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商品库存有限,请在下单后15分钟之内支付完成,手慢无哦!
100%刮中券,最高50元无敌券,券有效期7天
活动自2017年6月2日上线,敬请关注云钻刮券活动规则更新。
如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的,或活动遭受严重网络攻击需暂停举办的,或者系统故障导致的其它意外问题,苏宁无需为此承担赔偿或者进行补偿。
正版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 汪世
¥ ×1
序
绪论
一、研究对象及意义
二、使用的材料
三、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四、章节分工
第一章 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的条件与基础
第一节 学术回顾与前瞻
一、边区法律史研究综述
二、边区高等法院研究综述
三、法律社会史方法的运用
第二节 司法档案的梳理与分析
一、保存现状与整理设想
二、主要内容
三、特点与价值
第二章 边区司法机构的设置与特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县司法处与分区中心县地方法院
二、边区高等法院及其分庭
三、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第二节 主要特点
一、司法从属于行政
二、变通的三级三审制
三、机构设置的综合性
第三章 边区高等法院的职能体现与院长 迭
第一节 主要职能
一、审判职能
二、准立法职能
三、法律职业教育职能
四、狱政管理职能
五、生产自给职能
第二节 院长 迭
一、矛盾重重的记述
二、对历任院长任期起止时间的考证
三、院长 迭的原因
第四章 边区高等法院编制判例的实践
第一节 《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
一、编制的缘起与经过
二、判例性质的界定
三、结构与主要内容
四、经验与局限
第二节 边区判词的法律理由与表述风格
一、判词对法律理由的表述
二、边区判词法律理由表述的特点
三、边区判词中情、理、法的体现
第五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黄克功案与边区的司法公正
一、案件始末
二、社会背景
三、司法效率
汪世荣,1965年生,甘肃陇西人。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执行会长。著有《中国古代判词研究》、《中国古代判例研究》等。刘全娥,1966年生,陕西周至人。在读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王吉德,1964年生,陕西西乡人、研究员。原陕西省档案局副局长,现任陕西省政协副秘书长。代表性文章有“浅析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的人本特征”等。李娟,1977年生,河南安阳人。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本书是作者历时七年研究的收获。作者旨在通过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历史与司法实践的深描和解读,展现革命法制发展和演进的历程,揭示司法在解决立法与现实的冲突、推动法律发展和构建新型社会秩序中的作用。本书充分借鉴了已有的学术成果,挖掘利用了一百余卷尚未整理出版的档案文献,运用了宏观与微观结合、史学与法学结合、动态的法和静态的法结合的研究方法,揭示了边区高等法院在民国法史中的地位。全书以高等法院为中心,采用了专题式结构:在历史发展层面,既有对边区司法机构沿革的史实梳理,又有对其功能体现、人事更迭、判例编纂活动的分析;在司法实践层面,既有对黄克功杀人案和抗属李莲离婚案等典型个案的解读,对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及婚姻自由原则推行的实证分析,又有对风俗习惯调查、民间调解活动的条分缕析,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新认识及对不同司法理念激烈争锋的深入比较研究。本书视角新颖敏锐,是一部民国时期革命根据地司法史研究的力作。
民国时期,国统区法律与边区法律,同时存在于不同的空间。研究边区法律,知晓新中国司法的孕育时期,及其主要内容,从而进一步理解新中国司法的本来意义。同时,比较不同区域法律的异同,可以抽检出法律规范的通俗内容,及其一般价值。
亲,大宗购物请点击企业用户渠道>小苏的服务会更贴心!
亲,很抱歉,您购买的宝贝销售异常火爆让小苏措手不及,请稍后再试~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