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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研究 何莹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9787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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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1
文献综述……3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7
四、研究方法…8
五、研究创新之处9
第一章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概述…11
第一节 表演:一个概念的诠释…1
一、艺术领域的“表演”认识…12
二、法律规范层面的“表演”概念…14.
著作权领域表演行为的多维度解读…,….
1、表演成果的作品适格性考察……………—
第二节 表演者:权利主体的扩张……. -27
一、表演者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27
二、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者保护范围……33
第三节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问题的产生及焦点…. 37
一、视听表演一源于“利用方式”的界定………,….38
二、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问题的产生…… 40
三、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焦点……………………47
本章小结………,.
......
何莹,女,回族,1982年1月生,宁夏吴忠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土、民商法学硕士、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师,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与研究。近年主持、主研省部级以上项目7项,发表知识产权法方向论文多篇。
本书以国际条约为主线,回溯了自《伯尔尼公约》至《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历史演进,认为正是表演者权与著作权间“由结果事实固化为保护标准”的等级关系与资本扩张本性引发的“权利势差”共同导致了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在价值理念与规则设计上的偏差。全书后落脚于中国文化发展与产业实践,对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结合《著作权法》修订重点探讨了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归属及二次获酬权的规则设计。
本著作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国际文化贸易繁荣推进的大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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