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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集体谈判权研究 艾琳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9787516184004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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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不应陌生的集体谈判权
节集体谈判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集体谈判权的法律界定
第三节集体谈判权的法权属性
第四节集体谈判权的法律价值
第二章集体谈判权的主体构成
节集体谈判权的权利主体
第二节集体谈判权的义务主体
第三节集体谈判权的特殊主体
第四节集体谈判权的自助组织
第三章集体谈判权的制度体系
节集体谈判涉及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集体谈判权的行使准备
第三节集体谈判权的行使过程
第四节集体谈判权的行使结果
第四章集体谈判权受阻情形的主体分析
节集体谈判权受阻的外部原因
第二节权利主体的自我弃权
第三节义务主体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特殊主体权责错置导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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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曾就职于深圳市政府部门,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行政法。
集体谈判制度起源于工业化,是市场经济国家实践最悠久、应用最普遍的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它以制度方式化解劳动者与资本家两大对立阶级的矛盾,是有组织地解决劳资冲突的伟大社会发明。中国劳动关系已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型,群体性劳动事件频发。已推行多年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效果不明显,集体谈判制度的应有作用没有得到发挥。集体谈判权是一种能唤起劳动者尊严的自力救济权利,但不会自动形成。本书立足于深圳,结合集体劳权,论证了集体谈判权的法律属性,阐明了它的实践价值,梳理了其行使准备、行使过程、行使结果与救济渠道等,构建了中国式集体谈判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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