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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法律人与法律忠诚 (美)W·布拉德利·温德尔(W. Bradley We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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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章标准概念:支持和反对
节简介:法律、道德、伦理和法律伦理
第二节普通道德与职业道德
第三节标准概念
第四节标准概念的传统理由和道德批评
第五节西蒙对标准概念的法学家批判
第二章从党派性到法律权利:把法律还给律师
节律师作为代理人
第二节法律伦理作为解释
第三章从中立到公共理性:道德冲突与法律
节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二节政治环境
第三节道德理由与法律义务
第四章法律权利与实践中的公共理性
节不服从和废弃
第二节基于道德的客户咨询
第三节道德驱使的客户选择
第五章从非问责制到悲剧:其余的道德要求
节清白的理想
第二节协调角色和个人的要求
第三节脏手问题
第六章法律伦理作为工艺
节酷刑备忘录的情况
第二节解释性判断
第三节律师法理学
第四节一些法律解释的难题
结语
注释
参考书目
索引
W·布拉德利·温德尔(W. Bradley Wendel),美国杜克大学法律博士(JD),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JSD),现任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伦理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应用。著有《职业责任:实例解析》、《法律人与法律忠诚》、《道德与法律人:导论》等;主编《侵权法:案例与材料》、《律师法律与道德规范》、《法律伦理:职业伦理与个人诚信》、《律师管理法:国家法律、标准与法规》等。
尹超,男,山东临朐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现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法学教育、比较法等。
甚至连那些遵守法律的律师们也似乎免不了做些不道德的事情——干扰对事实真相的发现、颠倒黑白、伤及无辜等。在法律伦理范围内的标准论调试图说明,为什么作为一名律师做某事是允许的,而作为一个普通人这样做就是错误的。但是按照大多数评论家的观点,这些论点未能把错误的东西转变成正确的东西。甚至许多律师认为法律伦理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并不能准确地描述他们工作中诸多的道德价值。在《法律人与法律忠诚》一书中,布拉德利·温德尔(Bradley Wendel)介绍了一种对法律伦理的全新概念,而这种概念是律师同样也是评论家很好关注的一个新概念。
温德尔提出了一种基于法律政治价值的伦理来作为集体的成就,用以解决难以对付的各种冲突,并允许有各种不同政见的人生活在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律师必须是忠诚的和能干的客户代表,但温德尔认为这些义务必须一直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构建了他们自己的角色,并对其客户赋予权利和义务。当律师把这种法律视为一种不方便的障碍时,或者当他们为了帮助其客户去做法律上不应该做的事情而把法律扭曲或歪曲时,律师的行为表现得很不道德。律师和对法律的忠诚向律师和他们的评论家发起了挑战:让他们重新考虑伦理道德表现的性质和价值。
《法律人与法律忠诚》引入了一个崭新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念,用以解决法律人及其批判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法律人与法律忠诚》看来,法律职业伦理立基于达成集体问题的政治价值,能够促成稳定、和平的社会,法律人必须是忠诚、适格的代理人,但是他们的义务也必须在法律的限度之内履行,必须要有助于整个社会整体公正价值的形成。
《法律人与法律忠诚》作者(W·布拉德利·温德尔)引入了一个崭新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念,用以解决法律人及其批判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本书看来,法律职业伦理立基于达成集体问题的政治价值,能够促成稳定、和平的社会,法律人必须是忠诚、适格的代理人,但是他们的义务也必须在法律的限度之内履行,必须要有助于整个社会整体公正价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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