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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 欧亚三十二国基金会法律精义 褚蓥,吕成刚主编 知识产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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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褚蓥,吕成刚主编著 | 褚蓥,吕成刚主编编 | 褚蓥,吕成刚主编译 | 褚蓥,吕成刚主编绘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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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褚蓥,吕成刚主编著| 褚蓥,吕成刚主编编| 褚蓥,吕成刚主编译| 褚蓥,吕成刚主编绘
    •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11-01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5-01-01
    • 字数:778000
    • 页数:516
    • 开本:16开
    • ISBN:9787513029704
    • 版权提供:知识产权出版社
    • 作者:褚蓥,吕成刚主编
    • 著:褚蓥,吕成刚主编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88.00
    • ISBN:9787513029704
    •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2015-01-01
    • 语种:中文
    • 出版时间:2014-11-01
    • 页数:516
    • 外部编号:8388705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阿尔巴尼亚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爱尔兰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爱沙尼亚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奥地利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保加利亚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比利时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波兰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丹麦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德国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法国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芬兰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荷兰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捷克共和国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拉脱维亚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立陶宛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卢森堡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罗马尼亚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马耳他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挪威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葡萄牙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瑞典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瑞士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塞浦路斯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斯洛伐克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斯洛文尼亚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土耳其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乌克兰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西班牙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希腊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匈牙利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意大利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英国
    Ⅰ.基金会法律框架
    Ⅱ.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Ⅲ.捐赠人的税务征收
    Ⅳ.受益人的税务征收(从基金会获得资助或其他利益)
    Ⅴ.发展趋势

    褚蓥(1983-):浙江湖州人,华南师范大学讲师,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学博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筹资与增值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专家顾问,《公益时报》专栏作家,常年从事公益法律研究,曾出版《美国私有慈善基金会法律规则》、《募捐成功宝典:用好的技巧做成功的募捐》,并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国外社会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吕成刚(1964-):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从事泛资本法律服务工作近30年,早年从事房地产法的研究与资本市场的研究,近年来关注并致力于互联网金融法律规范、非营利组织法、慈善法、社会法、信托法的研究。曾出版《房地产诉讼谋略与非诉技巧》《公益信托法律制度完善》,提交过《深圳率先对P2P行业进行立法规范并加强监管》《关于增强慈善机构运作透明度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公民个人应有权利参与公益诉讼》多篇议案与建议。

    基金会法律是各国基金会监管的基本规则。褚蓥和吕成刚主编的《欧亚三十二国基金会法律精义》根据欧洲基金会中心邀请各国公益法律专家撰写的资料翻译成书。其采用问答体的形式,以标准化的体例汇总了全部欧盟国家以及其他数国的基金会法律规则,包括机构注册、信息披露、政府监管、经济活动、税收制度、募捐管理等方面。借助这些资料,人们可以对欧亚主要国家的基金会法律进行对比研究。

    本书在我国抢先发售对欧亚国家,即欧盟二十七个成员国以及阿尔巴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和乌克兰五国基金会的多元的法律和财政环境进行概观介绍。

    褚蓥和吕成刚主编的《欧亚三十二国基金会法律精义》旨在对欧盟二十七个成员国,外加阿尔巴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和乌克兰五国基金会的多元的法律和财政环境做一个概观,以飨读者。全书编辑了一些通行的标准,涉及法律和税法等问题,以便读者进行比较。 本书中多数国家的民法体系都承认基金会是一种法定的组织形式。在部分国家,如英国、爱尔兰和塞浦路斯,法律关注的重点是基金会的公共利益性质及其行为,这将决定组织的法律形式,如法人型或非法人型协会、信托、根据皇家特许状或议会法令设立的担保有限公司等。这些国家的慈善法是基于普通法而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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