奎那突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障碍。他写道: 但有一些行动并没有被当作是为了某个目的,比如游戏与思索的行动(sicut actiones ludicrae et contemplatoriae),和一些下意识(absque attentione)行动,比如挠胡子(confricatio barbae),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认为行动者行事是没有目的的。(3.2.9) 说游戏和思索是以自身为目的的行动,这虽然有些牵强,但尚且可以接受。抽动和无意识行动的处境则更加尴尬。尽管如此,阿奎那还是不惜一切代价想要将这些行动算入合目的的范畴,认为其动机是“突然的想象”或者是“由体液失衡所产生的瘙痒”。 这位神学家所不能接受的结果是,有一些我们每天都实行的行为竟无法被置入意愿和目的的装置。不论是舞者的动作组合,还是我们在无意的姿态下完成的动作,其中的姿势不仅不是用于某一目的的手段,而且也无法被视作目的自身。事实上,舞蹈正因为其不具备合目的,才是人类身体能力的展示。同样,我们还可以说,身体只要不受制于有意与目的——不论是有机体层面的目的,还是社会层面的目的——产生的关系,能在姿势中发掘并展现其所具备的一切可能。 各位或许已经明白我提出的设想是什么:伦理和政治并非行动的领域,而是姿势的领域。今天的伦理和政治显然已经陷入困境,所以我认为是时候思考,如果不以手段和目的的二元范畴把握人类活动,那究竟会是什么样的——这也是询问人类姿势的整貌。 [……]
如何将主体从意愿和行动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如何让人类的行动从目的—手段的循环中挣脱出来? “神圣人”系列之外,意大利当代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家吉奥乔·阿甘本为重要的一部著作。 运用哲学、历史语法学和法学这三套理论工具,阿甘本悉心处理了其分析理路中“行动”、“过错”和“姿势”三大范畴。 阿甘本在书中探索了道德与守法之间的构成关联,并对西方的道德和法律结构发起了批判。 本书不仅统合了阿甘本思想的各个重要主题,还向我们展示了他的理论视野朝着东方哲学(佛教哲学)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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