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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国际化与本土化: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 曹全来 著 北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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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绪论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起源
一、中西文化交流与的代中西关系
二、中西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合法性危机”
三、近代中国的民族危机、政治危机与法律危机
四、晚清法律变革意识的兴起
五、“法律民族主义”与中国法律近代化
上卷 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
第一章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展开:“中体西用”与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构筑
一、中国近代“中体西用”思想的产生
二、《江楚会奏变法》对“中体西用”思想的发展
三、“中体西用”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展开
第二章 清末十年(1902-1911):中国建立近代法律体系的初步努力
一、收回得权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国际契机
二、清末制宪的历史性突破
三、近代部门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
第三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1912-1928年):中国建立近代法律体系的继续努力
一、北京政府对法律近代化的继续推动
二、“三权分立”框架下的宪法
三、近代部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四、北京政府时期法律近代化的几个特点
第四章 中国民国国民政府(1928-1949年):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
一、国民政府对法律近代化的追求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宪法的发展
三、近代部门法律体系的形成
下卷 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国际化
第五章 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国际化
一、国际化与法律体系的世界主义
二、中国法律近代化与法律国际化
三、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国际化的成就
四、对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国际化的一些反思
第六章 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本土化
一、本土化与法律体系的民族主义
二、中国法律近代化与法律体系的本土化
三、对中国近代法律体系本土化的一些反思
……
结论 回归制度文明: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中国的“文艺复兴”
参考文献
后记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优势法律文化的传入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日渐式微;中西法律文化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对立与融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近代化的法律体系——“六法体系”。六法体系历经晚清,*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三个历史阶段,紧跟*世界法律潮流,力图保存中国固有法律文化,体现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双重目标。在中华法系的近代转型过程中,以沈家本、梁启超、孙中山和王宠惠等为代表的中国近代法家,筚路蓝缕,推陈出新,会通中西,功不可没,建成中国法律文明史第二个独具一格,门类齐备的法律体系——六法体系。
本书着重回顾了六法体系的形成过程,并阐述了其在法律文化史和法律思想的意义。全书资料详实,博引旁征,重温历史,令人耳目一新;视角,立意高远,字里行间,不乏真知灼见,可谓近年来我国对于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研究之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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