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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弱司法审查制度的权利保障功能比较研究 朱学磊 中国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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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 研究的缘起
二 文献综述
三 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四 研究对象与概念界定
五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传统议会至上体制的权利保障逻辑及其困境
一 “光荣革命”后的经典权利观念:“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 如何保障权利:议会理性及其实现
三 困境初现:积极权利观念的提出和发展
四 困境深化:行政权扩张与权利风险升高
五 既有机制越发难以有效回应权利保障需求
第二章 权利法典化与弱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
一 以权利法典化应对传统权利保障模式的困境
二 权利法典化背后的理念博弈与基本共识
三 弱司法审查制度的三种模式
四 弱司法审查制度的根本特征
第三章 弱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民主对话理论之辨
一 如何理解弱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当性
二 民主对话理论:对弱司法审查制度正当性基础的一种解释
三 民主对话是弱司法审查国家独有的吗?
四 民主对话为弱司法审查制度奠定正当性基础的理由
五 民主对话理论的缺陷
第四章 策略性立法:立法前权利审查的实践与效果
一 立法前权利审查的基本目标
二 立法前权利审查的制度建构
三 立法前权利审查的实践效果
四 立法前权利审查的功能期待为何受挫
第五章 有限度的司法能动:“弱法院”的权利保障之道
一 模糊的司法权定位
二 司法能动与司法权的扩张
三 司法能动的限度
四 有限度的司法能动之成因
五 对“弱法院”权利保障功能的评价
第六章 走向司法至上?立法回应与弱司法审查制度的不稳定性
一 立法回应的形式与意义
二 实践中的立法回应
三 走向司法至上?对弱司法审查缺乏稳定性的批判
四 对批判意见的反思:弱司法审查无须存在议会回应的“黄金比例”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朱学磊,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均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18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读博期间,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学一年。2018年8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于2020年8月出站。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政治与法律》《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部分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项目各一项,相关研究成果曾获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十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书尝试提出一种新视角,用一句话概括便是:对新模式的理解和评价应当放到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中进行。 本书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研究视角的转变。 第二,本书论证了弱司法审查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否定议会至上体制,而是对它进行完善和发展。 第三,本书揭示了现实中的弱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以法院为中心的格局。
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是现代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议会至上”和“司法至上”模式,主导了人们对权利保障方法的认知,也限制了对其他制度方案的想象力。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传统上奉行“议会至上”体制的英联邦国家内部,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权利保障模式,比较宪法学界称之为“弱司法审查”(weak-form judicial review)制度。该制度在坚持议会最高地位的前提下,赋予法院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要求政府承担论证法律与权利相一致的义务,同时强化议会的民主监督责任。其目的在于,充分释放不同权力主体的权利保障能力,通过权力主体之间的对话凝聚权利共识,推动宪法和法律发展。本书运用功能主义研究方法,以英国、加拿大和新西兰为比较对象,论证弱司法审查制度是对“议会至上”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揭示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以法院为中心”的现象并分析其成因,最后以相关国家经验为基础,总结在“议会至上”体制下健全权利保障机制的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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