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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本体刑法学 陈兴良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787300248745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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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一、犯罪
二、刑罚
三、罪刑关系
第二节 刑法的结构
一、罪-刑结构
二、罪-责-刑结构
三、罪-责结构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
一、编
二、章
三、节
四、条
五、款
六、项
七、目
第四节 刑法的特征
一、公法的特征
二、刑事法的特征
三、强行法的特征
第五节 刑法的分类
一、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二、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三、单一刑法与附属刑法
四、**刑法与**刑法
第六节 刑法的界定
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二、刑法与监狱法
第七节 刑法的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原理
二、刑法解释的种类
三、刑法解释的方法
第二章 刑法机能
第三章 刑法价值
第四章 刑法原则
第五章 刑法效力
第六章 犯罪概说
第七章 犯罪构成Ⅰ:总说
第八章 犯罪构成Ⅱ:罪体
第九章 犯罪构成Ⅲ:罪责
第十章 犯罪构成Ⅳ:罪量
第十一章 定罪
第十二章 犯罪形态Ⅰ:未完成罪
第十三章 犯罪形态Ⅱ:共同犯罪
第十四章 犯罪形态Ⅲ:法人犯罪
第十五章 犯罪形态Ⅳ:单复数罪
第十六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七章 刑罚体系
第十八章 保安**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很好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量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很好教师;2004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重量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所谓本体刑法学。
本体刑法学之本体是指隐藏在法条背后的法理。因此,本体与法条是相对应的概念,本体刑法学是指以揭示隐藏在法条背后的法理为宗旨的刑法学。本体刑法学是一种以法理为本位的刑法学,本书是一部没有法条的刑法学。
陈兴良的《本体刑法学(第3版)(精)/陈兴良刑法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
本体刑法学之本体是指隐藏在法条背后的法理。因此,本体与法条是相对应的概念,本体刑法学是指以揭示隐藏在法条背后的法理为宗旨的刑法学。本体刑法学是一种以法理为本位的刑法学,本书是一部没有法条的刑法学。 陈兴良的《本体刑法学(第3版)(精)/陈兴良刑法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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