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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法治政府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 江必新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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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上篇
章 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
一、法治政府是民意政府
二、法治政府是维权政府
三、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
四、法治政府是履责政府
五、法治政府是规则政府
六、法治政府是透明政府
七、法治政府是公平政府
八、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
九、法治政府是廉洁政府
十、法治政府是“瘦身”政府
十一、法治政府是效率政府
十二、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
第二章 行政法治核心概念之检讨
一、是形式法治还是实质法治
二、是消极的法制统一还是积极的法制统一
三、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行政
四、是权力控制还是权力保控
五、是狭义行政行为还是广义行政行为
六、权利保护与义务履行
七、程序的价值与程序的正当性与效能
八、司法审查的消极性与能动性
九、是消极解释还是积极解释
十、违法是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
第三章 法治行政的基本原理
一、对行政法进行关系类型化处理的必要性
二、行政法的发展――从“以法行政”到“依法行政”再到
“法治行政”
三、三种类型的比较
四、对三种不同类型的评价
五、超越“依法行政”
第四章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一、设定法治政府规则的基本原理
二、法治政府规则的基本内容
三、实现法治政府规则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 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及其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基本内涵解读
二、依法行政之必要性分析
第六章 依法行政的功能、要求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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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很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很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很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很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很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不错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很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院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并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很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江必新编写的《法治政府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讲述了法治政府是一种与国家的政治生态、政权构架和法律运作紧密相关的制度设计,不仅意味着要把强大的行政权关进制度之“铁笼”,而且意味着要把笼子设置得科学合理;不仅意味着政府必须服从良法,而且意味着政府对国家和人民要有负责任的担当;不仅意味着政府的革故鼎新和升华再造,而且意味着中国政治文明新纪元的开启。
建设法治政府,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魂,扬中国特色;以体现政府价值为要,立政治公信;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增行政效能;以服务人民为本,尽政府天职。要切实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强化行政活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切实提高权利实现程度和“官”民和谐程度,以法治政府建设鼎力中国之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发展科学化乃至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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