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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澳美两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比较研究 朱应平著 北京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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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章 原告资格的法律渊源
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法律渊源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比较
第二章 原告起诉资格的演变进程
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起诉资格的演变进程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起诉资格的演变进程
第三节 比较
第三章 原告资格的利益条件
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利益要素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利益要素
第三节 比较
第四章 原告资格的利益损害条件
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利益损害条件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利益损害条件
第三节 比较
第五章 原告资格的因果关系条件
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因果关系条件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因果关系条件
第三节 比较
第六章 原告资格的可救济性条件
节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可救济性条件
第二节 美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可救济性条件
第三节 比较
附录一 中英文对照表
附录二 注释体例说明
结束语
参考文献
研究澳美两国司法审查原告资格法律制度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理论上,可以填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某些空白;实践上,探讨这一问题,可以了解澳美两国关于司法审查原告资格的立法和司法做法,对我国完善立法、通过司法判例推进起诉资格法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本书共六章:靠前章,法律渊源比较;第二章,起诉资格案例揭示的演变原则;第三章,原告必须具有某种利益;第四章,利益必须受到损害;第五章,利益损害是由被诉公权行为引起的;第六章,申请救济必须能对损害有某种矫正。
本书给我们通过司法治理社会提供有益的启发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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