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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新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 江必新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9787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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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讲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诉讼法立法宗旨
二、行政行为概念的廓清
三、合法性审查原则
四、作为拟制行政机关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五、保障起诉权利原则
六、禁止行政机关干预受理原则
七、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
第二讲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历程
二、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三、修法中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情形的争论
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
第三讲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几种特殊类型案件的管辖
五、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六、移送管辖
七、指定管辖
八、管辖权转移
九、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展望
第四讲诉讼参加人
一、原告
二、被告
三、第三人
四、共同诉讼人与诉讼代表人
五、诉讼代理人
第五讲证据
一、证据的种类
二、关于举证责任
三、法院调取证据
四、证据的质证与认证
第六讲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期限制度对起诉人的保障
二、不作为案件起诉期限
三、法定和酌定的扣除期限
四、对起诉人的程序保障
五、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七讲审理
一、审判公开
二、调解
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五、简易程序
六、再审事由
第八讲判决
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二、撤销判决
三、课以义务判决
四、变更判决
五、一般给付判决
六、确认判决
七、行政合同判决
第九讲执行
一、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种类
二、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三、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时的强制措施
四、非诉行政执行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优选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优选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优选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优选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优选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不错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优选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院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并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优选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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