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 正版 北大法律评论(第10卷)(第1辑)(2009) 尤陈俊,缪因知主编 北
  • 新华书店旗下自营,正版全新
    • 作者: 尤陈俊,缪因知主编著 | 尤陈俊,缪因知主编编 | 尤陈俊,缪因知主编译 | 尤陈俊,缪因知主编绘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09-01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美阅书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商品参数
    • 作者: 尤陈俊,缪因知主编著| 尤陈俊,缪因知主编编| 尤陈俊,缪因知主编译| 尤陈俊,缪因知主编绘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09-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365000
    • 页数:304
    • 开本:16开
    • ISBN:9787301149782
    • 版权提供: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尤陈俊,缪因知主编
    • 著:尤陈俊,缪因知主编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33.00
    • ISBN:9787301149782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08-09-01
    • 页数:304
    • 外部编号:4427888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编者按语
    主题研讨 清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
     林乾 从叶墉包讼案看讼师的活动方式及特点
     唐泽靖 彦牛杰 译 清代的诉状及其制作者
     李典蓉 被掩盖的声音——从一件疯病京控案探讨清代司法档案的制作
     邱澎生 法学专家、苏州商人团体与清代中国的“习惯法”问题
     巩涛 邓建鹏 译 失礼的对话:清代的法律和习惯并未融汇成民法
    论文
     向燕 从财产到隐私——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重心之变迁
     陈颀 美国私营监狱的复兴——一个惩罚哲学的透视
    评论
     陈绪纲 “朗道尔革命”——美国法律教育的转型
     蔡桂生 学术与实务之间——法教义学视野下的司法考试(刑法篇)
     海尔穆特·库齐奥 朱岩 张玉东 译 欧盟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研究
     周清林 中国语境中的“权利能力”
     郭丹青 周琰 译 1995年以来的中国法制:稳步的发展与显著的延续性
    编后小记

    本辑《北大法律评论》分为“主题研讨”、“论文”与“评论”三大主体部分。
    纵观20世纪西方史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重大变化之一就是传统史学的主流地位逐渐为社会文化史所取代,文化、经济、政治、法律等各种因素之间的微妙关联与深层互动,正受到的关注与重视。这种如今方兴未艾的学术风潮,对于中国法律史研究而言同样是启发意义。我们本期组织的主题研讨“清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共同的学术追求:五篇文章虽然具体主题各有不同,但都试图通过对法律、文化、经济诸因素之间的关联与互动进行重新审视,从而在更为广阔的历史情境下深刻展现帝制中国后期法律实践及其社会背景的复杂面相。
    中国古代的讼师正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中外学者所关注,围绕其所产出的相关研究成果颇丰,但囿于资料所限,先前的研究大多属于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整体性研究,往往偏于对总体特征的宏观描述,而欠缺对具体个案的深入探讨。林乾的《从叶墉包讼案看讼师的活动方式及特点》所探讨的案例,虽然也曾为其他学者(例如Melissa Macauley)所简要提及,但先前的研究均未能如此详细地加以探讨。林乾利用这一有着丰富意涵的案例材料,将之放置于当时的历史情境之下详加分析,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活跃于清代中国、有着广泛活动网络的讼师形象,而这一鲜活形象背后所潜藏着的有关清代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的诸多信息,亦随着分析的深入展开而逐渐得到显现。

    1.《北大法律评论2009(第10卷)(第1辑)》创刊于1998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学术集刊。《评论》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人文精神。现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  2.《北大法律评论》对来稿不做字数上的限制,不考虑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学术经历, 只有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关于引证规范,请具体参见尾页所附之引证体例。  3.《北大法律评论》实行两轮审稿和双向匿名复审制度。凡是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无论录用与否,编辑委员会均会提出较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在作者进行修改、达到初审通过要求后,编辑委员会再隐去所有可能透露作者身份的信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门研究人员进行匿名复审。匿名复审人提出复审意见后,由编辑委员会反馈给作者,但不会透露复审人的个人信息。作者可以提出回应意见,交由编辑委员会再审。对于重要的或有争议的稿件,编辑委员会安排相关领域的多名编辑,会同编辑部之外的专门研究人员协商讨论后,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但只以学术价值为衡量标准。  4.《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拥有对在《评论》上已刊作品的版权。作者应保证对其作品具有著作权并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译者应保证该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编辑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5.来稿需同一语言下未事先在任何纸面和电子媒介上发表。稿件请附英文标题,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法。译稿需同时邮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包括e-mail)授权许可。《北大法律评论》自第5卷第1辑起开始支付作者、译者稿酬。  6.《北大法律评论》欢迎对所刊文章的转载、摘登、翻译,但应尊重原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利,并在实施转载时注明“转自《北大法律评论》第x卷第x辑(xx出版社xxxx年)”和原作者、译校者署名,同时书面通知《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7.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则视为同意《北大法律评论》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和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等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刊作品的权利。  8.为了实现办公信息化,要求作者必须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本刊不再接受纸质投稿。任何来稿视为作者、译者已经阅读或知悉并同意本声明。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