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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公法职能:以明清两代为中心的考察 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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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序一
序二
自序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二、**外相关研究状态
三、我的思路与方法
四、相关概念厘清
第一章 传统中**族组织的形态与职能
第一节 传统中**族组织的起源与演进
一、传统中**族组织演进以宋代为转折点
二、宋代以前的家族组织
三、宋代以后的家族组织
第二节 传统中**族的组织形态与习惯要素
一、传统家族组织的一般形态
二、明清祠堂宗族制组织形态
三、家族组织的形态要素
第三节 传统中**族组织的属性
一、家族组织是法人组织
二、家族组织公法属性的成因
第二章 传统中**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社会基础与权力来源
第一节 公法职能的社会基础
一、小农经济与**管控的局限
二、家国同构与**管控的局限
三、地域差异与**法制的局限
四、群体本位与乡民的公权依赖
第二节 公法职能的权力来源
一、传统中**族组织权力的内生来源
二、传统中**族组织权力的外部来源
第三章 传统中**族组织的主要公法职能
第一节 家族组织公法职能之一:内部自治
一、敬宗崇祖教化族众
二、经营族产义庄 扶危救困
第二节 家族组织公法职能之二:奉命治理
一、**授权的家法族规制定
二、**委托的户口管理和赋役督促
三、**委托的基层治安维护
四、**授权的家族理讼解纷
第四章 传统中**族组织公法职能的历史实效
第一节 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积极作用
一、弥补**基层管理力局限,维护乡村社会秩序
二、有限制约**权力,维系血缘社会自治
三、配合人伦教化与风俗维系的王朝事业
第二节 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消极作用
一、抑制民事立法、阻碍法制统一
二、助长宗族专制、压抑族众权利
三、抑制族众诉讼意识
第五章 传统中**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现代思考
第一节 传统**家族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一、**大统一的“单一社会秩序”观念改造
二、宗族组织参与构造的多元秩序
三、继承与发扬传统家族文化的有限合理性
第二节 构建多元的法律与秩序格局
一、血缘性质的家族组织在社会管理上的特殊作用
二、复萌的宗族组织发挥正能量的理性思考
第三节 家族组织复萌对中国当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影响
一、新中国前期家族组织式微时乡村治理
二、家族组织复萌对当代乡村治理引起的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李志明,男,1974年4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石首市。2010年12月被聘任为副教授,2013年2月获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传统家族文化及基层社会治理。
本文探讨了家族组织的公法职能。在导论部分,主要厘清了一系列的概念,阐述了家族、宗族、家族组织、宗族组织等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及本文对这些概念的使用说明。第一章为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形态与职能,第二章为传统中国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社会基础与权力来源,第三章为传统中国家族组织主要公法职能,第四章为传统中国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历史实效,第五章为传统中国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现代思考。
李志明、范忠信、陈景良编著的《传统中**族组织的公法职能--以明清两代为中心的考察》从以下方面探讨了家族组织的公法职能。导论部分除了交代理论和实际意义外,主要厘清了一系列的概念,阐述了家族、宗族、家族组织、宗族组织等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及本文对这些概念的使用说明。其次对传统中**族组织的形态与职能、传统中**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社会基础与权力来源、传统中**族组织主要公法职能和传统中**族组织公法职能的历史实效惊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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