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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冲突法上的法律规避 粟烟涛 北京大学出版社 978730113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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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绪论 节 法律规避概述 第二节 法律规避的表现形态 第二章 法律规避行为的背景 节 法律冲突强度的层次性 第二节 国家管辖权的滥用和法律规避 第三节 滥用管辖权在外国引起的反应 第四节 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和法律规避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法律规避行为的实施 节 制造或利用虚假冲突 第二节 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协助 第三节 所得权利的行使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法律规避行为的后果 节 规避法院地法的后果 第二节 规避外国法的后果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结婚事项上的法律规避 节 概述 第二节 法国法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英国法的实证分析 第四节 美国法的实证分析 第五节 小结 第六章 离婚事项上的法律规避 节 概述 第二节 适用法院地法条件下的法律规避 第三节 适用属人法条件下的法律规避 第四节 小结 第七章 合同事项上的法律规避 节 概述 第二节 传统的合同法律适用理论和法律规避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和合同领域中的法律规避 第四节 小结 第八章 公司事项上的法律规避 节 公司事项上法律规避的理论前提 第二节 规避法院地法 第三节 规避外国法 第四节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粟烟涛,湖南邵阳人,1974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靠前法系讲师,中国靠前私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靠前私法的教学和研究。199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外语学院法语系,获文学学士学位,2001年和2004年自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3-6月在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习。先后在《中国靠前私法和比较法年刊》、《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译文十余篇,参编教材两部。
法律规避作为法律选择过程中的一种制度,也许并不普遍地存在;但作为法律生活中的一种现象,却是世所共有的。本书聚焦于靠前私法上的法律规避现象,依托法律选择的基本理论,考察两大法系国家的实践资料,从产生根源人手,抢先发售提出法律规避只能发生在内外国法律之虚假冲突的条件下的基本命题,以此作为全书的主线,多角度论证和检验,并对既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和评论。本书认为,法律规避现象只能发生在“虚假冲突”的情况之下。它的出现不仅是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结果,和各国的立法、司法实践也不无关系。在考虑相应的对策时,不应仅仅根据它的“非道义性”而简单地予以谴责或者否定,而要结合相关各国的立法政策、行为人的直接动机、规避行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状况,作出客观和准确的分析,谋求公正和有效的处理,避免简单僵硬的手法和矫枉过正的后果。
本书认为,法律规避现象只能发生在“虚假冲突”的情况之下。它的出现不仅是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结果,和各国的立法、司法实践也不无关系。在考虑相应的对策时,不应仅仅根据它的“非道义性”而简单地予以谴责或者否定,而要结合相关各国的立法政策、行为人的直接动机、规避行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状况,作出客观和准确的分析,谋求公正和有效的处理,避免简单僵硬的手法和矫枉过正的后果。
本书认为,法律规避现象只能发生在“虚假冲突”的情况之下。它的出现不仅是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结果,和各国的立法、司法实践也不无关系。在考虑相应的对策时,不应仅仅根据它的“非道义性”而简单地予以谴责或者否定,而要结合相关各国的立法政策、行为人的直接动机、规避行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状况,作出客观和准确的分析,谋求公正和有效的处理,避免简单僵硬的手法和矫枉过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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