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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从NAFTA到USMC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美国NAFTA争端解决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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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NAFTA到USMC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序) ……………………1
奥贝泰克有限公司诉美国案 …………………………………………1
蒙德弗国际有限公司诉美国案 ………………………………………26
Canford、Terminal和Tembec 等公司诉美国案 ………………………43
奥贝泰克控股公司及奥贝泰克公司诉美国案 ………………………77
ADF集团有限公司诉美国案 …………………………………………98
洛温集团有限公司和雷蒙德·洛温诉美国案 ……………………120
梅赛尼斯公司诉美国案 ……………………………………………137
格兰德河企业六部落有限公司等诉美国案 ………………………155
因疯牛病而关闭边界的案件 ………………………………………175
Glamis Gold公司诉美国案 …………………………………………184
伍穗龙,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WTO法与国际投资法。现任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曾在海牙国际法学院、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哥伦比亚大学进修国际法与WTO法,获得相应文凭。
美国是世界上蕞大的投资输出国,它如何利用规则保护本国投资商的利益值得我国借鉴,本书是对美国具体投资仲裁案的案例分析,对我国建立良好的保护机制具有参考价值。
《从NAFTA到USMC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一书主要针对国际贸易的新热点——投资领域的重点分析,阐述了关于投资争端的案例。本书稿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第二部分是11个以美国为被申请人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章项下的仲裁案例;第三部分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章的原文条款。其中案例事实丰富翔实,格式清晰,法律争议推理过程逻辑严密,最后的案件简评观点明晰,对于中国贸易从业者涉美投资、中国建立良好的保护机制等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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