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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宪制研究 汪进元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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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
第一节 协商民主的理论类型
一、“双轨”协商民主与“单轨”协商民主
二、单一公共理性的协商民主与多元公共理性的协商民主
三、价值预设型协商民主与价值待定型协商民主
四、激进型协商民主与补强型协商民主
五、政治主体之间的协商民主和民众参与的协商民主
第二节 协商民主的价值诉求
一、共和主义民主的价值诉求
二、自由主义民主的价值诉求
三、协商民主的价值超越
第二章 西方宪法中的协商民主制度:经验与借鉴
第一节 协商民主与宪法运行
一、制宪程序中的协商民主
二、修宪程序中的协商民主
三、护宪程序中的协商民主
四、总结与启示
第二节 协商民主与权力制约
一、立法程序中的民主协商
二、议会与政府两权制约中的民主协商
三、议会、政府与法院三权制约中的民主协商
四、总结与启示
第三节 协商民主与地方自治
一、居民之间的民主协商
二、团体与政府之间的民主协商
三、地方政府间的民主协商
四、总结与启示
第三章 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诠释
第一节 理论的中国之旅
一、清末政府统治时期的“中体西用”论
二、南京政府统治时期的“中国本位”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中国”论
第二节 中西对比下协商民主的中国
一、概念侧重差异:民主抑或协商?
二、思想渊源分野:自由主义与儒家学说之别
三、协商主体区别:民众协商还是精英协商?
四、目标绩效不同:偏好转变或者聚合民意
第三节 制宪过程中协商民主的中国
一、协商民主制宪的优势及主要模式
二、1912年制宪:精英协商——人民缺位模式
三、1954年制宪:精英协商——人民参与模式
四、两种协商民主制宪模式的异同及原因分析
第四节 中国协商民主的定位分析
一、中国协商民主的制约因素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政策定位
三、中国协商民主的学理定位
第四章 中国协商民主的宪法路径
第一节 中国协商民主的路径依赖
一、党的领导和稳定的政治秩序:协商民主的政治保障
二、开放的公民社会和活跃的公民组织:协商民主的社会保障
三、健全的程序法制和畅通的民主渠道:协商民主的法治保障
第二节 中国协商民主的实现进路
一、从党内协商民主到人民协商民主
二、从基层协商民主到高层协商民主
三、从体制外协商民主到体制内协商民主
四、从非正式协商民主到法治化协商民主
第五章 中国协商民主的宪法原则
第一节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
二、民主集中制的由来: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发展:作为宪法原则的民主集中制
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集中与民主协商的辩证关系
第二节 程序正当原则
一、程序正当的基本内涵
二、协商民主程序的正当性要素
三、正当程序的协商功能
第三节 平等保护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起源与嬗变
二、协商民主中的平等保护:内涵与功能
三、中国协商民主中的平等保护:问题与出路
第四节 公共利益原则
一、公共利益的理论之争
二、公共利益的实践困境:实体判断还是程序控制
三、作为协商民主的公共利益原则
四、协商程序中的公共利益之保障
第六章 中国宪法中的协商民主制度:现状与展望
第一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民主
一、政治协商会议的理论定位
二、执政党与参政党民主协商的传统形式
三、执政党与参政党民主协商的现代转换
第二节“一国两制”与两岸三地的民主协商
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涵义
二、港澳回归的协商民主经验
三、两岸关系的协商民主现状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协商民主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协商之意
二、立法程序中的民主协商
三、代表选举中的民主协商
四、人大监督中的民主协商
第四节 民间自治组织中的协商民主
一、民间自治组织的形成与分类
二、民间自治组织内部的民主协商
三、民间自治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民主协商
第五节 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展望
一、多元立体的中国协商民主体系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法治化
第七章 中国协商民主与协商型司法建构
第一节 协商型司法的提出
一、传统司法制度的二律悖反
二、转型社会对司法的新需求
三、法的发展规律对司法的协同化要求
第二节 协商型司法的理论基础
一、协商型司法的理论支点:协商民主
二、协商型司法的证成逻辑
三、协商型司法的概念和意义
第三节 中国协商型司法的制度建构
一、协商型司法的宪法传导制度
二、协商型司法的民意反馈制度
三、协商型司法的个案调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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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进元男,1958年生,湖北洪湖人,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富布赖特学者。先后任武汉大学和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要从事比较宪法和基本人权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出版专著《良宪论》、《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及其合宪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障》等3部专著;(执行)主编《良法论》,参编《宪法》等各类著作与教材10余部;在Asia Law Review、《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80多篇,部分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司法部重点项目、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等4项;(执行)主编《良法论》曾荣获法学教材和法学很好科研成果一等奖。
《中国协商民主的宪制研究》中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是执政党次较为系统的阐释协商民主的内涵。执政党向西方经验学习,把协商民主的范围从单纯的政治协商扩展到更为广泛的领域,这使中国协商民主的概念与西方更为接近。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中西协商民主的内涵就基本一致了呢?如果依然有着很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又意味着何者呢?这是汪进元编著的《中国协商民主的宪制研究》试图回答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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